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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杜少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慧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注:主要财务指标中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扣除了永续债及利息的影响。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注: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中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已扣除永续债利息的影响。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 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期权产品、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2. 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票据到期收回。

  3. 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应收货款增加。

  4. 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预付货款增加。

  5. 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银行理财产品减少。

  6. 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汽车4S店以及部分LED新建及扩产项目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7. 本报告期末开发支出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电梯物联平台项目确认为无形资产。

  8. 本报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期权产品、远期结售汇合约公允价值变动。

  9. 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预收货款增加。

  10. 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应付银行短期融资券利息增加。

  11. 本报告期末应付股利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支付少数股东股利。

  12. 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归还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

  13. 本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14. 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上年度期末减少主要是归还长期借款。

  15. 本报告期末股本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

  16. 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上年度期末增加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本溢价。

  17.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

  18. 本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供应链业务规模扩大,成本相应增加。

  19. 本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增值税附加税增加。

  20. 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汇兑损失减少,利息支出减少。

  21. 本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存货跌价准备增加。

  22. 本报告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期权产品、远期结售汇合约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

  23. 本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期权产品、远期结售汇合约交割损失。

  24. 本报告期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上年同期收到的违约金较多。

  25. 本报告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发生的违约金支出及处置试驾车损失增加。

  26. 本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利润总额减少。

  27. 本报告期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

  28. 本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本期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

  29. 本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本期非公开发行股票。

  30. 本报告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汇率变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12日,公司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

  2016年1月13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

  2016年1月18日,公司成立光电与物联研究院。

  2016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本次国贸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

  2016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增持公司股份。国贸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自承诺之日起)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累计12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2%。

  2016年2月23日,公司发行2016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

  2016年2月25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2016年2月25日,公司保荐代表人变更。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张世举先生和李少为先生,持续督导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止。

  2016年2月27日,公司发行2016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总额5亿元。

  2016年3月10日,公司参与投资设立大商道商品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杜少华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杜少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高管绩效考核办法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九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因增补郭聪明先生、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相应调整部分专业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吴晓强先生担任委员,薛祖云先生任主任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童锦治女士、郑学军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担任委员,童锦治女士任主任委员。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原“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修订为“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按需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5、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定于2016年5月13日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第5、8、9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由于公司经营规模逐年增长,为防范汇率风险,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任意时点余额由不超过等值3亿美元增加为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减少利率及汇率波动对经营活动产生的影响,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国际业务发展和外汇收支预测,为规避利率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金额。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

  1、外汇远期:拟开展外汇远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的外汇交易。

  2、外汇掉期:拟开展外汇掉期业务将与金融机构约定以一种货币交换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货币,并以约定价格在未来的约定日期进行反向的同等数量的货币买卖。

  3、外汇期权:拟开展外汇期权业务将向金融机构支付一定期权费后,获得在未来约定日期,按照约定价格买卖一定数量外汇的选择权的外汇交易。

  4、结构性远期:拟开展结构性远期业务对外汇远期、外汇期权等一般性远期产品在结构上进行组合,形成带有一定执行条件的外汇产品,以满足特定的保值需求。

  5、利率掉期:拟开展利率掉期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目前外币借款浮动利率锁定为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内以约定利率完成利息交割。

  6、货币互换:拟开展货币互换业务与金融机构约定将公司目前外币借款本金及浮动利率锁定为其他外币借款本金及固定利率,并在约定时间根据锁定的汇率及利率进行交割。

  (二)外汇衍生品交易期间和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8亿美元,本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外汇市场走势、进出口业务规模及收付汇时间,与境内外金融机构分批签订外汇衍生品交易合同。

  (三)预计占用资金

  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进出口业务主要结售汇币种是美元,也有部分的欧元、港币、日元等其他币种的交易。为防范利率及汇率波动风险,降低利率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减少汇兑损失,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是以日常经营需要和防范利率汇率风险为前提,目的是减少利率汇率大幅度变动导致的预期风险。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前期准备

  1、公司已制订《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进行衍生品业务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可以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可控。

  2、公司成立了由分管内控的副总经理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外汇衍生品业务。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参与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外汇衍生品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业务的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分析

