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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1.6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如下: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616,771.2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203,355.86 元,扣除2015年派发现金股利11,808,800.00元后,2015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0,777,784.65元。鉴于公司2015年度亏损的客观事实,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说明 1、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人造板制造和销售业务。公司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中(高)密度纤维板。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纤维板生产线设计产能合计达到87万m3/a,是我国西南地区产能最大的纤维板制造企业,年产能位居全国纤维板制造行业前列。公司目前可根据市场需求生产厚度为2.0-40mm不同规格的纤维板产品,是产品规格最齐全的纤维板生产企业之一,产品甲醛释放量可根据客户需求稳定地控制在E2或E1级标准范围内,最低可达到3mg/100g以下,低于欧洲和日本E0级环保标准。公司是四川省林业厅和国家林业局认定的省级和国家级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国栋”牌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强化木地板被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四川名牌产品称号。公司的“国栋”牌商标于2006年获得国家工商总局颁发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并被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授予“四川省著名商标”称号。公司被中国产品质量协会授予“国家级征信企业”和“2011年度全国质量守信企业”称号,并连续19年获得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 2、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公司主要原材料(木材)、主要辅助材料和所需能源动力的采购均由公司供销部统一采购,其中南充国栋生产纤维板所需的木材在周边就近采购。公司木材原材料供应商包括农民、采伐承包商。川内木材原料市场较为透明且价格变动较频繁,公司统一制订木材采购价格和标准在相关厂区对外公布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通常不与供应商签订长期的收购协议,供应商自行组织送货至公司。木材收购款的结算方式一般为公司收到木材后约一周左右时间内,公司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林木采伐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主要是考虑采伐的木材含水量较低、采伐行为对木材萌芽更新的影响以及便于采伐作业等因素,在四川地区相对集中在前一年九、十月至次年三、四月份。公司一般在此期间会适当增加对原材料木材的收购并储存。辅助原材料采购采取与省内化工原材料生产厂家或者经销商签订年度供货协议的方式。结算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采取先款后货的方式,主要针对尿素;二是采用月结方式,主要针对甲醇及其他辅助原材料。 (2)生产模式:公司采取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组织生产的原则,具体方式为:在供销部对市场需求情况进行调查并归集订单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公司产品库存数量和以前年度同期和本年度已经销售情况等因素,决定公司当月纤维板的生产数量和产品规格;同时,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的库存量决定原材料的采购。最终生产计划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核后下达,并由公司本部和下属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生产则由各生产基地组织,各种规格纤维板的生产都有一套成熟的工艺数据,数据设定后按自动化流程进行生产,人工干预少,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波动由工艺员负责调整。生产线监控设备完备,对纤维含水率、板坯重量、毛板重量、各种消耗等都实行在线监测,及时调整。产品质量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进行控制。每个生产班组设工艺员一名,其主要职责是按工艺要求调整生产,随时测量板的厚度,检查强度、外观尺寸等参数。质检室每班都对纤维含水率、板的物理力学性能进行抽检和质量反馈。成品依据检验情况分成四个等级:优等、合格、调试品和废品。检验后再盖章标明其生产日期、砂光日期、生产班组、产品等级等信息后入成品库。检验后的信息及时反馈到生产技术部和车间,以便及时调整工艺。 (3)销售模式 公司采取“市场为导向”和“客户至上”的销售原则,具体销售方式包括: ①公司直接销售,即与终端客户直接签订产品销售合同,直接销售给客户; ②网点经销商销售,即通过实地考察和综合比较,在主要地区选择经销商,各经销商负责相应区域的销售。同时,建立客户管理系统,与重要经销商建立紧密型长期合作关系。 (二)公司所处行业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阶段:人造板产业是提高我国木材资源综合利用率、扩大人工林种植面积、增加森林碳汇、保护森林资源、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性产业。在国家多项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我国人造板工业发展十分迅速,已成为人造板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的第一大国。但近年来,人造板行业已是完全竞争性行业,总体呈现出个别产品总量过剩、过度竞争以及低端市场竞争激烈、高端市场供应略显不足的局面。 2、行业周期性特点:人造板行业需求主要来源于人们的居住需求,其景气状况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从中长期发展趋势来看,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快速推进阶段,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家具、地板、房屋装修市场等需求也将不断增长,人造板行业也将保持较长时期的景气周期。林木采伐具有一定的季节性,主要是考虑采伐的木材含水量较低、采伐行为对木材萌芽更新的影响以及便于采伐作业等因素,在四川地区相对集中在前一年九、十月至次年三、四月份。公司一般在此期间内会适当增加对木材原材料的采购并储存。人造板主要供给下游家具、建筑装饰、地板、包装等行业。根据中国社会的传统消费习惯,每逢“十一”黄金周、元旦和春节等节日期间人造板下游产品的需求旺盛,通常在9~12月份之间增加产量为旺季备货,对人造板的需求量会有较大幅度地增长,相对上半年而言,下半年为旺季。 3、公司的行业地位:公司是我国西南地区产能最大的纤维板制造企业,纤维板产能居全国第五位,为87万m3/年,但平均单线生产能力最高,为21.5万m3/年,远高于全国平均单线生产能力和同行业竞争者的单线产能水平。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报告期末前三年内,2015年3月12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总股本由1,180,880,000股变更为1,510,550,000股,各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按照新股本总数重新计算列报。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5.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2015年3月12日,公司向控股股东四川国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一发行了32,967万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由原来的30.32%增加至45.53%。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5年以来,中国经济运行遭遇到不少预期内和预期外的冲击与挑战,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受国内需求总体偏弱及国际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下跌的影响,生产领域中原材料、燃料价格持续下降,工业领域结构性通缩风险较为突出;伴随经济增速下行,产能利用率进一步下降,产能过剩导致企业经营效益持续艰难;当前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仍未全面恢复,与房地产业紧密相关的建筑、水泥、钢铁、家具等产业仍处于持续低迷和产业调整状态。