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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信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2016年4月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全文,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独立董事李全、成保良、刁维仁和吴晓波认为:公司年报所记载的资料没有存在任何的虚假记载,也没有任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本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1.3 本公司董事长肖风先生、公司总裁祝旸先生、财务负责人汪文桦女士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 2 公司概况 2.1 公司简介 法定中文名称:万向信托有限公司(缩写:万向信托) 法定英文名称:Wanxiang Trust Company Limited 法定代表人:肖风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12-17层及4层(401-403) 邮政编码:310006 国际互联网网址:www.wxtrust.com 电子信箱:wxtrust@wxtrust.com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姓名:莫震勇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电子信箱:zymo@wxtrust.com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办公电话:0571-85807931 信息披露事务联系人办公传真:0571-85179809 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证券时报 年度报告备置地点:杭州市体育场路429号天和大厦12层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浙江地矿科技大楼5楼 2.2 公司组织结构图 ■ 3 公司治理 3.1 股东 公司股东总数为5家,股东构成情况如下: 表 3.1 股东构成 ■ 注:★代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3.2 董事、董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 3.2-1 董事构成 ■ 表 3.2-2 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构成 ■ 3.3 监事、监事会及其下属委员会 表 3.3 监事构成 ■ 注:公司监事会没有下属委员。 3.4 独立董事 表 3.4 独立董事构成 ■ 3.5 高级管理人员 表 3.5 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 3.6 公司员工 表 3.6 员工分布表 ■ 4 经营概况 4.1 经营目标、方针、战略规划 4.1.1 经营目标 致力于发挥信托制度优势,成为一家为客户提供全方位财富管理服务、具备特定资产领域专业投资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较强、受人尊敬的信托公司。 4.1.2 经营方针 以“诚信、专业、精致、协作”为经营理念,立足浙江,面向全国,把握特定产业的优质基础资产和专业投资模式,导入具有细分市场领先优势的特色产品,提升综合解决方案设计和系列产品开发能力,增强以客户需求为中心的财富管理服务和全市场资产配置能力,从而形成资产管理的专业特色、财富管理的领先优势,建立公司的核心能力和品牌声誉。 4.1.3 战略规划 坚持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产品战略与财富战略双驱动的总体战略,进一步增加客户沉淀、获取优质资产、增强核心竞争力。 强化“大风控、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理念,构建以规范、稳健、效率和创新支持为特征的风控体系以及高效、专业、联动为特征的大中台,有力地支撑并且驱动公司的业务发展和转型创新;通过专业驱动和创新引领,在特定产业领域和新兴业务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和新的增长点;提升基于信托优势的财富管理服务,完善信托账户管理、投资服务平台和客户服务体系,增加高端客户数量和粘性。 4.2 所经营业务的主要内容 4.2.1 信托业务 报告期末,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如下: 表 4.2.1 信托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 4.2.2 固有业务 报告期末,公司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如下: 表 4.2.2 固有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 4.3 市场分析 当前公司发展所面对的经济金融形势仍然较为复杂。全球经济复苏缓慢并且处于脆弱的状态,全球金融市场波动较为剧烈。中国经济步入新常态,增速有所放缓,并且已经进入结构转换和风险释放的关键阶段,但仍具备较强的增长动力。今后一个时期内,中国城镇化的推进仍将持续创造投资和消费需求,服务业比重逐渐上升,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开始加大,前期刺激政策消化过程中的风险持续暴露。在利率市场化和金融市场化的趋势下,同业竞争不断加剧,信托公司以类信贷融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通道业务为主的传统业务发展空间受到挤压。 4.3.1 有利因素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收官阶段,随着居民收入持续增长,高净值人群不断增多,家庭部门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增加,信托公司能够充分发挥财产隔离和受托管理的功能,实现财富的增值和传承,为社会财富管理和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持续的匹配安排。 中国城镇化发展还有较大空间,“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逐步推进,交通、水利、新能源等一系列重大工程和公共设施项目启动实施,有利于稳定投资和经济增长。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结构、创新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的大背景下,信托公司具备实业投行的经验和独特制度优势,能够对金融资源进行组织,有效发挥投融资对接功能,募集和撬动社会资金,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运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中,新产业新业态逐渐显现,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逐渐增强,有助于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金融需求,信托公司能够充分发挥金融全牌照优势,提供符合实业领域创新需求的金融服务。 4.3.2 不利因素 中国经济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经济增长从重资产的投资和要素驱动,向轻资产的服务和消费驱动转型的过程中,投融资需求可能趋势性地减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面临转型,房地产行业去库存压力较大,都使得为政府和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信托传统业务不可避免地受到冲击。 全球经济联动性增强,主要国家宏观政策外溢性和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对国内金融市场和资产价格的影响加大,中国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和消化前期经济刺激政策影响的难度不断加大,金融机构防范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 近年来中国金融业“大资管”格局下,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更多地被赋予类信托的业务方式,开展与信托公司同质化的资产管理业务,金融机构之间的交叉和融合愈发深化,使得资管行业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新的金融服务形式快速涌现,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的趋势愈发明显。 经济增速下行、潜在风险增加、资管竞争加剧,使信托公司保持现有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水平面临较大压力。 4.4 风险管理 4.4.1 风险管理概况 4.4.1.1 主要风险 公司经营活动主要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它风险。 