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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放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陆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预付款项比期初增加499.18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本期新增预付设备款及增加预付材料款所致。 2、应收利息比期初增加253.88万元,主要系到本期末存款利息尚未收到所致。 3、其他应收款比期初增长153.80%,主要系本期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比期初下降70.64%,主要系上年预收的货款在本期结转收入所致。 5、应付职工薪酬比期初下降85.11%,主要系上年末计提的职工奖金在本期发放所致。 6、应交税费比期初下降71.52%,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比上年四季度减少,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应交增值税比上年末减少所致。 7、股本比期初增长180.00%,系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8、资本公积下降95.17%,系实施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母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9、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65.01万元,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0、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352.95万元,系本期银行存款增加,利息收入增加。 11、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72.17万元,系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1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46.87%,主要系上年同期子公司短期资金往来较多所致。 13、支付的各项税费比上年同期增长67.16%,主要系子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变化,本期比上年同期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14、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00%,系上年同期收回到期理财产品,而本期未发生所致。 15、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长97.87%,主要系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在本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所致。 16、投资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下降100.00%,系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本期未发生所致。 17、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600.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本期借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1,900.00万元,主要系子公司借款在本期还款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7,513.49万元,主要系本年实施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在本期完成,而上年在二季度实施完成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22日,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公司已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于2016年4月21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公告,本次发行新增股份128,449,096股,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16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12个月,预计上市可交易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敏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7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26号)核准,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向6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128,449,096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0.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49,999,998.96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8,417,621.53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21,582,377.4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天衡验字(2016)00056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乙方)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新联电能云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服务公司、甲方”)作为共同方与光大银行、安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一、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公司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76490188001133227,截止2016年4月2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72,158.237743万元,开户日期为2016年4月6日,期限七天通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2、公司在浦发银行(浦发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93120154800002608,截止2016年4月2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60,000万元,开户日期为2016年4月6日,期限七天通知。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或设置其他权利限制。 3、云服务公司在光大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号为76490188001133309,截止2016年4月26日,专户余额为零元。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智能用电云服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肖江波、马益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2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一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但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的情形除外。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7年12月31日)后失效。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8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胡敏先生主持,经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登载于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登载于2016年4月2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登载于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授信担保方式为纯信用,主要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胡敏先生代表公司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29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国军先生召集和主持,经监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公司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本次拟开展的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46 证券简称:新联电子 公告编号:2016-031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财务投资收益,公司计划进一步丰富投资理财的种类,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适当进行风险投资。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风险投资,该事项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满足日常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 2、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适度风险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风险投资的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3、资金来源 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 5、资金投向 投资于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 二、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要求进行风险投资操作。公司已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风险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投资风险。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1、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4)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等。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风险投资的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同时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4)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会计年度末应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5)公司依据相关制度规定,对所进行的具体风险投资将在定期报告履行信息披露。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进行风险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风险投资,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风险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风险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议,认为:公司进一步拓展投资范围,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本次拟开展的投资不涉及募集资金,完全使用自有资金;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风险投资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风险投资的审批权限和程序、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风险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有助于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公司就风险投资事项制订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对公司风险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 (2)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经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3)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或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因此,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风险投资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公司本次风险投资,安信证券提请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长充分重视以下事项: (1)重视风险投资事项对公司带来的潜在风险,严格执行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 (2)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长在授权范围内应充分关注相关的市场风险,谨慎投资,慎重决策,并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披露具体风险投资情况等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实施风险投资,应保证流动资金充足,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 综上所述,安信证券对新联电子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新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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