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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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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腾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辛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晓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发行公司债

  (1)2016年1月1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60亿元;2016年2月1日,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2)2016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等发行公司债的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总额不超过26亿元;2016年4月20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发行工作正在进行中。

  2、员工持股计划

  2016年3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委托上海兴全睿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该计划上限不超过9亿元;2016年3月18日,公司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成立完毕,总规模9亿元,目前处于定期报告敏感期,禁止买卖公司股票。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林腾蛟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56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发出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递送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7名,亲自出席会议董事7人,代为出席董事0人。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及表决情况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予公告。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058号公告。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臻百利房地产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议案详情参见2016-059号公告。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拟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具体事项详见公司2016-060号。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5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国投”)拟以5亿元受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持有100%股权的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博泰成房地产”)对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博泰来”)5亿元的应收债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期限不超过24个月,受让完成后,陕国投持有北京鑫博泰来5亿元债权。作为本次交易的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阳光城集团陕西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实业”)持有的陕西上林苑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上林苑”)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北京鑫博泰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15年12月0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

  (四)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政府路2号187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六)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泓博泰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鑫博泰来100%股份

  (七)最近经审计一年及又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107号《审计报告》。

  (八)目前所属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陕国投拟受让泓博泰成房地产对北京鑫博泰来公司5亿元的应收债权,期限不超过24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实业持有的陕西上林苑股权提供质押,公司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洁女士为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担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该子公司项目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促进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该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 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两笔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29.94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59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为子公司臻百利房地产提供担保金额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四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臻百利房地产”)接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上海分行”)12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利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利腾房地产”)将所持有的臻百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臻百利房地产以其名下的杨浦区平凉社区03F5-01(平凉街道47街坊)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现根据与中信上海分行拟签订的融资相关协议,臻百利房地产拟接受中信上海分行的融资额度增加至21.5亿元,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担保额度由12亿元调整为25.8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

  (二)担保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调整担保金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臻百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 2014年12月17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四)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925号204室;

  (五)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六)股东情况:公司合并持有臻百利房地产100%股权;

  (七)最近一期经审计及又一期的基本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

  以上2015年财务数据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立信中联审字(2016)D-0075《审计报告》。

  (八)目前在建项目情况

  ■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臻百利房地产接受中信上海分行提供不超过本金21.5亿元的融资额提供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5.8亿,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富利腾房地产将所持有的臻百利房地产100%股权提供质押,臻百利房地产以其名下的杨浦区平凉社区03F5-01(平凉街道47街坊)地块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公司为该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抵押期限为对应主合同到期之日;保证合同期限为自对应主合同确定的债务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本次交易调整担保金额,有助于进一步满足子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推进项目的开发进度和周转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被担保方为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系公司合并会计报告单位,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其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包含本次董事局审议的担保,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429.94亿元,均为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6-06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三)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9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因故不能参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六)提示公告

  公司将于2016年5月13日前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新南城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鑫博泰来房地产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3、《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臻百利房地产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见2016年4月23日、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账户有效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外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用通讯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2︰20。

  (三)登记地点: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二楼会议室。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360671;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

  (4)输入委托股数,表决意见;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进行统计。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4)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5分钟后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3239016。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3:00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4、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信建、徐慜婧

  联系电话:0591-88089227,021-20800301

  传真:0591-88089227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西路68号

  邮政编码:350002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六、授权委托书(附后)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有效限期:

  委托书签发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的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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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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