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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05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4月2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本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宝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董淦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进华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确认及预计2016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高管人员年薪制实行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核销资产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6、议案名称: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本公司控股股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2,221,942,893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公司股东芜湖飞尚港口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144,277,616股按照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一然、刘雅婧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就有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曹一然、刘雅婧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网络投票细则》、《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35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马进华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新保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68条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一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一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一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行为。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75 证券简称:皖江物流 公告编号:临2016-034 债券代码:122235 债券简称:12芜湖港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A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其中:董事董淦林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李远和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张宝春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2016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016年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港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36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见附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以上议案时,关联董事董淦林、李远和、王 戎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37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3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2016-038号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回避票0票。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是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荣兆梓、陈矜、郭志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一致认为: 1、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于公司新注入标的公司正常经营行为。该等交易在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上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未有损害公司和标的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表决程序合法、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同意公司增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 独立董事(签字):荣兆梓、陈矜、郭志远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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