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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凤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肖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有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2016年3月2日,本公司大股东华侨城集团公司持有的396,763,880股限售股正式解除限售,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6-02-27/1202003527.PDF。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本公司加速转型,积极推进机制变革,着重提升规划、制造、研发、供应、推广、销售、售后等全链条基础能力,本公司通过优化产品结构,提升运营效率,使得内销彩电业务毛利率同比去年有较大幅度提升,但受彩电产品售价同比下降的影响,营业收入同比去年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推出了高端新款OLED有机电视V91系列,以“薄光溢彩,唯快不破”的全新产品理念,继续通过技术创新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引领彩电行业在新的领域开拓创新,为消费者带来更加卓越的视听体验和智能电视新生活。另外,本公司持续做好用户运营,加强与腾讯、爱奇艺等行业领先视频内容提供商的合作,实施了互联网运营系统项目建设。 (二)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说明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公司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进展情况 目前,本公司总部厂区城市更新项目的策划咨询单位招标工作已完成,正在推进旧厂区土地平整等前期准备工作。 2、本公司昆山周庄项目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昆山周庄项目一期和二期住宅项目均已竣工,已完成大部分住宅的销售,三期正在建设中。 3、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 2016年3月17日,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2016年4月12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4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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