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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成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文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

  货币资金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117,720,276.07元,较期初余额201,362,077.96元,减少83,641,801.89元,减幅41.54%。主要原因是:本期现金回款金额小于支付金额。

  2、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2,226,551.80元,较期初余额7,762,638.26元,减少5,536,086.46元,减幅71.32%。主要原因是:前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和定期存单本期到期,实际收到的利息大于本期计提的利息。

  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28,933.51元,较期初41,333.5元,减少12,399.99元,减幅30%,主要原因是: 此项费用为租赁厂房相关费用,分期进行摊销,本期摊销了12399.99元,所以较年初减少。

  4、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1,312,147.31元,较期初余额465,719.48元,增加846,427.83元,增幅181.7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新增了在建项目,且未完工。

  5、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2016年3月31日余额为20,835,358.34元,较期初余额50,639,287.54元,减少29,803,929.20元,减幅58.86%,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本报告期缴纳了上年的税金。

  6、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为172,311,818.49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93,890,763.86元,增加 78,421,054.63元,增幅83.52%。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自2015年8月合并范围新增华新机电)。

  7、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本期发生额为124,453,009.63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76,383,111.69元,增加48,069,897.94元,增幅62.9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自2015年8月合并范围新增华新机电)。

  8、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1,429,840.34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269,681.05元,增加1,160,159.29元,增幅430.2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本报告期的应交增值税较上年同期增加;另一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1,699,832.08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4,968,768.24元,增加 6,731,063.84元,增幅135.47%。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自2015年8月合并范围新增华新机电)

  10、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6,284,807.86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12,022,471.56元,增加24,262,336.30元,增幅201.81%。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自2015年8月合并范围新增华新机电)。

  11、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额为1,083,665.9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215,835.28元,增加 1,299,501.23元,增幅602.08%。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受银行降息的影响,归属于本报告期的银行存款利息较上年同期减少,另一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2、资产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额为-7,550,994.02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262,043.27元,减少 7,813,037.29元,减幅2981.58%。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报告期回款较好,另一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4,165,902.75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107,550.10元,增加 4,058,352.65元,增幅3773.45%。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本报告期收到退税3,932,256.6元。

  14、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76,946.38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54.21元,增加76,892.17元,增幅141841.3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与客户进行债务重组,发生损失44,425.00元。

  15、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1,438,783.8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93,056.67元,增加1,345,727.13元,增幅1446.14%。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报告期公司利润总额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增加。另一方面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比较,合并范围增加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发生额9,669,750.00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3,227,487.92元,增加6,442,262.08元。增幅199.61%。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自2015年8月合并范围新增华新机电)。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41,174,670.81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32,193,919.68元,减少73,368,590.49元,减幅227.90%。主要原因是:一方面本期现金收款金额小于现金支付金额。另一方面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所致(自2015年8月合并范围新增华新机电)。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为-2,293,582.52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9,134,330.69元,增加6,840,748.17元,增幅74.89%。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收到的理财产品利息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额-23,803,192.53元,较上年同期发生额-3,834,224.39元,减少19,968,968.14元,减幅520.81%。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同期相比,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增加华新机电,华新机电在本期归还了短期借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参与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南洋新能源有限公司、广东省粤科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深圳市前海弘盛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怡珀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重点投资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相关领域。合伙企业总规模为3亿元,合伙人首期认缴出资额为1.74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首期认缴出资额为6000万元。

  截至目前,合伙企业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南沙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名称为广州怡珀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成固平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27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以当面送达、邮件的方式于2016年4月25日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为 12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12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成固平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12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28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4月25日以当面送达、传真、邮件的方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谭竹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以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2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016-030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时间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5号文件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9.5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845.5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154.50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京都天华验字(2010)第2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中用于桥、门式起重设备年产1.5万吨改扩建项目为5,317.66万元,用于大型成套物料搬运设备年产120台套建设项目为7,046.21万元,用于起重机核心零部件加工项目为5,060.17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项目为3,000.00万元,四个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0,424.04万元。除上述项目外,其余52,730.46万元为超募资金。

  1、2010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使用9,3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使用7,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1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646.05万元,以增资入股的方式控股株洲舜臣选煤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3、201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7,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4、201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5、2013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4 年7月11日,公司将3,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201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7、2014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5年7月8日,公司将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15年3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株洲天桥配件制造有限公司使用不超过2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和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9、2015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227.50万元,以每1元注册资本29.70元的价格,认购珠海英搏尔电气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股份。

  10、2015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1、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综上,截至2016年3月30日,公司已累计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4,473.55万元(包括已购买的20,300万元理财产品和5,000万元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剩余可使用超募资金余额为3,431.38万元(含利息和理财收入),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使用专户。

  三、前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年7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5,000万元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5,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16年4月26日,公司将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时间未超过12个月。

  四、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17.50万元。

  公司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天桥起重拟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没有超过十二个月;

  4、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

  因此,本保荐机构对天桥起重本次使用 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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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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