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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3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四《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议案八《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议案十《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议案十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和议案十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9,321,56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4361%。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62,446,9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9.6038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6,874,6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324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0 人(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 3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9,580,81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7180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544,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35%;反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0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82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544,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35%;反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0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82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544,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35%;反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0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82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262,551,4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61%;反对1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0,7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3075%;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3%;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544,0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35%;反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03,3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825%;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62,539,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8%;反对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79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66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2,539,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8%;反对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79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66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八)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名称

  表决结果:同意262,551,5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62%;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770,0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10,8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3078%;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6,770,0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6922%。

  2、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62,546,7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44%;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806,0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9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3、《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262,539,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8%;反对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79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66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九)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62,539,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8%;反对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79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66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262,539,25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8%;反对7,5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16,774,808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5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12,798,50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2662%;反对7,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4%;弃权16,774,80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6.7084%。

  (十)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董事候选人程先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程先锋先生以279,305,369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2、选举董事候选人叶依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叶依群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3、选举董事候选人周本余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周本余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4、选举董事候选人林行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林行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5、选举董事候选人冯德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冯德崎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6、选举董事候选人李海楠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

  李海楠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十一)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梅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刘梅娟女士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2、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汪钊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汪钊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3、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克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张克坚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十二)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监事候选人曹仕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曹仕美先生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2、选举监事候选人张连春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张连春女士以279,305,368股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其赞成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994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是29,564,61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452%。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史山山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40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以口头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选举程先锋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程先锋先生提名,董事会选举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如下: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主任:程先锋,委员:周本余、汪钊、刘梅娟、张克坚。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主任:刘梅娟,委员:周本余、汪钊。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主任:张克坚,委员:程先锋、汪钊。

  4、提名委员会成员为:主任:汪钊,委员:程先锋、刘梅娟。

  上述人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任职期限相同,即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程先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程先锋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董事长程先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行先生、许国汉先生为副总经理,喻海霞女士为财务总监。其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董事长程先锋先生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冯德崎先生为董事会秘书、李蕾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其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总监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周本余先生为公司审计总监,其聘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

  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人员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审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程先锋先生: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2004年创立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208,478,523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是现任董事周本余配偶的哥哥,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林行先生:中国国籍,1986年5月出生,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毕业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杭州和贸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5年1月任安庆市鑫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1月任重庆鑫富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2月至今任湖州鑫富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许国汉先生:中国国籍,1967年6月出生,汉族。2009年12月至2012年11月担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11月至2013年3月担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国产品销售事业部负责人;2013年3月至2014年10月担任亿帆生物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喻海霞女士:中国国籍,1978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1998年10月至2001年6月担任公司仓库保管员和车间核算员;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分别担任临安向阳化工有限公司和杭州临安申光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办会计;2002年9月至2010年1月先后担任公司出纳及会计工作;2010年2月至2011年3月担任杭州鑫富节能材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2年10月任公司财务经理,2012年1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冯德崎先生:中国国籍,1979年8月出生,汉族,研究生学历。2016年2月至今任杭州鑫富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欧芬迈迪(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监事;曾任沈阳志鹰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北京华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主管。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周本余先生:中国国籍,1973年9月出生,汉族,会计师。曾任合肥市粮油食品局中市分局会计;合肥神鹿双鹤药业有限公司区域财务经理;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等职;2004年07月至今担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2013年至今担任合肥亿帆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2015年7月至今任沈阳志鹰药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公司控股股东程先锋先生妹妹的配偶,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审计总监的情形。

  李蕾女士:中国国籍,汉族,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证券事务助理。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41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6年4月18日以口头的方式通知,于2016年4月28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曹仕美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在保证所有监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监事会选举曹仕美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其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任期三年(即2016年4月28日至2019年4月27日)。(简历请见附件)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曹仕美先生:

  中国国籍,1963年11月出生,汉族,经济师。2006年至2013年、2013年至今分别任安徽新陇海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5月任湖南芙蓉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1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合肥亿帆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至今任安徽雪枫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职;2012年5月至今兼任宿州亿帆药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及公司医药事业部副总经理。持有公司股票1,133,330股,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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