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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7版) 新大洲物流成立于2003年11月,该公司是在原新大洲本田运输部门的基础上剥离出来成立的公司,其成立后一直承担新大洲本田的部分物流业务。主要提供仓储、运输、配送、车辆检测维修、物流设计与实施方案等专业化服务。近三年新大洲物流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3. 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嘉松中路189号第101-104号 法定代表人:金将军 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室内保洁、绿化工程、管道疏通、销售建筑装潢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新大洲物业成立于2002年4月,是由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的专业化物业企业。该公司主要是为住宅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以及为新大洲本田工厂提供绿化、保洁及生活区维修等管理服务。近三年新大洲物业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4. 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是牙克石市汇流河电厂南侧 法定代表人:王士业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石、聚氯乙烯、烧碱、液氯的研究、生产及销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主要股东: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50%、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50%。 能源科技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现为由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受政府产业政策的影响,该公司电石项目持续停产整修,目前在建项目是年100 万吨低阶煤热解提取煤焦油项目(褐煤提质项目)。近三年能源科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5. 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煤田镇矿区路 法定代表人:孙彦峰 注册资本:72,870.59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机械修理、五金交电、化工产品(未取得许可项目不得经营)、建材、机电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五九集团始建于1957年,2006年由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组,2012年与枣矿集团重组。五九集团主要从事煤炭生产及销售。近三年五九集团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6.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牙克石市免渡河矿区东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树良 注册资本: 3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仓储、货物运输;物流设计与实施方案;普通货物装卸,综合货运、物流、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主要从事仓储、货物运输等业务。近三年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7.SANLORENZO S.P.A. 企业性质:根据意大利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Via Armezzone,3-19031 Ameglia(SP)意大利 法定代表人:Massimo Perotti先生 注册资本:3,000万欧元。 主营业务:设计、制造并销售用玻璃纤维、钢铁、铝合金及任何其他材料制成的游艇及船舶,以及船舶维护及租赁业务。 主要股东: ■ SL成立于1958年。2013年12月30日,本公司及Massimo Perotti先生对SL增资实施完毕后,本公司持有SL的股份比例达22.99%。SL主要从事游艇及船舶的生产及销售业务。SL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8.圣劳伦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SANLORENZO CHIN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企业性质:根据香港法律组建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99-203号东华大厦701室 注册资本:10万港元 股权结构: ■ 圣劳伦佐中国成立于2013年5月,2013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为SL在大中华地区的唯一分销商。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9.海南圣帝诺游艇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三亚市河东区榆亚大道三亚新大洲广场(一至二层) 法定代表人:金将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游艇销售,游艇驾驶员培训。(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圣帝诺游艇会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主要开展发展游艇会员、提供服务及培训等业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10.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灵桂大道351号新大洲工业村17幢 法定代表人:周健 注册资本:500万欧元 经营范围:游艇设计、研发、制造和销售,游艇售后服务,航海驾驶员培训。(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海南游艇成立于2014年1月14日,从事游艇及船舶的生产及销售业务。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新大洲物流通过市场公开竞标方式承接新大洲本田的摩托产品仓储及运输业务。 新大洲物业向新大洲本田提供物业服务,并收取一定的物业管理费,收费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本公司向新大洲本田派驻一定数量的高级管理人员,向新大洲本田收取驻在员经费,收费定价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以新大洲本田向上述驻在员支付的薪酬为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能源科技公司向五九集团购买少量煤炭,并由内蒙物流进行运输,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圣劳伦佐中国、圣帝诺游艇会、海南游艇与SL交易采购游艇的最终价格为下定单日有效的SL公开价格表。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SL向海南游艇提供技术资料、派遣部分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性服务,交易的定价均采取协议约定的方式,定价公允、合理。 