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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3 证券简称:皖能电力 公告编号:2016-39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2016-04-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 2016年4月25日召开董事会八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主要调整情况如下: 1、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17元/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85元/股。 2、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758.34万股。 3、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事项无变化。 根据目前证券市场变化情况,为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公司于 2016年4月25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决定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范围包括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认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在获得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下限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6.17元/股。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6.85元/股。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下限将相应调整。 在此基础上,本次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发行数量 公司本次拟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4,758.34万股。在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的范围内,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等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锁定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满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38,094.65万元(含发行费用),将用于以下项目用途: ■ 注:根据中联国信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6-1号”和“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15)第176-2号”),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55,094.65万元,相关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安徽省国资委备案。 以上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全部用途。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相应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公司董事会可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皖能铜陵六期扩建第二台1×1000MW机组工程”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皖能铜陵发电有限公司负责实施,公司将以委托贷款方式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 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相应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8、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9、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后的发行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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