公司的架构体系为风险管理奠定了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流程管理实现了对业务审批、操作的规范管理和监控,形成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运行顺畅、制衡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确立风控的战略核心地位,在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中贯彻和坚持风控优先的战略思想。在内部管理上,公司坚持贯彻“大风控、全流程”的风险管理理念,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标准化的风险管理制度与工作模板,持续优化尽调、评审、决策等主要流程和具体标准,全流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4.4.1.2 风险管理政策 公司坚持“合法合规、合理匹配收益与风险”的风险管理原则,构建全面风险评审标准体系,确立的风险管理基本原则包括: (1)合法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同时,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和国家法律法规、市场变化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全面性原则:风险管理工作须包含公司所面临的所有风险类型,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的每一个操作环节; (3)独立性原则:公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公司设立风险评估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内审稽核部,负责识别、评估、控制及改进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不受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4)相互制衡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各业务部门内部通过科学的岗位责任制和业务操作流程来互相制约,各业务部门之间通过明确清晰的部门职责进行互相牵制; (5)一致性原则:风险管理策略与公司业务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相一致; (6)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应遵循“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健全规章制度,完善业务流程,注重从源头上控制和防范风险; (7)时效性原则:业务发生时能及时准确识别、控制和管理风险;宏观经济、市场环境及公司经营管理发生变化时,能适时适度调整风险管理措施; (8)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逐步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设定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标准,使风险管理工作更具客观性和可操作性; (9)防火墙原则:公司各部门及其岗位,在物理上和制度上做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监督办法; (10)资产隔离原则:公司固有资产与信托财产、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独立核算。 4.4.1.3 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与职责分工 公司风险管理组织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风险评估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内审稽核部和各部门组成。 董事会承担风险控制的最终责任。负责审批公司风险管理战略,审定公司总体风险水平,监控和评价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公司管理层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 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履行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决策职能。负责拟定公司风险管理策略、风险管理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对公司经营和业务风险控制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向董事会提交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年度报告。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行为、公司财务情况和合规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落实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及相关事项的整改,就涉及公司风险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报告。 公司高级管理层负责实施经董事会批准的风险管理政策,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为公司获得较高的资本回报;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风险管理情况。 高级管理层下设风险评估委员会,负责规划公司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制定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对公司进行风险评估。 风险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风险防范、监控体系,负责公司各项业务风险(包括合规风险)管理日常工作,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各类风险实施有效的事前评估和全过程监控,有效化解和降低公司运营风险。 内审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内部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其分管领导报告。 公司各部门是公司风险管理的实施单位,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及业务单元在公司风险管理的框架内,根据相应的职责和权限行使风险管理职能,并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要求,确保将风险管理覆盖到所有岗位、人员和业务的全过程,同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业务进行定期及不定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达到风险自我控制的目的。 公司风险控制与审计委员会针对发展战略,确定在战略制定与实施过程中愿意承受的风险范围和风险水平,反映公司的风险偏好,并恰当选择风险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转换、风险对冲、风险补偿、风险控制等风险对策。公司通过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度,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或者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更新和修订了政信、房地产等多种业务的风险准入标准,继续探索建立全面风险评审的标准体系。公司实行全流程、全方位项目风险控制与管理,从尽调、评审、期间管理、清算管理等四大环节入手,实行业务、风险管理、内审三道风险管理防线: 第一道防线:公司各部门。公司各部门将风险管理理念、手段和程序融入到部门工作流程中,通过部门规范、有序的工作建立风险管理的第一道防线。 第二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各项风险进行组合管理,厘定关键风险指标,落实风险评估与计量,提出风险控制方法和手段,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第三道防线:内审稽核部。内审稽核部在公司保持相对独立,负责监督审核公司的运营,通过审计监督活动,排查揭露风险点,督促相关部门改进工作和防范风险。 4.4.2 风险状况 4.4.2.1 信用风险状况 信用风险指公司在业务活动中贯穿于各类项目前期接洽、项目立项、项目尽职调查、项目分析评价、项目决策、项目中后期信息获取、项目中后期跟踪评价、项目中后期重大风险对策制定等重要环节中由于外部交易对手不能或不愿履行合约而使信托业务遭受潜在损失的可能性。 公司信用风险压力主要表现在信托板块的融资类、投资类业务以及固有板块的贷款类业务上。