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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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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包文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红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先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总体经营情况

  单位:元

  ■

  备注:营业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2.32%,主要原因系主要产品的销量增长,本期销售的锗系列产品折合金属量(不含锗镜头)较上年同期增长38.49%。量价的变动情况:量价齐升的产品系太阳能电池用锗晶片;量价齐降的产品是锗单晶;量升价跌的产品系区熔锗、光纤四氯化锗;量降价平的产品系锗镜片;

  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本期均为亏损,该等指标的变动与营业收入的变动成反比,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的主要产品的价格大幅度下跌,且本期大量使用以前年度购进的高价原料进行生产,此外,由于去年底大量工程项目完工转固,使得本期折旧费大幅增长,该等因素导致成本大幅度上升,毛利率大幅下降。

  (二)会计报表项目金额变动超过30%的重大项目及原因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增减变动原因:①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37.46%,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

  ②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48.21%,原因系票据到期承兑及贴现;

  ③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31.59%,主要原因系按期收回北京中科镓英半导体有限公司的欠款2,451.66万元;

  ④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48.77%,原因系票据到期兑付;

  ⑤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30.92%,原因系本期发放了上年度计提的工资;

  ⑥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长141.71%,主要原因系应交增值税增加;

  ⑦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下降97.91%,原因系本期公司归还了原向股东云南东兴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10,000万元。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增减变动原因:①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61.77%,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的锗系列产品折合金属量较上年同期增长38.49%;其次,本期大量使用以前年度购进的高价原料进行生产,此外,由于去年底大量工程项目完工转固,使得本期折旧费大幅增长,该等因素导致成本大幅度上升;

  ②营业税金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5.11%,主要原因系本期应纳增值税较上年同期下降,使得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相关税金下降;

  ③销售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136.04%,主要原因系销量增长,使得运输费、包装费增长;

  ④财务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82.15%,主要原因系生产经营平均占用的贷款额大幅度增长,使得利息支出大幅增加;

  ⑤资产减值损失本期-385.38万元,原因系本期应收款大幅减少,转回原计提的坏帐准备637.32万元;其次,全资子公司东昌金属加工有限公司部分存货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51.94万元;上年同期均系计提的坏帐准备;

  ⑥营业外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88.46%,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上年同期大幅度下降;

  ⑦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36.81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亏损;其次,对部分可弥补的亏损进行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处理;

  ⑧少数股东损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3.73%,原因系控股子公司的盈利增加。

  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增减变动原因:①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0.96%,主要原因系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长;

  ②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3.67%,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下降;

  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555.8%,主要原因系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额大幅增长;

  ④投资活动现金流出额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57.92%,原因系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

  ⑤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下降31.82%,原因系本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

  ⑥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本期较上年同期增长79.8%,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0,988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借款较大。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与客户签订的供货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向客户供应区熔锗锭,合同总金额约1.4亿元人民币,供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至2016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向客户交付的区熔锗锭数量占合同约定总供应量的100%,货款也已全部收到,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包文东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2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8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27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并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由监事会主席尹淑娟女士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428 证券简称:云南锗业 公告编号:2016-029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4月2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15:00至2016年4月2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区马金铺电力装备园魁星街公司会议室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包文东先生

  7、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25,146,9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2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24,821,3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2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4)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0人;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25,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9%。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全体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4,821,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4%;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向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支付资源勘查费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云南省核工业二0九地质大队持有的67,404,000股股份回避了本议案表决。

  同意157,417,3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6%;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反对32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龙超先生、管云鸿先生、黄松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孙冬松、胡遐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6]A0171号)。

  特此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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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
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的公告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
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终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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