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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向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学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振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事项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披露了《2015年度报告》,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广会审字[2016]G15044360010号),公司2015年度实现合并营业收入232,451,228.88元,净利润为15,940,089.6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903,994.5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731,922,582.15元。前述审计结果表明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得以消除,公司同时不存在其他触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2016年2月3日,公司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交易自2016年2月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公司本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公司本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103,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2016年3月23日,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新增无限售流通股于2016年3月23日上市流通。

  3、关于签署延后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协议事项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后履行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承诺的议案》,由于受业绩补偿承诺作出后发生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的影响,融达锂业2015年仍未能复产,且未满承诺期的原预设产能的建设方案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后续产能达产需要一定的时间,相应重大资产重组未满承诺期的业绩补偿承诺无法按期履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要求和《业绩补偿协议》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2016年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应重大资产重组未满承诺期的业绩补偿承诺延后一年履行。

  报告期内,公司与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长虹、柯荣卿正式签署了《延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协议》。

  4、持股5%以上股东限售股解禁、股份减持及质押式回购事项

  公司于2013年3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其中柯荣卿先生认购2,800,000股,锁定期为36个月,新股已于2013年3月11日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了柯荣卿先生2,800,000股限售股解限事宜,相关股份已于2016年3月11日上市流通。

  报告期内,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系统减持620万股,减持后,柯荣卿先生共持有公司19,283,3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3%。

  报告期内,公司接到持股5%以上股东柯荣卿先生通知,获悉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其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股份为7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

  5、融达锂业矿山复产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融达锂业一方面加强与当地政府、群众的沟通,一方面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协调、集中部署积极推进州内矿业企业全面复产的进展,并做好复产前准备工作。根据当地政府的工作计划安排,预计矿山在第二季度复产。目前融达锂业正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的协调工作,也在做复产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复产时间有待当地政府完成协调工作后通知。

  6、芜湖天量一期项目进展情况

  根据芜湖天量与芜湖高新区管委会签订的《项目投资合同》,2016年3月底前芜湖天量完成一期4亿Wh锂电池系统项目竣工投产。报告期末,芜湖天量一期项目已完成部分生产线建成投产,尚有部分生产线正在建设中,同时芜湖天量二期项目正在进行准备工作,已完成土地出让金缴纳等相关工作。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定代表人: 吕向阳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9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同时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4月27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并传真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6人,实际出席6人。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全部监事、全部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董事会承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载有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内容与同时报送的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文稿一致。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责任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反担保是为满足芜湖天量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芜湖天量锂电池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建成投产后,芜湖天量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均会较大提升,芜湖天量将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

  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事项的更详细信息请查阅同日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融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1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决议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天量”)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以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提供反担保,公司承担的反担保责任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反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芜湖天量是芜湖市招商引资的新能源企业,根据招商引资政策,芜湖天量可享受8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和贴息支持。芜湖天量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拟申请综合授信80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公司经营使用,该项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均由芜湖市弋江区政府提供财政贴息。其中,向兴业银行芜湖分行青山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3500万元人民币,向中信银行芜湖分行名郡支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万元人民币,分别由芜湖市民强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芜湖扬子银行鲁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1500万元人民币,由芜湖市高新区担保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综合授信由芜湖天量的股东:本公司、深圳广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广睿”)和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迈特峰”)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其中: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民币1200万元、深圳广睿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民币1140万元、深圳迈特峰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民币660万元,剩余人民币5000万元由芜湖市弋江区政府承担反担保责任。

  目前各方均暂未签署反担保协议。

  由于芜湖天量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芜湖天量基本情况

  1、名称: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2、注册号:340200000245721

  组织机构代码证:33646793-1

  税务登记证:340203336467931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住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9#厂房01室

  5、法定代表人:陶广

  6、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7、成立日期:2015年09月02日

  8、营业期限:2015年09月02日至2065年09月01日

  9、经营范围:研发锂离子电池控制系统;消费锂离子电池组、动力锂离子电池组、锂离子电池保护板、汽车动力电池电箱、储能电池电箱及电池管理系统研发、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组的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及产权控制关系

  ■

  由于公司持股40%为芜湖天量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在芜湖天量董事会中占多数席位,能够对芜湖天量形成实际控制,芜湖天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主要财务指标

  芜湖天量2015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为:资产总额为4789.30万元、负债总额为3662.93万元、净资产为1126.37万元、营业收入为0万元,利润总额为-73.63万元,净利润为-73.6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8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以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提供反担保,公司承担的反担保责任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本次提供反担保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暂未签署反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批准并签署反担保协议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反担保的原因

  芜湖天量自成立以来,致力于项目建设、技术研发和客户开发,取得了初步进展和成效。为满足芜湖天量项目建设和业务发展需要,保证其在项目建设、设备和原材料采购、技术研发以及客户开发拓展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以保障芜湖天量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2、对反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

  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反担保是为满足芜湖天量项目建设和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芜湖天量锂电池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项目建成投产后,芜湖天量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均会较大提升,芜湖天量将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

  本次综合授信由芜湖天量的股东:本公司、深圳广睿和深圳迈特峰三方按照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承担相应的反担保责任,反担保公平、对等。其中:公司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民币1200万元、深圳广睿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民币1140万元、深圳迈特峰承担反担保责任人民币660万元,剩余人民币5000万元由芜湖市弋江区政府承担反担保责任。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华、袁泉,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如下:

  1、公司按照出资比例和出资额为限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责任1200万元人民币,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的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芜湖天量锂电池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未来项目全面建成投产后,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均会有比较好的提升,芜湖天量将具有相应的偿还债务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董事会对反担保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项反担保事项投了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的反担保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4%。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反担保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签署的《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综合授信提供反担保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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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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