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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许佳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2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鉴于公司未来的去向事关全体股东的切身利益,从维护公司和股东自身利益出发,为尽快启动拯救公司的司法程序,同意公司自行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5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23日、2015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临时公告2015-109、2015-110、2015-114)。 2015年8月18日,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2015年8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珠中法民二破(预)字第3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2015年9月29日,珠海中院就公司的重整申请组织召开听证会,公司股东、公司债权人和公司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均有人员出席。珠海中院通过此次听证会多方面了解公司重整事项的各个相关方的情况。出席此次听证会的公司债权人、公司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职工代表均表示支持公司申请重整。公司根据听证会召开过程中珠海中院提出的要求,已分别于2015年10月12日及10月19日向珠海中院提交补充资料。 2015年11月27日,公司收到珠海中院(2015)珠中法破(预)字第3-1号《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5年11月28日起30日内向公司清算组[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详细内容参见《*ST博元关于收到法院<公告>暨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13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2012]261号),公司重整事项目前正在履行相关的行政审批程序。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佳明 日期:2016-04-28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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