  1、汇率及利率波动风险:对于结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大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对于售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即期汇率小于远期结售汇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产生亏损。利率波动风险主要是美元、欧元、日元利率的变动情况。

  2、收汇预测风险:公司根据现有业务规模、业务淡旺季以及回款期进行收汇预测。实际经营过程中,市场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将会导致该公司业务规模、回款期和预测有偏差,产生延期交割风险。

  3、保证金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实行保证金交易,公司主要交易的金融机构对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交易都实行了用授信额度来抵减保证金,以避免占用公司大量资金进而影响公司业务的发展。

  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均有正常的贸易及业务背景。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的2016年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与近年经营活动的收付汇金额相匹配。公司已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将根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监控业务流程,评估风险,监督和跟踪交易情况。

  七、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八、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外汇交易,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交易成本,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并且公司内部建立了相应的监控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发展状况和金融趋势、汇率波动预期以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同意《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

  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目的是为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来规避外汇收入的利率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增加2016年度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

  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履行合法表决程序说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由于公司资产规模增长,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增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沉淀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由不超过5亿元增加为不超过15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此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合理利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

  201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15亿元,资金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投资方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临时沉淀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通常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方式。

  4、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6个月。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自有沉淀资金。公司贸易业务一般有一定的账期,使得公司账面资金存在短期临时沉淀情况,可用于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以自有临时沉淀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沉淀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

  五、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1、存在的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制订了《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理财产品的购买。资金部负责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的管理。公司将把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密切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证理财资金的安全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以上投资行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厦门信达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目的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沉淀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保障股东利益。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拟2016年度增加使用贸易项下临时沉淀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资产的议案》。

  一、核销部分资产情况

  核销依据:债务单位被宣告破产;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有关机构责令关闭;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等。

  核销资产情况:

  核销公司对江西申赫贸易有限公司应收款项,原值4,500,000.00元,经法院判决并强制执行后无可供执行财产,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不能收回,属非关联方应收款项,冲减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4,500,000.00元,不影响本年度利润总额,核销后账销案存并继续追讨。

  二、独立董事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交易因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同意本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三、监事会关于核销部分资产的审核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部分资产,公司此次核销的相关资产因交易对方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原因,具有明显特征表明确实无法收回。本次核销不影响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我们认为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两家公司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金融机构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ROOM 1904,SHUN TAK CENTRE,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K 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66423.45万元,负债总额港币59818.54万元,净资产港币6604.91万元,营业收入港币215044.89万元,利润总额港币3484.71万元,净利润港币2907.64万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港币21403.41万元,负债总额港币14514.20万元,净资产港币6889.21万元,营业收入港币2684.73万元,利润总额港币284.29万元,净利润港币284.29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2、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源”)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大宗贸易。截止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3039.41万美元,负债总额2358.85万美元,净资产680.56万美元,营业收入43084.05万美元,利润总额199.83万美元,净利润166.35万美元。截止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7125.90万美元,负债总额5950.39万美元,净资产1175.51万美元,营业收入22214.58万美元,利润总额114.95万美元,净利润114.95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3800万美元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担保期间: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4500万美元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担保期间: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上述两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香港信达诺、信达资源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各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香港信达诺、信达资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99000万元+283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3%。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4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3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3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15:00至2016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5月6日(周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2016年度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的议案;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38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的145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上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担保期限1年。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9日上午9:00至2016年5月9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701;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4)在“委托数量”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3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郑钪钪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6日在公司七楼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选举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3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达光电”)向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安溪县支行申请15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6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安溪县湖头光电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光电产品科技研究、生产、销售及工程施工服务;发光二极管(LED)封装、红外器件、光敏器件、光电传感器的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LED)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及配套软件的开发和售后售后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属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建信达光电资产总额47928.38万元,负债总额17551.94万元,净资产30376.44万元,营业收入11.47万元,利润总额74.09万元,净利润4.68万元。截止2016年2月29日,资产总额50106.46万元,负债总额19730.02万元,净资产30376.44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0万元,净利润0万元。公司持有福建信达光电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福建省信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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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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