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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6-3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袁定江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7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621,050,9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9.44%,其中亲自和委托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6,287,5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9.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5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244,763,42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9.48%。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1,050,0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5,3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4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7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1,046,2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在关联股东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同意385,053,00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3,811,5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3%;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7%。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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