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劲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晨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欧志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2016年1-3月份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长39.53%,主要原因是:1)本报告期公司互联网+业务增长较快,收入增加15,704.52万元,同比增长272.56%;2)2015年公司代理销售规模同比增长较快,有利于本报告期代理销售收入的确认,代理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0.56%;3)本报告期公司资产服务业务、金融服务业务收入同比增长49.65%和37.75%。 (2)、2016年1-3月份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了273.88%,主要原因是:1)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P2P、信托计划等方式盘活信贷资产,加上本报告期贷款业务发放和回收,产生的现金净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4,266.96万元;2)本报告期公司因贷款已到期偿还而收回贷款质押存款5,800.00万元,上期无此项流入;3)本报告期互联网+业务为公司带来经营性现金净流量比上年同期增加4,899.66万元。 2、资产负债表项目 ■ 3、利润表项目 ■ 4、现金流量表项目 ■ ■ 二、 主营业务说明 1、公司2016年1-3月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4,494.87万元,同比增长39.32%;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板块划分: ■ 说明:房地产交易服务包括原来代理销售业务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服务包括资产服务业务和顾问策划业务,季报将不再单独按业务类型划分披报数据。 (2)主营业务收入按照收入的区域来源划分: ■ 2、公司目前累计已实现但未结算的代理销售额约3,213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4.1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其中属于公司100%控股子公司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约2,923亿元,将在未来的3至9个月为公司带来约21.8亿元的代理费收入;剩余部分为归属于山东世联、四川嘉联、厦门立丹行、青岛荣置地的未结算代理销售额和未结算代理费。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与自然人严勇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拟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收购严勇持有的深圳市嘉泽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50.6312%股权,从而实现对深圳市科技工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间接股权控制。目前该股权收购事宜尚需根据法律尽职调查、审计或评估结果等协商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并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后方可生效实施。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是基于双方合作意愿的约定,投资活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故投资者不能以《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签署推断或预测本次收购事项必然实现。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 2、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2016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6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于2016年3月7日已经取得深圳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关于深圳市世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至15亿元的批复,目前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11日、2016年4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已经2016年2月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201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2016年2月23日召开的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尚在办理股票授予相关登记手续。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6日、2016年2月24日、2016年3月16日、2016年4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五、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劲松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48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到会董事9名;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劲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将于2016年5月12日到期。本次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5 证券简称:世联行 公告编号:2016—049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5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滕柏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及保密协议规定的行为。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中心区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授信期限1年,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可循环使用。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公司可以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向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申请贷款。上述授信的利息、费用和利率等条件由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中心区支行协商确定。 同意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陈劲松先生、总经理朱敏女士或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对上述授信额度进行审阅及签署相关合同并加盖公章,同意授权财务总监王海晨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授信额度内提款的相关合同文本,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注: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6月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将于2016年5月12日到期。本次审议的议案系该授信额度的续期申请。 表决结果: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世联行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