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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57版)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2017年度

  对外担保计划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 计划担保金额:本次计划担保金额共计不超过900,000万元人民币(含已发生担保),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万元,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不超过35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反担保总额不受上述金额限制;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533,602.94万元,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154,050.00万元,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担保金额379,552.94万元。

  ●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一)担保目的

  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为了保障各项目的开发销售进度,公司积极支持控股子公司开展各项融资活动,确保项目开发的顺利推进。

  公司认为,各下属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且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二)担保情况概述

  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同意公司2015-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总金额为45亿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140,100万元(其中子公司间担保余额为17,000万元),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

  (三)相关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1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欢西路1号6幢;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0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旅游资源开发,农业休闲观光;果蔬种植;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2、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住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35,000万元;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内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开发二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咨询服务、园林休闲观光;蔬果的种植;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广厦传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传媒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1日;住所:浙江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C7-005-B;法定代表人:卢英英;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影视服装道具租赁;影视文化信息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会展会务服务;制作、代理、发布:户内外各类广告及影视广告,对影视产业的投资与管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4、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南京)房地产投资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7月25日;住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汇杰广场第20层2005-2009室;法定代表人:楼江跃;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四)担保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担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已发生担保),具体如下:

  ■

  3、担保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

  (一) 互保目的

  根据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要求,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在贷款时不仅需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同时还需要第三方的担保。由于公司能在第一时间获得关联方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能较早地防范和处理可能存在的风险,而对第三方公司的真实情况较难掌握,因此公司迫切需要通过和关联方进行互保来解决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融资担保问题。

  公司与关联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关联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各项活动。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已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203,700万元担保。

  (二) 关联方互保概述

  201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15-2016年度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互保金额35亿元,互保期限为一年。

  2015年7月22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度10亿元,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本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增加,但总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截至2015年12月31日,额度内实际担保余额为286,552.94万元,主要担保明细如下:

  ■

  另:2015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将原全资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为通和置业及其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9.3亿元由对子公司的担保转为对关联方的担保。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担保相应到期之日止。

  (三)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明;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8亿元;法定代表人:何勇;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8.4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正文;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12月4日;住所:杭州市延安路298号;法定代表人:王益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停车服务。写字楼出租及配套服务,仓储及服务,洗衣服务,服装、化妆品、皮鞋、箱包销售,国产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7、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明凯照明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8年09月22日;住所:浙江省东阳市城北工业新区长松岗功能区长松路1号;法定代表人:张勇;注册资本:8200万元;经营范围:照明灯具、照明电器、钢结构(不含电镀)制造加工销售;对有色金属、建材、房地产开发行业进行投资;货物进出口。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8、杭州雄振实业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张颖;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北山街道桃花弄8号199室;经营范围: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电子产品(除专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对2016年度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行为作出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担保金额合计

  不超过55亿元人民币(注),具体如下:

  ■

  注:公司对通和置业93000万元担保,已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担保相应到期之日止,不再纳入上述2016-2017年担保额度范围;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浙江雍竺实业有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45,050万元。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雍竺实业51%的股权转让给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交易完成后将导致公司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转变成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由于相关的担保合同及其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均已成立生效,本次交易后在担保合同失效前浙江广厦将不会解除已为雍竺实业提供的45,050万元担保,前述担保合同及其担保的主债权合同的合同主体、权利义务均不发生变化。广厦控股、广厦房开已为该等担保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该笔担保不再纳入上述2016-2017年担保额度范围。

  3、担保期限: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

  5、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董事会意见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多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流动资金的需求较高,各子公司资产质量稳定,经营情况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股东方实施互保以来,双方合作情况良好,从未发生过逾期借款和逾期担保的情形,亦没有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在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紧缩的形势下,股东方一直大力配合公司各项融资行为,逐年增加对公司的担保,实际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方向,具有充分的必要性。

  独立董事意见:为了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与关联方进行互保,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同时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方均需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2016-2017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33,602.94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154,0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41%,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379,552.9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91.75%。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

  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不超过15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期限为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广厦控股持有公司38.6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具体内容如下:

  1、借款对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此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具体资金需求确认每笔借款的实际使用对象;

  2、借款总额:自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关联交易提案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借款金额不超过15亿元(实际借款额以到账金额为准);

  3、借款利率:不高于目前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高于10%。

  2016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第十四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5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明;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8亿元;法定代表人:何勇;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1.6亿元;法定代表人:来连毛;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注册资本:8.4亿元;法定代表人:楼正文;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同一控股股东,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12月4日;住所:杭州市延安路298号;法定代表人:王益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停车服务。写字楼出租及配套服务,仓储及服务,洗衣服务,服装、化妆品、皮鞋、箱包销售,国产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参照公司目前平均融资成本,经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协商,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现金流,确定借款利率不高于公司平均融资成本,且不超过10%。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发展的需求。上述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带来影响,公司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前对本议案内容进行了审阅,并与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具体情况,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旨在为支持公司发展,保证公司流动资金的正常运转,降低部分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关联方拟收取的成本低于公司实际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融资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关于2016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借款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余额1,395,522,908.20元,支付给广厦控股的利率为9.62%。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6-04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

  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5年度

  现场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内容: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5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2、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5:30-17: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一、说明会主题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暨2015年度现场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及地点

  1、召开时间:2016年5月19日下午15:30-17:00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1、公司主要高管,具体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2、拟参加我公司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16年5月16日之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心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包宇芬、胡萍哲

  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4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1-87974176、0571-85125355(传真)

  邮件:stock600052@gsgf.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6-04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8.00、8.01、8.0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8.00、8.01、8.02、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8.00、8.01、8.02、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楼明、楼江跃、卢振华、卢振东、郑瑶瑶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4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胡萍哲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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