公司严格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每季对公司固有资产质量进行五级分类,对信托财产也参照上述办法进行五级分类。出于稳健性原则,按规定提取损失准备金。 4.4.2.2 市场风险状况 市场风险指公司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经济周期等的不利变动而导致各项业务发生损失的可能性。 公司以收取固定的受托人管理佣金作为主要盈利来源,故行业费率的变动对公司盈利具有一定影响。公司业务中传统融资类业务占一定的比例,且已发生的融资类业务主要执行固定利率,因此利率变动对公司盈利和财务状况直接影响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开展外币业务,暂不受市场汇率变动影响。 4.4.2.3 操作风险状况 操作风险指公司由于内部控制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及外部事件给固有及信托财产带来损失的风险。 公司已建立职责分离、相互监督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全员问责制度。项目管理方面,公司根据项目审批阶段设立管理目标,与业务部门划清管理职责,要求业务人员履行过程管理职责,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严格把控。同时风险管理部通过查阅业务档案,评估主办业务人员对项目过程管理的慎重性,包括业务档案是否完整、抵质押手续是否齐备有效、信息披露及收益分配是否按时完成等;通过现场检查,跟踪项目管理目标的落实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高管层汇报。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内部控制失效或者员工故意违规、欺诈的行为,未发生误操作、违规操作导致的损失,未发生尽职管理不到位而产生相关风险。 4.4.2.4 其它风险状况 流动性风险指信托公司没有足够可运用的资金保证业务运转或履行对客户的经营承诺,从而影响信誉及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风险,包括公司整体层面和各部门操作层面的流动性风险。一是非现金资产的流动性风险,指非现金资产不能按现有市场价值及时变现而导致损失的可能性;二是资金的流动性风险,指现金流不能满足支出的需求而迫使提前进行清算,从而使账面潜在损失变为实际损失。此外,在管理信托项目时,需要防范项目到期没有足额的现金进行信托财产分配的流动性风险。报告期内,公司非现金资产可正常变现,并且有充裕的现金流,未发生也没有潜在的流动性风险。 合规与法律风险指因没有遵循法律法规、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公司从开业伊始就高度重视合规文化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优良的合规文化和价值观念,通过合规制度建设、合规培训、合规信息传递等方式,营造合规经营、合规决策、合规管理的氛围,将合规文化融入企业文化建设全过程。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自觉理解并遵守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监管政策,注重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建设,认真履行信托项目的法律合规审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合规与法律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整体合规状况良好,未出现因合规和法律问题遭受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失的事项。 道德风险指公司内部人员蓄意违规、违法给公司带来损失的可能性;声誉风险指由于公司操作失误、违反有关规定、资产质量下降不能按期兑付、不能向公众提供高质量的综合金融服务和管理不善等原因,对公司市场地位和声誉产生的消极和不良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法、违规、违约现象,未出现差错和失误,未发生责任事故,未发生声誉风险等其他风险事项。 4.4.3 风险管理策略 遵循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适时性原则,坚持以制度为基础、以流程为依托,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类风险,将风险管理覆盖到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中。依据风险管理决策流程,根据业务分类实施相应控制措施,形成“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评价”的风险管理机制。 4.4.3.1 信用风险管理 规范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对不同类别基础资产持续优化完善尽调底稿要求,注重项目可行性分析,把握项目风险。 严格项目风险审查。在充分调查基础上,严格开展项目的风险评审、合规评审,充分发挥“项目决策委员会”的功能,坚持流程控制和集体审批。 做好增信、风险转移和分散工作,科学合理控制风险敞口。在落实项目投资回款第一来源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第二回款来源,并选择土地房产抵押、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等易于变现或实现的担保增信方式。 重视持续的跟踪管理。各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稽核部门通过定期、不定期检查项目存续期运行管理情况,持续进行风险监控、评估,对信用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并制定风险处置预案锁定项目退出风险。 注重建立并积累交易对手数据库,逐步推进风险量化管理,致力于建立一套适合公司实际的信用风险信息系统,通过定性和定量计算的手段全面分析拟投项目的业务风险,实现相应的风险回报,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完善和更新系统。 4.4.3.2 市场风险管理 组建专业化的研究和管理团队,明确市场风险的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并通过对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利率政策等的深入分析研究,进行持续的监控。通过产品创新和模式创新,不断拓展多元化的业务领域,充分考虑拟投资项目的筛选、评估、运营、退出中的策略、渠道和措施,实现风险在各维度上的适度分散,以降低各类市场风险对公司整体业务的冲击影响。 4.4.3.3 操作风险管理 积极提倡“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通过内控制度的建设与完善,使每项业务从尽职调查、产品设计、立项、审批、募集、后续管理和终止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并严格按程序操作。 遵循“政策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管理理念,通过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类业务的操作细则,将业务操作节点分解到各个部门,落实到各岗位,并制定部门职责和岗位说明书,避免操作风险的产生。 注重作业规范化管理、借助外部中介机构进行管控、进行持续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价、加强档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等,切实履行勤勉尽职的管理义务。 引导员工遵循良好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培养按制度、规章做事的习惯。通过对员工的制度与规范培训,以及各类操作风险案例教育,强化公司全体员工的操作风险意识。 4.4.3.4 其它风险管理 (1)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 密切关注国内外金融监管发展趋势,高度重视合规管理工作,将合规管理转化为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重要手段。合规管理从基于规则限制的“是否合规”,发展为基于风险管理的“如何合规”,提倡不让合规成为风险。 注重合规与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体系建设。通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细则、建立OA协同管理平台和信托业务管理系统,通过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方法,确保合规管理要素整合到业务活动过程。 (2)道德风险管理。 建立良好诚信的企业文化,注重维护委托人、受益人的利益,通过制度设计完善内部控制机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及纪律要求;同时加强道德文化教育和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廉洁自律和勤勉尽职的意识;公司以员工为本,强调和谐共赢,不断加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归属感,从而实现对道德风险的防控。 (3)声誉风险管理。 公司高度重视声誉风险管理,将声誉风险管理纳入公司治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强调在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的基础上,主动、有效、灵活地管理声誉风险和应对声誉事件,通过加强尽职管理保障公司业务的健康运行,通过机制和制度建设明晰声誉风险监控、管理和应对流程,通过充分信息披露等方式实现与投资者的良性沟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等积极提升公司的品牌价值和社会形象。 5 报告期末及上一年度末的比较式会计报表 5.1 自营资产 5.1.1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论 ■ ■ 5.1.2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1日 金额单位:元 ■ 5.1.3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 5.1.4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万向信托有限公司 2015年度 金额单位:元 ■ ■ 5.2 信托资产 5.2.1 信托资产资产负债汇总表 表 5.2.1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单位:万元 ■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表 5.2.2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单位:万元 ■ 6 会计报表附注 6.1 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本报告期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存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 6.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公司按照谨慎性原则,定期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较大幅度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2)债权类资产、抵债资产减值准备 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进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有关规定,对债权类资产[包括各种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租赁资产、贴现、担保及承兑汇票垫款、与金融机构的同业债权、债券投资、应收利息、其他各种应收款项等]、抵债资产进行五级(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分类,并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正常:交易对手能够履行合同或协议,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债务本金和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不计提损失准备。 关注:尽管交易对手目前有能力偿还,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的债权类资产;交易对手的现金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但交易对手抵押或质押的可变现资产大于等于其债务的本金及收益。计提损失准备3%。 次级:交易对手的偿还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计提损失准备30%。 可疑:交易对手无法足额偿还债务本金及收益,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计提损失准备60%。 损失: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后,资产及收益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由于技术更新的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贬值损失。计提损失准备100%。 在五级分类中,各类资产逾期时间与分类认定的关系如下: 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以内,一般划分为关注类;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至180天,一般划分为次级类;本金或利息逾期180天至360天,一般划分为可疑类;本金或利息逾期360天以上,一般划分损失类。 同业债权:逾期,一般划分为次级类;逾期3个月以上,一般划分为可疑类;逾期6个月以上的,一般划分为损失类。交易对手为已撤销或破产的金融机构,其同业债权应至少划分为可疑类。交易对手虽未撤销或破产,但已停止经营、名存实亡,且无财产可执行的,应划分为损失类。 其他应收款:账龄为3个月之内,一般划分为正常类;账龄为3个月至6个月,一般划分为关注类;账龄为6个月至1年,一般划分为次级类;账龄为1年至2年的,一般划分为可疑类;账龄为2年以上,一般划分为损失类。 6.2.2 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范围和标准 (1)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贷款是指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自担,并收取本金和利息。公司对外提供劳务或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以向客户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3)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6.2.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6.2.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本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损益。 本公司对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6.2.5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方法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6.2.6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入账。初始投资成本确定方法: 现金购入的长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支付的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后的差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公司接受的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或以应收债权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2)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含20%)以上,或虽投资不足20%但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公司持有被投资单位有表决权资本20%以下,或虽投资占20%(含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 (3)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单位,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单位,期中或年末,按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4)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取得投资时的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或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时,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股权投资差额”。股权投资差额按合同规定的投资期限平均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5)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6.2.7 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 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否则,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 6.2.8 长期应收款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无长期应收款。 