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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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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郝艳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重要事项及进展情况见下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敏

  201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1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人数低于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的最低人数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发展需要,补选董事张斌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1日以电话、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47.83万元。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公告编号:2016-033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

  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11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299,577股,发行价格为7.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749,992.4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849,396.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3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11-13号《验资报告》。

  2.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发展,降低债务成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了银行贷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11-146号)。根据上述鉴证报告,本次拟置换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授权,公司于2015年9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同意“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

  2.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预先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47.83万元。

  三、专项意见说明

  1.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与实际情况相符。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47.83万元。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不存在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公司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47.83万元。

  3.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蓉胜超微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蓉胜超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长城证券同意蓉胜超微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

  5. 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相关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11号)核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2,299,577股,发行价格为7.1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11,749,992.47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849,396.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13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第11-1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3,947.83万元置换先期偿还银行贷款的自有资金;截至2016年4月27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487.87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未来12个月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 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自有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低风险投资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

  2. 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 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 实施方式

  本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5. 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控制措施

  1. 具体实施部门应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优先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及有信誉、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产品发行机构。

  2. 公司财务部门要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审部门需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 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通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核查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流动性、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 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 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蓉胜超微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蓉胜超微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蓉胜超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进行。保荐机构同意蓉胜超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公告编号:2016-035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的公告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蓉胜超微”)于2016年1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拟对外投资并签署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02),公司拟与在香港注册的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尚乘”)、深圳市创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盛”)共同合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并与香港尚乘、深圳创盛签订了合作意向书。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出席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并与香港尚乘、深圳创盛签署《关于在广东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的合作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香港尚乘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尚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MTD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

  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住所:FLAT/RM 2501-325/F WORLD TRADE CENTRE 280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K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蔡志坚

  注册资本:港币162,990,000元

  主营业务:证券交易、证券咨询及资产管理。

  2.香港尚乘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

  香港尚乘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在香港注册并实际经营、长期专注于投资银行、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业务的港资持牌金融机构,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号牌照(证券交易)、第4号牌照(提供证券咨询建议)以及第9号牌照(资产管理)。香港尚乘的实际控制人为香港居民蔡志坚先生。

  (二)深圳创盛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创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6859188XM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4068号嘉里建设广场3栋2402

  法定代表人:杨超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主营业务: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咨询。

  2.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深圳创盛资产成立于2013年,是一家主营涵盖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及股权投资三大业务版块的综合性管理公司。李露霞女士持有深圳创盛80%的股权,系深圳创盛的实际控制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粤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设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亿元

  经营范围拟定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批复及公司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

  股权结构:

  ■

  出资方式:各方一致同意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出资。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目的

  本次合作设立合资证券公司的目的旨在深化粤港合作,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国内证券行业的创新和发展。

  (二) 境内外股东合作的方式、条件

  各方一致同意,在现行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监管框架下,分别以现金出资的方式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同时以各自的优势提供以下支持:香港尚乘作为香港本土资产管理公司,除对合资证券公司进行现金出资外,将充分发挥其“投资银行+财富管理+资产管理”的综合业务服务特色,为合资证券公司提供业务支持,并将为合资证券公司的员工培训及经营管理提供先进的国际经验;蓉胜超微作为在国内上市的A股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其资本市场的融资便利为合资证券公司提供资金和业务上的支持;深圳创盛为深圳本土设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财富管理、投资银行及股权投资方面具有良好声誉及丰富的经验,其将利用行业及资源方面的优势为合资证券公司提供支持。

  (三) 合资证券公司治理架构

  合资证券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及监事会。

  董事会由7人组成,包括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2名。其中,由香港尚乘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由蓉胜超微提名2名非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深圳创盛资产提名1名非独立董事,董事长由蓉胜超微提名的董事担任,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的人士担任。

  监事会由5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2名,股东各提名1人,股东提名监事人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深圳创盛提名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组织机构的具体设置、职权、议事规则及具体人事安排等其他事项将由公司章程予以约定。

  (四) 股权的转让

  香港尚乘、蓉胜超微及深圳创盛作为合资证券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叁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因公司合并、分立、重组、风险处置等特殊原因,所持股权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生转让或者变更的除外)。除上述限制外,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五) 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各方享有如下权利:根据协议出资并按出资额取得公司相应股权;当其他方违反本协议或给其造成损失时,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了解公司筹备的进展情况并参与公司的筹备工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根据协议和/或公司章程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出席公司股东会、公司成立大会,并依法行使表决权。

  2. 各方承担如下义务: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垫付筹备费用,缴纳出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及时向筹备组提供申请筹建及设立公司所需要的所有需由各方提供的文件、证明、授权函件等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因违反协议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时,应及时赔偿其他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在公司筹建和申请开业的过程中,配合筹建(备)工作并提供所需的便利条件;当公司不能成立时按出资比例并依照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应由各方承担的与设立公司及公司分支机构相关的所有费用;向公司注资后,不得抽回其认缴的出资;不从事任何有损于公司设立及其他方权益的活动;保守公司筹建及开业申请阶段的商业秘密。

  (六)其他事项

  为加快筹建工作进展,防范筹建风险,各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或法律法规允许或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复或要求的时间内尽快成立筹委会、筹备组,有关筹委会、筹备组人员组成、职权、表决程序及筹建(备)费用等与公司筹建(筹备)等事宜届时由各方另行确定。

  (七)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或多方违反本协议而给本协议其他方造成损失的,由违反协议的一方或多方根据各自过错程度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另,香港尚乘特此确认其符合中国内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合资证券公司境外(香港)股东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合资证券公司设立申请文件之日持续地满足上述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如因香港尚乘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合资证券公司未能依法设立的,香港尚乘须向蓉胜超微及深圳创盛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五、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存在的风险

  1. 合资证券公司设立及审批的风险

  本次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需在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及证券监管部门的审批后方可实施,合资证券公司最终能否成功设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 行业及经营风险

  证券公司的业务经营与证券市场表现具有很强的相关性,而证券市场受到宏观经济表现、宏观经济政策、市场发展程度、国际经济形势和境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投资者行为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强的周期性、波动性,具有高风险性和复杂性的特点。因此,投资设立的证券公司,其所在行业及经营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合资证券公司有利于充分抓住证券市场快速发展的契机,培育新的业务及利润增长点,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和推动作用,不会为公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股票简称:蓉胜超微 股票代码:002141 公告编号:2016-036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召开。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7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6日—2016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审议《关于投资设立粤港合资证券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及地点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投资部

  2.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9040;传真号码:0756-751709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141

  2. 投票简称:蓉胜投票

  3. 投票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4. 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 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蓉胜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申报价格如下: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刚、万荣杰、何燕

  电话:0756-7512120

  传真:0756-7517098

  邮政编码:519040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三灶科技工业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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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蓉胜超微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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