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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9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31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租赁项目公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项目概况 按照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增长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向厦门鑫枋湖乐群投资有限公司租赁厦门枋湖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集中商业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用于开设购物中心。该项目租赁面积约为71,84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年,交易总金额约为94,779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等)。此外,公司对于该项目装修、设备购置等投资约为11,740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属于总经理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上述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鑫枋湖乐群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工业区一号厂房七楼 注册资本:人民币35,2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苏辉明 经营范围:对土石方工程、房地产进行投资。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厦门鑫枋湖乐群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及金湖路交汇处东南角的枋湖社区发展中心项目(一期)集中商业楼的地下一层至地上五层面积,约71,844平方米。 3、交易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交易总金额约为94,779万元(含租金及商业服务费等),按月支付。 4、租赁期限:20年。 5、生效条件:租赁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签署日期:2016年4月28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该交易事项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合同而对交易对方形成依赖。 3、签订合同用于公司租赁物业开设购物中心,有利于公司扩展连锁门店网络,扩大影响力和提升行业地位。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不存在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不可预计、不可避免又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有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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