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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介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鲍旭义报告期内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约定购回初始交易的公司股份为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2%。截止报告期末尚未购回。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在建工程期末余额19,173.99万元,较期初减少59.52%,主要原因为工程完工转固导致; 2、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6,238.46万元,较期初减少58.15%,主要原因为预付工程、设备款结算导致; 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2,372.88万元,较期初减少40.30%。主要原因为上年奖金本期支付导致; 4、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3,391.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3.79%,主要是本期贷款增加导致; 5、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额52.63万元,较上期增长156.122%,主要原因为上期阳光能源少数股东被收购导致; 6、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8,441.7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30.79%,主要为保证金增加导致; 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9,079.3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18.08%,主要为保证金增加导致; 8、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发生额23,360.00万元,为保证金; 9、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26,887.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2.37%,主要为本期支付电站总包款导致; 10、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5,0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61.23%,主要为本期保证金减少导致; 1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55,865.0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7.46%,主要为本期贷款增加导致; 1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8,000.00万元,主要为本期票据贴现导致; 1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27,525.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1,920.27%,主要为本期比去年同期贷款到期增加导致; 1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2,952.5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4.43%,主要为本期贷款增加利息费用增加导致; 15、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6,834.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1.39%,主要为本期融资租赁费用及保证金增加导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进展: 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6年2月1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补充,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3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介良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5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6年4月22日以传真或邮件送出的方式发出,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现场参加会议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沈介良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票上表决签字,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许建国、王峰、钱凯明、承永刚、龚旭东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5名,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52,5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4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及泰和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文件。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许建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从 2016年4月28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许建国先生简历: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1年11月生,中共党员。历任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贸易部经理、销售总监。2007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2011年6月-2015年1月任上海旷达篷垫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4月-2013年11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年12月起任常州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原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构成情况: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召集人)、王峰、龚旭东、承永刚、刘榕、许建国、钱凯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榕(召集人)、王峰、陈志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志斌(召集人)、许建国、刘榕;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钱新(召集人)、沈介良、刘榕。 现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沈介良(召集人)、王峰、龚旭东、赵凤高、刘榕、许建国、钱凯明;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赵凤高(召集人)、王峰、钱新;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刘榕(召集人)、许建国、赵凤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钱新(召集人)、沈介良、赵凤高。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胡雪青女士主持。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在 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1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1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登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8)。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115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52,500股,占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42%。 2、本次限制性股票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峰、龚旭东、承永刚、许建国、钱凯明回避表决。公司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解锁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解锁事项。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52,500股,占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684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年11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随后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12月15日,公司获悉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并于2014年12月16日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得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63)。 3、2015年1月5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5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以2015年1月5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授予1,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5、2015年2月13日公司发布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5),确定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向增发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2月16日。 6、2015年5月5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500万股变更为3,750万股。 7、201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陆建峰等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截止2015年9月7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锁定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锁定期为授予日后15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期为2015年1月5日,截止目前,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1)锁定期考核指标 公司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 授予权益第一个解锁期,以201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0%。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成就说明: ■ 2、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D四个等级评分,在完成公司考核指标前提下,激励对象层面考核结果在C以上(即考核综合评分60分及以上)为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每一等级对应的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 2015年度,除激励对象陆建峰、陈红梅、金哲因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外,其余115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合格,考核评分均在80分以上,满足激励对象层面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锁条件;已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其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00股已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其他条件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情形。 公司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仍符合《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根据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办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期解锁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本次解锁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独立董事关于对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115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个解锁期内解锁,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115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该115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条件已满足,需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提交的解锁申请,统一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事宜。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1、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15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6842%。 2、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5人。 3、本次解锁的激励限制性股票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万股 ■ 注1:公司于2015年5月15日实施了每10股转增15股的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500.00万股变更为 3,750.50万股; 注2:公司于2015年9月回购注销了辞职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32.50万股,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变更为3,717.50万股; 注3: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王峰、钱凯明、许建国、徐秋、龚旭东、承永刚、徐文健所持的限制性股票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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