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曾孟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账款期末余额232,303,441.43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30.25%,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储备原材料增加而相应增加预付账款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72,190,061.34元,较期初余额增加74.43%,主要是本公司待抵扣增值税增加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30,458,019.14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9.72%,主要原因是由于本公司建设项目基建投资增加所致;

  4、应付票据期末余额164,252,729.8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48.83%,主要原因是本公司本期以票据结算的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13,025,487.55元,较期初余额减少55.01%,主要原因是公司本年发放上年末计提奖金所致;

  6、库存股期末余额196,441,454.00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67.56%,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股份回购所致;

  7、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23,740,635.33元,较上期增加34.5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销售业务增长且应纳税额增加所致;

  8、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175,691,411.69元,较上期增加44.69%,主要原因是公司人工费用、广告宣传费等费用增加所致;

  9、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154,894,071.81,较上期增加32.31%,主要原因是公司人工费用等费用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12,257,111.89,较上期增加108.60%,主要原因是公司增加借款及贴现手续费增加所致;

  1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4,415,483.80元,较上期增加80.6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应收款项账龄增加补提坏账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9,286,062.04元,较上期增加602.8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6,328,721.10元,较上期增加34.82%,主要原因是公司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180,015,471.66元,较上期增加324.27%,主要是因为本期间公司销售收款增加所致;

  1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60,121,283.44元,较上期减少39.54%,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本期与同期相比基建项目投资减少所致;

  1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发生额-136,135,813.55元,较上期减少300.75%,主要是因为本公司本期回购股份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权激励事项

  1、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该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684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3.556%;预留116万股,占授予总量的6.444%。该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7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修订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3年7月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修订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拟授予1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激励计划签署时东方雨虹股本总额34352万股的5.24%。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1730.2万股,占授予总量的96.12%;预留69.8万股,占授予总量的3.878%。修订后的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344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03元/股。

  3、2013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8月1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由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44人调整为311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由18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730.2万股,预留69.8万股)调整为1701.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631.6万股,预留69.8万股);由于公司实施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7.03元/股调整为6.83元/股。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3年8月1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311名激励对象授予16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9月5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实施将对公司今后几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影响。经测算,预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1631.6万股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12762.60万元,则2013年-2017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2014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14年7月14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69.8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80元/股。该部分股票已于2014年8月8日完成授予并上市。经测算,预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402.9688万元,则2014年-2017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6、2014年8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共30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391.7083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391.7083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4年9月5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职务变更、2013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股份回购价格为6.83元/股,此外,按照《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还需向上述26名激励对象支付对应购股资金的同期利息,利率按年化6%计算,因此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345.28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向上述26名激励对象支付了其所持不符合激励条件的47.6917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款项,截止2014年9月30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成本摊销相应调整如下: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201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416,326,636股增加至832,653,272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62万股调整为252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2.2万股调整为2384.4万股,预留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9.8万股调整为139.6万股。同时,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派息进行调整;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此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2.80元/股调整为6.40元/股。

  8、201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共17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31.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31.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8月1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5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共18.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8月5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成本摊销相应调整如下:

  ■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9、201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416,326,6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6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股本总额由416,326,636股增加至832,653,272股,其中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92.2万股调整为2384.4万股。由于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2014年度现金分红目前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不因本次派息进行调整;同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对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处理后,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因此,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83元/股调整为3.415元/股。

  10、2015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共288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实际可解锁720.0167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办理了相关解锁手续,共计720.0167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9月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同时,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职务变更、201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62名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177.783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15年10月26日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成本摊销相应调整如下:

  ■

  摊销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会相应减少公司的当期净利润。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社会公众股份事宜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制定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拟以不超过每股20元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公司于2015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亦已就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股份的期限、回购股份的方式等事项予以表决通过。上述议案均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15年9月11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公司债权人就本次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进行了公告通知。

  公司于2015年9月申请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完成了相关备案工作,并于2015年9月23日披露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和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公司自2015年9月24日起正式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

  2016年1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共计1,69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2037%,最高成交价格为15.1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4.68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5,349,183.44元(含交易费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共计9,976,0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009%,最高成交价格为15.35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12.39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42,996,164.00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回购期间,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对外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及总部基地项目的事宜

  1、芜湖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2014年6月20日公司与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在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新设立和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2014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安徽芜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生产研发基地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安徽芜湖以自有资金出资5000万元设立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并以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在芜湖市三山经济开发区投资15.78亿元建设生产研发基地。201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5年度,公司完成了节能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设计单位确定、芜湖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用地的摘牌等工作,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成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此外,2015年11月,“芜湖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芜湖卧牛山建筑节能材料有限公司”,其他相关证件亦变更完毕。

  2、亦庄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2015年1月6日,公司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入区协议》,约定公司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设立公司并建设研发总部基地。201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研发总部基地的议案》,为改善公司办公环境和研发环境、增强员工的稳定性、吸引高水平人才、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意公司在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6亿元建设研发总部基地项目。

  3、泸州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生产和研发基地项目

  2015年4月23日,公司与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正式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并设立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泸州市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在四川泸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10亿元建设防水、保温及相关建筑材料的生产和研发基地。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泸州、建德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

  此外,为提高泸州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效率,2015年10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在四川省泸州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泸州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2015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泸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完成了注册登记。

  4、建德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基地项目

  2015年8月3日,公司与浙江杭州建德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公司在杭州建德市高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2015年8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浙江建德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9亿元在杭州建德市高新区投资建设新型建筑防水、防腐和保温材料生产研发项目。2015年9月10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在泸州、建德投资建设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议案》。

  为提高杭州建德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效率,2015年9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1亿元在杭州建德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作为杭州建德生产研发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月,杭州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办理完成了注册登记。

  5、南京研发总部项目

  2016年2月24日,公司与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东方雨虹建筑节能研发中心投资协议书》,约定公司投在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研发总部项目。201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南京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及建设研发总部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5亿元在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创业特别社区投资建设东方雨虹研发总部项目;同时,为提高南京研发总部项目的实施效率、推进项目进程,公司拟与南京贝荣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由公司控股的子公司作为研发总部项目的实施主体,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具体信息需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6、青岛东方雨虹新型防水材料项目

  2016年1月12日,公司与山东青岛莱西市人民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合同书》,协议约定公司在青岛莱西市望城街道南部工业园投资建设防水技术研发和防水材料生产项目。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山东青岛莱西市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建设生产基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在山东青岛莱西市出资5000万元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以该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0亿元在青岛莱西市投资建设防水技术研发和防水材料生产项目。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青岛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之中,具体信息需以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33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8月20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不超过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笔资金将用于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具体使用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21日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

  2015年8月21日,公司实际使用了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法定使用期限为2015年8月21日至2016年8月20日。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该笔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运用情况良好。

  截止2016年4月27日,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4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16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华强北转型一线调查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舆 情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桂林福达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