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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晓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崇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乔艳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董事长:郑晓彬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①其他应收款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6,439,404.01元,比年初数33,197,843.21元增加70.01%,主要原因:一是孙公司山西兴鹤公司增加项目开发权保证金;二是公司本部增加应收投资集团一季度股权托管费。 ②固定资产清理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200,048.31元,比年初数668,193.02元增加79.6%,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天益公司超低排放改造拆除资产转入。 ③应付票据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42,813,761.77元,比年初数376,384,688.05元减少35.49%,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 ④预收款项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2,883,258.82元,比年初数3,327,644.47元增加587.6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豫能菲达环保预收合同款增加。 ⑤应交税费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0,922,487.78元,比年初数91,120,403.17元减少44.12%,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较期初减少。 ⑥未分配利润2016年3月31日期末数为-105,898,012.77元,比年初数-190,911,616.06元增加44.5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实现盈利。 (2)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 ①主营业务收入本期发生数为1,056,203,159.41元,比上年同期数683,070,708.35元增加54.63%,主要原因:一是上期子公司中益公司3月份建成投运、鹤淇公司处于基建期,本报告期两公司均发电运营,因而公司报告期内售电量同比增加、售电收入增加;二是上年同期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尚未设立,公司无煤炭销售业务,本期增加煤炭销售业务。 ②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发生数为837,090,007.16元,比上年同期数465,850,174.29元增加79.69%,主要原因:一是售电成本随售电量增加而增加;二是新增煤炭销售业务,发生煤炭销售成本。 ③销售费用本期发生数为597,716.77元,比上年同期数313,017.15元增加90.95%,主要原因是:上年新成立的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豫能菲达环保,本期开拓市场发生销售费用。 ④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为76,383,005.77元,比上年同期数37,392,588.08元增加104.27%,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益公司上年3月投入运营,鹤淇公司上年12月投入运营,贷款利息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导致本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 ⑤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数为10,157,991.22元,比上年同期数25,878,778.65元减少60.75%,主要原因是:子公司鸭电公司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减少。 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1,044,830,044.71元,比上年同期数732,624,498.17元增加42.61%,主要原因:一是上期子公司中益公司3月份建成投运、鹤淇公司处于基建期,本报告期两公司均运营销售,公司收到的电费收入款同比增加;二是上年新成立的豫煤交易中心和豫能菲达环保本报告期开始经营,增加了销售现金流入。 ⑦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22,891,302.16元,比上年同期数40,307,018.87元减少43.2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收到的为职工代收代支的公积金金额较大。 ⑧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63,790,478.75元,比上年同期数32,815,076.61增加94.39%,主要原因:一是子公司中益公司、鹤淇公司上年陆续投产运营,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由支付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调整为本项目;二是上年新成立的豫煤交易中心和豫能菲达环保本期运营,相应增加该项目支出。 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31,956,199.75元,比上年同期数52,567,242.68元减少39.21%,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的为职工代收代支的公积金金额较大。 ⑩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29,890,125.22元,比上年同期数20,488,849.21元增加45.88%,其主要原因是:子公司豫煤交易中心和孙公司山西兴鹤公司,报告期内收到项目建设投标保证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11,421,188.22 元,比上年同期数193,528,415.67元减少94.10%,主要原因是:子公司中益公司、鹤淇公司上年陆续建成投运,本报告期用于项目尾工建设的投资活动现金支出同比减少。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20,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2,140,000.00元增加834.58%,其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子公司鹤淇公司收到投资集团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该资金系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5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通知》(豫财企[2015]138号)拨付,用于支持鹤淇公司发电机组烟气清洁排放项目。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425,000,000.00元,比上年同期数675,000,000.00元减少37.04%,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基建期子公司建设资金需求量大,提取的银行贷款规模较大,基建期子公司上年陆续投产,本报告期补充流资和置换到期贷款所需资金量减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发生数为256,819.36元,比上年同期数489,000,000.00元减少99.96%,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偿还投资集团和鹤壁同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募投项目垫付的资本金和利息,本报告期未发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8月3日,公司股票停牌,启动重大资产重组。 2015年11月2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8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刊登了相关公告和文件。2015年11月24日,公司披露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修订稿)》。 2016年2月29日,董事会2016年第3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报刊刊登了相关公告和文件。2016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之回复》《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6年3月18日,本公司控股股东投资集团接到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批复》(豫国资产权〔2016〕6号),原则同意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6年3月22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本公司2016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2016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6 年3月2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0623号)。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方可实施。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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