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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生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庆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刘一杉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7,139.8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2.15%;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25.1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670.24% ,增长的主要原因为子公司每克拉美钻石销售业务增长及合并子公司联金所、联金微贷给公司带来实际贡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的议案》。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票据。可一次或多次发行,单笔短期票据的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进一步降低综合融资成本;201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票据的公告》。目前,公司和相关各方及有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2016年1月28日,公司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开始停牌。2016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披露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公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3日开市起复牌。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互联网+珠宝产业转型升级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16年3月23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目前,公司和相关各方及有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之签署页)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5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通讯、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全体董事的审议,本次会议通过签字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销售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销售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艺术设计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艺术设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制造的议案》。

  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制造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发生变化,公司中文名称拟由“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英文名称拟由“Shenzhen Haoningda Meters Co.,LTD.”变更为“Shenzhen Hemei Group Co.,LTD.”(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公司将待营业执照换发后将以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及公司简称为准再行申请相关股票简称变更事宜。

  公司注册地址拟由“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变更为“深圳市坪山新区金牛西路16号华瀚科技工业园2号厂房218A” (以工商核准为准)。注册地址变更后,公司主要办公地址不发生变更。

  六、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结果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章程修改的内容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本次变更名称和注册地址、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上述事项相关事宜,为此董事会有权安排相关人员签署与上述事项相关的任何文件及做出任何必要行为,该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就本次会议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章程修改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的工商变更及备案事项。

  (2)授权办理与上述事宜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八、 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53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赫美珠宝销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珠宝”)因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与自然人李欣璇女士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赫美珠宝销售”),注册资本拟定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赫美珠宝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出资1,4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李欣璇女士以现金形式出资6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 公司与本次投资合作方李欣璇女士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销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姓名:李欣璇

  身份证号码:42010219830831****

  住址:深圳市

  李欣璇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赫美珠宝销售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

  2、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王磊

  4、 公司的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金银首饰及饰品、钻石首饰、镶嵌钻石、铂金首饰、黄金饰品、K 金饰品、钯金饰品、彩宝宝石、珍珠、翡翠玉器、工艺品、眼镜、腰带扣、袖口、腕表、文具、珠宝道具、展柜及艺术品的销售及相关咨询服务。会议、会务服务;展会,展览活动;品牌推广及营销活动;

  5、 各投资方的投资的出资形式、比例

  ■

  四、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出资及缴付

  各投资方依据公司章程在约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2. 违约责任

  股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      

  3.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

  五、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赫美珠宝销售的设立,能够对赫美珠宝进行品牌包装,打造赫美珠宝的设计师品牌,利用优越的地理优势,地方关系优势和成本优势使赫美珠宝在本土市场能够迅速提高占有率,进而扩张到更大的国际舞台。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布局,与公司现有珠宝业务形成了协调互补。其品牌包装和推广业务将有效地帮助公司拓展珠宝市场,赢得市场认同。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54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赫美珠宝艺术设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珠宝”)因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与自然人张多莉女士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赫美珠宝艺术设计”),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赫美珠宝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张多莉女士以现金形式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 公司与本次投资合作方张多莉女士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艺术设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多莉

  身份证号码:42010719680921****

  住址:武汉市

  张多莉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赫美珠宝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王磊

  4、 公司的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金银首饰及饰品、钻石首饰、镶嵌钻石、铂金首饰、黄金饰品、K 金饰品、钯金饰品、彩宝宝石、珍珠、翡翠玉器、工艺品、眼镜、腰带扣、袖口、腕表、文具、珠宝道具、展柜及艺术品设计。

  5、 各投资方的投资的出资形式、比例

  ■

  四、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出资及缴付

  各投资方依据公司章程在约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2. 违约责任

  股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      

  3.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

  五、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赫美珠宝艺术设计的设立能够有效提升赫美珠宝的行业地位,其所有的设计师团队更是赫美珠宝的核心竞争力。赫美珠宝艺术设计对丰富公司珠宝产品款式和品系,提升消费等级,提高公司珠宝产品市场占有率,打造公司珠宝品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55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

  赫美珠宝制造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美珠宝”)因发展及经营需要,拟与自然人张多莉女士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深圳赫美珠宝制造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以下简称“赫美珠宝制造”),注册资本拟定为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赫美珠宝使用自有资金以现金形式出资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张多莉女士以现金形式出资3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2. 公司与本次投资合作方张多莉女士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投资行为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 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赫美珠宝制造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交易合作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多莉

  身份证号码:42010719680921****

  住址:武汉市

  张多莉女士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深圳赫美珠宝制造有限公司(以工商注册核准为准)

  2、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3、 法定代表人:王磊

  4、 公司的经营范围:珠宝首饰、金银首饰及饰品、钻石首饰、镶嵌钻石、铂金首饰、黄金饰品、K 金饰品、钯金饰品、彩宝宝石、珍珠、翡翠玉器、工艺品、眼镜、腰带扣、袖口、腕表、文具、珠宝道具、展柜及艺术品制造加工。

  5、 各投资方的投资的出资形式、比例

  ■

  四、 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 出资及缴付

  各投资方依据公司章程在约定期限内以货币方式进行出资。

  2. 违约责任

  股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损失。      

  3. 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各股东签字后生效。

  五、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赫美珠宝制造的设立降低了设计师与珠宝加工商之间的信息误差,能够将赫美珠宝设计师对珠宝产品工艺、造型的严苛要求,更高效的达成。同时,可以帮助赫美珠宝设计师解放思维,设计出更具突破性的产品。这非常有利于赫美珠宝产品的款式优化、工艺提升。在良好的设计和产品工艺基础上,赫美珠宝立志创造享誉全球的中国高端珠宝品牌。

  六、 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6-05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5月15日至2016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5日下午15:00 至2016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

  6、 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7、 会议出席对象:

  (1) 于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0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8、 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注册地址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公司行政部门办理相关事项的议案》;

  4. 《关于终止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ltp.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会议议案涉及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三、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5月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二)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 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 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说明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56

  2、 投票简称:浩宁投票

  3、 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 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如下:。

  ■

  (3)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 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5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 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丽 证券事务代表 康超

  联系电话、传真:0755-26755598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东方科技园华科大厦六楼

  邮政编码:518053

  2、 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具体表决意见如下:

  ■

  说 明:

  1、 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 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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