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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28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5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审慎核查,编制了《关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回复》”),并根据监管要求进行了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上的《反馈意见回复》。公司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29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
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18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58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其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
2015年12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公司于2015年7月20日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事项正在按程序进行”,7月22日,公司随即披露《关于终止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司未能准确披露重大事项进展,可能误导投资者,决定对公司进行口头警告。
2016年2月4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口头警示通报:2015年12月22日,公司披露《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拟与中矿能源合作,共同对国外石墨烯项目进行调研,并决定是否进行后续投资;公司在该公告中对石墨烯产业化及投资风险揭示不足,鉴于其在后续公告中补充披露相关风险事项比较完整,根据我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相关规定,给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口头警示。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2、公司的整改措施
公司针对信息披露存在的具体问题,公司组织相关人员针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规定进行了学习与培训。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完善审批流程,公司证券部修订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流程》,完善了披露文稿与备查文件的草拟、核稿、审批的流程,规范了申请与报送信息披露材料的操作程序。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16-030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潜在同业竞争关系解决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4月18日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558号),根据相关要求,公司现将潜在同业竞争关系解决方案公告如下:
一、潜在同业竞争情况
杭州吉欧西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吉欧西”)及江苏富春江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富春江光电”)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截止本公告日,杭州吉欧西、江苏富春江光电《营业执照》所载的经营范围包含“电缆”。
1、杭州吉欧西
截至本公告日,杭州吉欧西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光分路器、光纤连接器、芯片(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批准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光分路器、光纤连接器、芯片及其他光器件、通信光缆、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光纤传感器、太阳光发电装备产品、LED交通红绿灯;通信网络工程、电气工程、照明设计。”
2、江苏富春江光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富春江光电的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光纤拉丝、GY系列通信光缆生产、销售;通信光缆及光器件、通信电缆、通信器材及设备、可视电话及多媒体终端设备、电缆、特种光电缆(RF缆、光电复合缆、接入网用室内光缆)、通讯配件、线缆用材料的销售;通信网络工程的设计、安装及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二、解决方案
杭州吉欧西出具《声明及承诺函》,声明其《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中的电缆指通信电缆,实际开展的电缆业务亦系通信电缆业务,未从事电力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活动,实际经营内容与杭电股份的经营内容不存在重合或竞争的情形。杭州吉欧西承诺“将来不会从事电力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活动,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杭电股份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江苏富春江光电出具《声明及承诺函》,声明其未实际开展《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中的电缆业务,未从事电力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活动,实际经营内容与杭电股份的经营内容不存在重合或竞争的情形。江苏富春江光电承诺“将来不会从事电力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活动,不生产、开发任何与杭电股份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杭电股份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并于2016年5月31日前完成经营范围的工商变更登记。”
三、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非竞争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永通控股、持股5%以上股东富春江通信集团以及实际控制人孙庆炎、孙翀、孙驰、孙臻于2012年出具《非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1、于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生产、开发任何与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股份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本公司/人及本公司/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违背遵守,本公司/人向股份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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