6.2.9 固定资产计价和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指为提供金融商品服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且不属于低值易耗品范围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6.2.9.1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 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其中,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其他支出。 6.2.9.2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表 6.2.9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 ■ 6.2.9.3 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 对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更新改造支出、修理费用等,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同时将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扣除;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计入损益。 6.2.9.4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6.2.10 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政策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软件。 6.2.10.1 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标准: 表 6.2.10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标准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6.2.10.2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对由于被新技术所替代,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或超过法律保护期限,已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无形资产,表明可收回金额为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6.2.11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长期待摊费用包括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租赁费等。按实际发生额入账,在摊销期限内按月摊销,计入相关费用项目。摊销期限根据合同或协议期限与受益期限孰短原则确定。有合同或协议期限而没有受益期的,按合同、协议期限摊销;没有合同或协议期限但受益期限明确或能合理预测的,按受益期限摊销。 表 6.2.11 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政策 ■ 6.2.12 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 本公司无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6.2.13 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6.2.13.1 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6.2.13.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可分为信托报酬和中间业务收入。其中,信托报酬在整个信托存续期间平均分摊确认收入;合理的中间业务收入在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收入: (1)合同规定的服务已经提供; (2)按合同收款权利已经产生;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6.2.14 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提递延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 6.2.15 信托报酬的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依据信托合同的相关约定确认,具体方法见6.2.13.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6.3 或有事项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或有事项。 6.4 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4.1 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4.1.1信用资产五级分类情况 按照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分类标准,本年度末公司固有资产质量情况是: 表 6.4.11 固有资产质量情况 ■ 注:不良资产合计=次级类+可疑类+损失类。 6.4.1.2 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本年度未计提资产损失准备。 6.4.1.3 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投资情况 表 6.4.1-2 自营股票、基金、债券、长期股权等投资情况 ■ 6.4.1.4 自营长期股权投资的前五名 无。 6.4.1.5 自营贷款前五名 无。 6.4.1.6 原有负债(重新登记前)清理情况 无。 6.4.1.7 表外业务的期初数、期末数 无。 6.4.1.8 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表 6.4.1-3 收入结构 ■ 6.4.2 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表 6.4.2-1 信托资产的管理情况 单位:万元 ■ 表 6.4.2-2 主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 表 6.4.2-3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 ■ 6.4.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1)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 6.4.2-4 已清算的各类信托项目情况 ■ (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 6.4.2-5 已清算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3)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表 6.4.2-6 已清算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情况 ■ 6.4.2.2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表 6.4.2-7 年度新增的信托项目情况 ■ 6.4.2.3 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信托业“一法两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按照信托文件处理相关事务,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维护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公司将信托财产与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不同的信托产品分别开户、分别管理、单独核算。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及时向委托人、受益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信托法》的要求,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报告期内,未出现因本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信托资产损失的情况。 