面对2015年严峻的实体经济环境,公司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 (一)报告期内完成了秸秆刨花板生产线的技改,成功生产出E0级刨花板产品,同时,成功完成利用建筑废弃模板为原材料的刨花板产品技术创新,大幅提高了刨花板产品的毛利率; (二)继续推进为控股股东国栋集团承建的“国栋·南园贰号”房地产项目工程施工管理和总承包业务,截止报告期末已完成预算工程量的80.03%; (三)应国家环保部对人造板生产过程排放和产品环保要求的提高和为解决双流45万m3/年纤维板生产线产能瓶颈的问题,公司对纤维板生产线进行了相应技改; (四)对外融资方面,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第二轮非公开发行股票,共募集资金59,999.94万元,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效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减少财务费用,从而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了公司资金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五)项目建设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双流国栋酒店顺利完成装修收尾和开业筹备准备工作。 2015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实现销售收入53,665.17万元,较2014年减少28.81%,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56,442.5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6.98%;实现营业利润-6,452.0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60.94%;实现净利润-5,707.9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044.93%。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7.2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7.3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7.4 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06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春鸣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41,616,771.21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4,203,355.86 元,扣除2015年派发现金股利11,808,800.00元后,2015年度末公司(母公司)实际可供分配利润70,777,784.65元。 公司一贯重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坚持以现金分红方式回报广大投资者,力争实现中小股东在公司发展中获得合理的回报。2012-2014 年公司已连续三年进行现金分红,三年累计分配现金红利59,044,000.00 元,2013-2014 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3-2015 三年累计实现净利润的148.99%。鉴于公司 2015 年亏损的客观事实,且公司部分生产线尚需进行技术改造而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为确保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确保资金有效供给和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及长期回报,公司拟定 201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余额留存至下一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目的是为了在保障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前提下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七、《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八、《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九、《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的《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08 号)。 十、《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一、《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5年度支付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薪酬共计116.56万元(不含董事、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将公司位于双流航空港工业开发区的20万立方米/年纤维板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的议案》; 公司位于双流航空港工业开发区的20万立方米/年纤维板生产线系2004年从德国迪 芬巴赫公司全套引进的,自2005年投产以来已连续运行11年时间。该生产线中的部分电气、机械设备存在不同程度的老化和锈蚀;加之该生产线属德国迪芬巴赫公司早期制造的设备,在设计和制造时存在一些缺陷,由此导致生产线压机多次出现着火现象,尤其2015年底该生产线压机着火恢复生产后发现关键设备压机钢带变形严重,产品等级由原来的80%左右的优等品率降低到了不足60%,废品率由不足1%上升至5%以上。因此,经生产部门申请,公司决定拟对该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增加部分关键设备及符合新环保要求的配套设备。预计该项技改总投入费用约为2,200-2,500万元,技改时间约为10-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6年5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第五、九、十、十三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以上议案中第二、三、四、五、六、七、九、十、十三项需经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1 股票简称:国栋建设 编号:2016-007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长王世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方式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资本结构和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目的是为了在保障公司发展质量和速度的前提下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5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5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5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基本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目标设定、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21 证券简称:国栋建设 公告编号:2016-009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09点 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2、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代理人需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以邮戳时间为准。 2、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金盾路52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8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现场会议结束后,公司将组织所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前往公司各子(分)公司进行参观、考察。 (3)联系电话:028-86119148 传真:028-86154162 (4)联系人:贾雪 特此公告。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国栋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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