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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曹永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占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谭啸彬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6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86.39万股票以募集不超过188,000.00万元的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2000t/a高纯银清洁提取扩建项目”、“3万t/a二次锑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与“偿还银行贷款”。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4月20日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及的各项工作。

  二、员工持股计划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推出员工持股计划,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

  三、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于2015年8月7日披露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自本次重组预案公告以来,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资产重组工作。 鉴于标的公司金和矿业的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备案程序尚需时日,以及标的公司有关资产核准或备案的审批进展情况,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预计已无法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后六个月内取得与本次交易标的相关的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审慎研究,重组各方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组事项,并签署了相关终止协议,各方相互不负有也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附随义务和责任。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方面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09。

  四、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相关人员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以及获得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深证函[2015]332号),公司于2016年一季度已成功完成发行,本期债券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债券存续期第2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07、2016-016。

  五、关于以现金方式收购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66%股权并签署意向协议

  公司与西藏金和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与郴州市联祥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联祥贸易持有的金和矿业66%的股权,本次交易是金贵银业在打造“全产业链+”发展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和战略布局,有利于公司锁定原材料基地、保障公司原材料安全,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10。

  六、关于诉讼事项

  公司于2015年9月收到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因与深圳市恒宝丰实业有限公司、李显球(恒宝丰公司实际控制人、保证担保人),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浦发银行珠海分行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分别将恒宝丰公司(列为被告一)、李显球(列为被告二)以及我公司(列为被告三)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向原告偿还垫款本金3000万元及垫款罚息229.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已开庭审理。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有关本次诉讼的判决文件。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在扣除我公司应付恒宝丰公司(列为被告一)往来款1000万元的基础上,对剩余部分计提50%的预计负债,报告期计提预计负债1114.75万元,对我公司一季报净利润产生影响。

  七、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

  公司控股股东曹永贵持有公司股份169,780,6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73%。2016年3月31日末股权质押数为 79,345,743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69,125,743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61%,占总股本的 33.60%。 质押用途为个人融资。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6-028。

  八、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国家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下称“农发基金”)意向投资参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郴州市贵龙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下称“贵龙公司”)和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南金福银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福银贵”)农发基金项目专项建设基金共计14,800万元,相关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贵龙公司、金福银贵公司分别获得农发基金项目专项建设基金8,000万元和6,800万元共计14,800万元的意向支持。农发基金有意以参股我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龙公司和金福银贵公司的形式投入农发基金项目专项建设基金共计14,800万元,农发基金投入资金年化收益为1.2%,因相关协议还未正式签署,该款项列为应付款项,待相关协议得到各方批准后,我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公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永贵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16 证券简称:金贵银业 公告编号:2016-044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变更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且不包括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2016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15:00—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福城大道1号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永贵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1,314,6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9997%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01,237,9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9845 %;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76,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76,6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52%。

  5、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委托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关于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314,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6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314,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6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审议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314,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6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314,6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76,6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 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290,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03%;反对24,6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97%;弃权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290,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2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03%;反对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6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97%。

  7、《关于授权办理相关融资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290,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2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03%;反对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24,6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97%。

  8、《关于审议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1,290,05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9878%;反对2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2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0%。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6,660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52,06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103%;反对24,60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897%;弃权0股,占该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省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刘中明、谭闷然

  (三)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郴州市金贵银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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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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