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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营啤酒、矿泉水、啤酒原料、饲料、酵母、塑料箱的制造和销售。啤酒属日常快速消费品,公司啤酒的生产及销售业务占主营业务90%以上。 中国是全球啤酒消费量最大也是未来潜力最大的市场,中国啤酒行业处在由成长期向成熟期发展的阶段。近年来,随着啤酒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前五家啤酒企业销售量已超过中国啤酒销售量的75%以上,中国啤酒行业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包括燕京在内的前五大啤酒集团之间的竞争。 面对行业竞争新格局,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巩固并致力于提升自己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4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与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累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29,332万元,预计201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33,331万元。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于2016年4月27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邓连成、杨怀民6人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占同类交易的比例”为该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全公司同期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总计为6,036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郭振江,注册资本为34,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啤酒、无酒精饮料、啤酒原料、饲料、瓶盖。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67,539万元,净资产为349,235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976万元,净利润为-8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北京燕达皇冠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504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平沿路路南,经营范围为:生产皇冠瓶盖及塑料模具;销售自产产品。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232万元,净资产为4,966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6,357万元,净利润为524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启林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北京长亿人参饮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邓连成,注册资本为2,193.88万美元,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39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饮料、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啤酒;自产产品的商标制作;销售自产产品。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9,465万元,净资产为9,060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3,400万元,净利润为12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邓连成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北京双燕商标彩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赵晓东,注册资本为3,761.413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仁和段41号院10幢,经营范围为:商标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制造纸箱;加工纸制品。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1,024万元,净资产为6,411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540万元,净利润为17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股东北京燕京啤酒集团公司的合营公司,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赵晓东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5、燕京啤酒(莱州)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启林,注册资本为18,705.38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莱州市城港南路1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各类啤酒及其他饮料、干酒糟、干酵母。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5,069.13万元,净资产为-18,924.44 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5,754.60万元,净利润为-2,870.65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启林兼任其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6、燕京啤酒(曲阜三孔)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宋宝和,注册资本为26,081.72万元人民币,住所为山东省曲阜市校场路18号,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啤酒。201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21,886万元,净资产为16,405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2,028万元,净利润为-2,279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该关联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燕京啤酒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目前上述关联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与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与关联人分别签订了协议,确定了定价原则,即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市场价格。 上述的关联交易均属本公司常年支出,对本公司利润无重大影响。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各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主要条款均遵循《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规范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制定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并通过这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事前申报程序,规范了管理层、独立董事、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 1、公司与关联方存在的销售、采购、租赁及提供和接受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2、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协议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公司与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不会对本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3、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对公司独立性不会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充分有效。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与独立董事进行了的沟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5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15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未造成公司资产流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未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核批准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8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约定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结算业务服务、贷款业务服务、票据业务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具体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3、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2016年4月27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上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有效表决票为13票,其中1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重组,没有构成借壳,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①名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②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4楼10层 ③法定代表人:王立华 ④注册资本:80000万元 ⑤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82886211Q ⑦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批准该公司经营以下本外币业务:(一)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二)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三)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四)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五)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六)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七)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八)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九)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十)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⑧主要股东: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41%股权;北京市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39%股权;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⑨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 历史沿革: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 ■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995182.63万元,净资产为82830.34万元 ,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9978.74万元,净利润为2256.10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总资产为1249570.73万元,净资产为84519.62万元 ,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1758.69万元,净利润为3820.5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构成何种关联关系的说明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41%股权,本公司持有北控集团财务公司20%的股权。 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规定,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担任董事。 4、履约能力分析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是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大,财务指标正常,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业务服务、结算业务服务、贷款业务服务、票据业务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其可从事的其他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存款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30%。 2、结算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最优惠费率执行。 3、贷款业务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且不高于中国境内的一般商业银行当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 4、其他金融服务 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获得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执行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服务的最低费率或最优惠的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 (1)存款业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按照“用款自由”的原则,无条件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支付要求。 (2)结算业务: 本协议有效期内,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可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4)票据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申请,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可以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签发电子商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票据综合管理等相关业务。 (5)其他服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同意按照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申请,为满足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需要,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存款业务、结算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 2、服务费用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业务具体收费标准由协议双方按照公允、公平、自主、自愿的原则协商确定,并按以下标准收取: (1)办理存款业务,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计算、支付存款利息。 (2)通过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收支结算业务,按最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办理贷款业务,发放贷款的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适当下浮政策执行,且不高于中国境内的一般商业银行当时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 (4)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获得其他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服务时,执行其他金融机构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同种服务的最低费率或最优惠的利率。 3、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交易作出以下限制,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应协助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监控实施以下措施: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存款,存款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4、风险控制 (1)双方应建立和完善各自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确保依法合规经营,并设立适当的风险预警措施,保证各自的经营风险可控。 (2)存款业务期间,北控集团财务公司须定期向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年报,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年报应当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为确保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4)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北控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 (5)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时,由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母公司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余额安全提供承诺保证。 (6)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以下情形时,应于事件出现之日起 4 小时内书面告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主动配合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启动和实施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a.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b.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c.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d.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e.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f.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g.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h.其他可能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5、协议的期限及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经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叁年,自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将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之后,择日签署相关协议。 六、风险防范措施及风险评估情况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财务公司存款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建立了《风险处置预案》;同时,本公司对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并形成了《风险评估报告》,报告显示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吸纳存款、发放贷款、受托经营等金融产品成为成员单位之间互相融通的平台。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通过接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将更好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效益,加强资金风险抵抗能力;另外,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盈利能力较强、资本充足率高, 具有较为稳定的行业收益,作为其股东,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求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资金安全原则及独立性原则自主选择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提供存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及存贷款金额。因此,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发生存款、贷款等交易时不会出现导致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受损的情况。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是公允的,所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公司年初至披露日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万元。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函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联交易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事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存款额上限符合谨慎性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关于《风险评估报告》:独立董事对北控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3)关于《风险处置预案报告》: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意见 5、金融服务协议(草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2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分别为:李福成、赵晓东、戴永全、王启林、丁广学、邓连成、赵春香、张海峰、杨怀民、杨毅、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会议由董事长李福成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白金荣、李树藩、李中根、莫湘筠、朱立青、陈英丽(已离职)向董事会提交了《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相关内容。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度完成营业收入1,253,827万元,营业利润59,12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8,768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1,824,27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 1,267,692万元,每股收益为0.209 元,每股净资产为4.5 元,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于2016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2015年,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102,267,365.69元,分配如下: (1)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0,226,736.57元; (2)按税后净利润的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55,113,368.28元; 以上两项基金提取后,当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936,927,260.84元。累计未分配利润5,107,917,038.19元。公司拟按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818,539,341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7元(含税),所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393.3万元(含为本公司子公司审计费用,不含福建省燕京惠泉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并作了全面客观的评价,建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确定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5年度支付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内控审计报酬为45万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定,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章程》修正案及《公司章程》(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预案,待股东大会审批)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事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副董事长赵晓东、副董事长戴永全、董事王启林、邓连成、杨怀民因在上述关联公司任职,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定进行了审计,出具了致同审字(2016)第110ZA459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董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的实际履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伍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一般贷款。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拾亿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开立信用证(包括国际信用证)、短期贸易融资等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伍仟万元整。以上授信无担保,期限为一年。 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在授信范围内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及大宗商品衍生交易,用于采购原材料、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缺口及置换借款等业务。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李福成先生签署上述额度内的一切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决定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公司按约定接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其中,存款服务每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信贷服务每日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已审批授信额度)。 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存款利率上浮比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商业银行存款基准利率的30%;在协议有效期内,给予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5%。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设置的存款额上限符合谨慎性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2人回避表决。1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公司《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在的各项资金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股东利益。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2人回避表决。1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是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北京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形成决议后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独立董事对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管理进行了必要的了解,未发现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因本公司董事长李福成先生同时在北京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副主席;本公司董事赵春香女士同时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李福成、赵春香2人回避表决。1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议案。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接受金融服务的风险评估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定于2016年6月3日14:00在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1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以上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6月3日14:0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6月3日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6月2日—2016年6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6月2日下午15:00至2016年6月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5日: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科技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议案1:《2015年度董事会报告》 议案2:《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议案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4:《2015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 议案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议案6:《关于确定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及续聘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7:《关于确定2015年度内控审计报酬及续聘2016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8:《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上还将听取《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议案8:该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均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16 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及文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26日、5月27日、5月30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2.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 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 股东账户卡和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授权代表请持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 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出席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依法出具的书 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1.联系电话:010-89490729 传真:010-89495569@2.联系人:李影 崔友风 3.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双河路九号燕京啤酒证券部 邮编:101300 4.电子邮箱:yj000729@126.com 5.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29 2.投票简称:燕京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6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二选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燕京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议案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6月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6月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公司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① 委托人姓名(盖章): 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③ 委托人股东账号: ④ 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① 受托人姓名: 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表决意见”栏内相应表决意见处填上“○”): ■ 如果本委托人对上述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燕京啤酒 证券代码:000729 公告编号:2016-03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7日以书面文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3人,分别为:王金泉、徐月香、吴培。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金泉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 《2015年度监事会报告》于2016年4月29日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同意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2015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同意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保证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内部控制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没有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同意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均遵循“三公”原则,交易价格合理、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预计的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情况详见《公司章程》修正案。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须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北京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北控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公司按约定接受北控集团财务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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