6.4.2.4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年度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按净利润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308.76万元。本年度未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赔付信托项目损失。 6.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5.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表 6.5.1 关联交易情况 ■ 6.5.2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 表 6.5.2-1 关联交易方与本公司的关系情况 ■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为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表 6.5.2-2 其他关联交易方情况 ■ 6.5.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 6.5.3-1 固有财产与关联方的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表 6.5.3-2 信托资产与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6.5.3.3 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表 6.5.3-3 固有财产和信托财产之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6.5.3.4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情况 表 6.5.3-4 信托项目之间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 6.5.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本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本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 无。 7 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本年度实现净利润26,175.11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公司章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其实施指南,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施了以下利润分配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617.51万元。 根据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按净利润的5%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308.76万元。 根据公司2015年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分配股利11,116.87万元。 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248.85万元。 7.2 主要财务指标 表 7.2 主要财务指标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年平均人数采取累计平均法计算,公式为:年平均人数=各月份员工数累计/12。 7.3 净资本管理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净资本管理,在优化存量风险资产结构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增量业务的资本约束机制,确立了以净资本管理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和管理体系。 本公司报告期末的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情况如下: 表 7.3 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 ■ 7.4 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无。 8 特别事项简要揭示 8.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 8.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8.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 8.2.1-1 董事离职情况表 ■ 表 8.2.1-2 董事任职情况表 ■ 8.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 8.2.2-1 监事离职情况表 ■ 表 8.2.2-2 监事聘任情况表 ■ 8.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表 8.2.3-1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表 ■ 表 8.2.3-2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表 ■ 8.3 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 无。 8.4 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均为信托业务,固有业务无重大诉讼事项。 公司诉湖南湘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泰祥汇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湖南佳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公司于2015年1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15年9月追加起诉,要求涉案被告偿还信托融资本金6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等款项。该案件在报告期末尚未开庭审理。 受股市波动和证券监管政策影响,公司共发生五起证券结构化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纠纷被诉案件,涉案标的总金额约10,771万元。上述五起案件在报告期末均未开庭审理。 8.5 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情况 无。 8.6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意见及公司整改情况 2015年3月19日至4月13日,浙江省银监局对我司信托业务及2014年检查后续整改情况进行专项现场检查。银监局认为我司对2014年4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能认真整改,并在加强团队建设、优化组织架构、推进制度流程和系统建设、规范化管理方面有明显改善,总体运营平稳。同时,银监局对我司在信托业务合规性、操作规范性、风险管控及尽职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 针对监管意见,我司积极从体系、机制、流程、架构上进行针对性的整改,一是推进合规基础建设,优化内控管理体系,重新梳理合规管理架构和流程,整章建制,有效识别和防范各类风险,建立健全合规绩效考核制度、问责制度和诚信举报制度;二是持续强化信托业务全链条管控,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坚持贯彻“政策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管理理念,按照“大风控、全流程”的管理要求,通过流程的优化,消除隐患,突出实效,将合规内控要求固化,使每项业务从尽职调查、产品设计、立项、审批、募集、后续管理和终止的全过程,都有章可循,并严格按规定、按程序操作。 8.7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 无。 8.8 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无。 9 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的运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章程及相关制度。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了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受益人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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