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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郑晓燕女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登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戴登安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公司于2015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含控股、全资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2亿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安徽百大合家福连锁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家福公司”)于2015年8月分别与江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江信基金聚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公司与合家福公司分别使用5000万元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2016年1月,鉴于江信基金专项资管计划运作与收益较稳定,公司决定由控股子公司合家福公司参与的江信基金聚合资产管理计划在初始委托资产5000万元基础上,追加委托资产3000万元,本次追加投资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2015年8月26日、2016年1月7日分别披露的《证券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23)、《关于控股子公司追加自有资金进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 2、为进一步增强消费金融公司资本实力,强化外部战略合作和资源支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拟引入新的投资主体作为主要出资人,牵头推进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本公司作为一般出资人投资参股消费金融公司。2015年9月,公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融”)、深圳华强弘嘉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新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出资协议,公司出资13800万元参与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持股比例为23%。2015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华融的通知,获悉中国华融已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5]602号),同意中国华融在安徽省合肥市筹建消费金融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和2015年10月29分别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对外投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28)。本报告期内,华融消费金融公司正式投入运营。 3、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兴泰集团”)通知,根据合肥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对合肥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进行调整,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3,670,76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4.5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投集团”)。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获悉建投集团已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兴泰集团所持113,670,763股无偿划转给建投集团持有;于2016年1月28日获悉建投集团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豁免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7号),核准豁免建投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于2016年3月7日获悉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的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过户日期为2016年3月4日。有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6日、2015年12月24日、2016年1月29日、2016年3月8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1)、《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33)、《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获得中国证监会豁免要约收购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关于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 4、鉴于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积极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建投集团”)承诺拟在股价低于7.64元/股时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1000万股,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由于近期公司股价出现大幅波动,使得公司目前股价不能完全反映公司价值,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报告期内,建投集团开始按承诺进行增持,有关增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2月17日、3月10日分别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016-06、2016-08)。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建投集团累计增持公司9,000,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5%。增持后建投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95,322,0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郑晓燕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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