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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6-023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 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第四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琼宜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6,981,6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8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85,250,1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5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3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6,116,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2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385,0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93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1,731,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42%。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任的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国风塑业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国风塑业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国风塑业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 《国风塑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6、《国风塑业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续聘2016年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83,0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450%;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54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517,9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3.8643%;反对1,59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1341%;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表决结果: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许立新、姚禄仕、余经林和李良彬向大会作了 2015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卢贤榕、徐兵; 天禾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国风塑业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天律证字第00143号《关于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股票简称:国风塑业 股票代码:000859 编号:2016-024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39 号"文核准,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4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4.92亿元投资建设年产3万吨环保节能预涂膜项目(下称"预涂膜项目")。经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和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变更8,468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控股宁夏佳晶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宁夏佳晶"),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应减少预涂膜产能5,000吨/年。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稳步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先后投资建设了6.6万平方米的厂房、仓库等基础设施、年产2万吨的预涂膜基膜生产线和合计年产8,000吨的2条预涂膜复合生产线,预计投资总额约3.3亿元。2条预涂膜复合生产线于近日试产成功,产品各项指标达到预期;预涂膜基膜生产线进入安装调试阶段,计划6月份投料试机。随着项目生产线的逐步投产,将使用4,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初期流动资金。公司将根据试产情况,优化装置及工艺参数,不断对设备进行完善,为下一步批量生产打好基础,尽快实现该项目达产达标。 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支付3.37亿元用于预涂膜项目和投资控股宁夏佳晶。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并根据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国风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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