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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1版)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官网交易平台 1、客户登录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www.cmfchina.com),根据网站操作指引进行开户和基金网上交易。 2、业务受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服务,除特别的系统调试及升级外,均可进行交易。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3、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交易。 4、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网上开户和交易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相关操作指引。 (五)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清算账户。 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投资者任一储蓄账户凭证。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本公司直销总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4、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人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六)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招商基金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上午9:00至下午16:00(当日16:00之后的委托将作废,需于下一工作日重新提交申请,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2、一般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办理基金业务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g)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f)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直销专户。 (2)到直销中心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a)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b)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c)外方经办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d)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e)印鉴卡(若无印鉴则以签名为准)一式两份(交易类业务使用)。 f)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g)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h)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与托管银行签订的托管协议。 i)托管银行方经办人授权委托书(由托管行出具)。 j)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k)托管行预留印鉴卡(账户类交易使用)。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其中g)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4、本公司直销部门的直销专户: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一: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813189188810001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二: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喜年支行 账号:4000032419200009325 深圳直销账户 ---- 账户三: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福田支行 账号:756257923700 北京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8601892098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 上海直销账户: 户名: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2160891795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5、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16:3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作废。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招商基金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在汇款用途栏中须注明“认购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余涉及汇款认购的,都请注明“认购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字样。不得使用非本机构银行账户汇款。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在基金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3个工作日内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5)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本公司的说明为准。 (二)中国银行 1.机构认购开户及认购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银行公告为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 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投资者填写,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 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f) 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 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三)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四)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4、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五)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各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相关程序以该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四、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本基金的权益登记由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托管人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通过至少一种证监会指定的媒介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六、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8楼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李爱华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交易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6978108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40 联系人:刘超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1601室 电话:(021)68889916-116 联系人: 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 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王默飞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3层招商基金客服中心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贺军莉 2、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四)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五)担保人 名称:北京首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长安兴融中心4号楼3层03B-03G 法定代表人:马力 成立日期:1997年12月5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230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性担保业务: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投资。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 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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