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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张汉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妙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5年,公司提出了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计划,该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浙江广厦关于拟退出房地产行业的公告》(临2015-036)。公司已于2015年度出售子公司通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暄竺实业有限公司、杭州东方文化园景观房产有限公司股权。 根据公司2016年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出售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4.4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广厦房开公司44.45%股权以7,523.24万元转让给广厦控股公司,并于2016年2月25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根据公司2016年3月1日、4月1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将持有的广厦东金公司100%股权及雍竺实业公司51%股权转让给广厦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0,986.37万元,该交易尚需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现有各房地产项目的开发建设仍正常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计划有序推进退出房地产行业相关工作。 2、2016年2月公司投资盛世景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景)2,000.00万元,投资额占其注册资本比例为0.20%。2016年3月20日公司与盛世景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临2016-023)。根据约定本公司享有盛世景专业的产业转型及并购咨询服务,以及分享一、二级市场的优质项目机会。此外,盛世景将协助公司进行在产业转型中所需的融资方案设计和推进、包括定向增发、员工持股计划等多方面需求的相关咨询和服务工作。基于上述战略合作框架,公司拟与盛世景首批设立影视项目基金和产业并购基金。上述专项基金仅为双方筹划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具体合作方式、合作规模等仍需要进一步的协商。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正在与盛世景方面就具体基金设立事宜进一步协商,尚未签署具体合作协议。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汉文 日期 2016-04-29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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