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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江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学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未有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情形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 1、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3.34%,主要系本期公司预付工程款和材料款增加所致。 2、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62.61%,主要是原料采购增加,支付货款增加所致。 3、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0.82%,主要系原材料增加欠款所致。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降低63.99%,主要系本期末采购量增加,应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5、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73.22%,主要系代扣代缴个人所税款所致。 6、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21.73%,主要系本期实现增值税增加所致。 7、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9.18%,主要系本期销售量增加所致。 8、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48.07%,主要系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9、本期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降低95.09%,主要系上期子公司发生赔偿所致。 10、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319.08%,主要系本期冲减上年存货跌价准备所致。 11、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降低163.61%,主要系本期毛利额减少所致。 12、本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456.66%,主要系代扣代缴个人所税款所致。 13、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长280.20%,主要系缴纳增值税增加所致。 14、本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降低33.10%,主要系本期支付海运费及港杂费减少所致。 15、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1.42%,主要系本期支付原料货款减少所致。 16、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55.19%,主要系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7、本期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193.33%,主要系本期办理应付票据增加保证金所致。 18、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19.71%,主要系本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9、本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增加124.87%,主要系本期欧元汇率变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第二大股东俞菊美和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意向书,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58,013,572股和14,615,800股,该股份转让已经于2015年12月31日办理了过户登记,相关的公告见巨潮资讯网龙星化工公告2015-066、2016-001。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2016年3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刘江山、第三大股东俞菊美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协议方式分别转让各自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3,510,179股和10,961,850股,该股份转让已于2016年4月20日办理了股份过户登记。详情请参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龙星化工2016-012、2016-018公告。本次股份转让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无金融资产 六、未违规对外担保 七、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八、报告期内未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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