四、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新大洲物流与新大洲本田 (1)公路运输业务 1.新大洲本田委托新大洲物流以汽车运输的方式承运其托运的货物,货物品种包括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产成品、部品、以及其他普通物品。 2. 费用与结算方式 运价标准由双方协商执行油价联动机制。新大洲物流每月15日将上月的《业务结算汇总表》及对应的“结算凭证”送于新大洲本田校核,双方核对无误后,新大洲物流出具正式运输发票,新大洲本田确认后,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付款。运费结算周期为60天。 3. 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2)部品运输业务 1. 由新大洲物流承运新大洲本田从上海、天津出发的配件、机油等并提供服务。 2. 费用与结算方式 1)运输价格以《2016年配件/机油运输报价表》、《运输时限表》、《送货费明细表》确认。 2)支付方式:新大洲物流根据运费发票和由收货方签收的《运货单》按月向新大洲本田结算,新大洲本田在收到完整单据后一个月内付款(每月25日)。 3. 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3)仓储业务 1. 新大洲本田将货物委托新大洲物流保管,并由其提供仓储、装卸及管理等服务。 2. 费用与结算方式 1)费用项目及价格标准以《仓储装卸管理费结算价格表》确认。 2)结算方式: a、每月5日之前依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及价格计算物流费用; b、新大洲本田凭新大洲物流开具的发票在次月支付款项,每月结算一次,须在收到单据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付款。 3. 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继续有效。 (4)仓储运输业务 1. 新大洲本田将摩托车配件委托新大洲物流保管,并由新大洲物流提供仓储、装卸及从新大洲本田上海配件中心至新大洲物流上海中转站仓库运输等管理服务。新大洲本田负责上海配件中心货物的装卸,新大洲物流负责货物运输到上海中转站仓库后的出入库装卸等服务。 2. 费用以及结算 1)费用项目及价格标准以《配件物流费用报价表》确认。 2)结算办法: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以新大洲本田的《货物出入库单》等为结算依据。每月10日之前依据双方确认的结算数量及价格核算物流费用。新大洲物流应在每月15日前将费用发票和附件送交新大洲本田。新大洲本田应在每月25日前支付上月的物流费用。 3. 协议有效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可顺延1年。 (二)海南游艇与SL (1)游艇项目开发、技术资料和进口模具 1. SL向海南游艇提供技术支持,包括设计(海南游艇团队参与在意大利开发)游艇,在SL和海南游艇之间执行游艇项目,提供模具、装备设备。 2. 海南游艇支付给SL特许使用权费、项目和设计费用。海南游艇分若干时点将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SL。 (2)派遣人员 1. SL派遣部分人员前往海南游艇现场,为海南游艇提供培训和必要的支持性服务,以满足生产不同类别游艇的相关技术要求,并确保专有技术的适当转移。 2. 海南游艇将按日费率向SL支付费用,费率的确定将考虑取决于SL员工的资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均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六、备查文件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4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总体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483号】核准,公司向9名特定对象共发行了78,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价格为3.6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3,9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6,000,000.00元后,实际到账资金人民币277,920,000.00元,扣除保荐费人民币2,000,000.00元及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合计人民币6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5,225,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5月30日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4]第113608号】确认。 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计划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展情况 1、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截止2015年3月18日募集资金2.04亿元已全部用于该项目。截止2015年12月31日,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资金9.04亿元,工程累计投入占预算比例95.50%,目前处于联合试运转的收尾阶段。 2、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相应的募集资金7,992.00万元已于2014年9月3日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调整方案 截止本公告日,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已完成环保设施、水土保持、职业卫生、质量认证等单项验收工作,还须完成安全设施、消防验收以及最终的综合验收工作才能申办安全生产许可证,以获得合法生产的资格。目前,该项目安全设施和消防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该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拟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16年3月31日延期至2016年8月31日。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的变更和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基于五九集团“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受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及手续办理进度的影响,公司相应调整“胜利煤矿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进度,使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16年3月31日延期至2016年8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进度的调整符合公司该项目的现状。本次调整事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调整。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39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或“新大洲”)及子公司于2015年度发现有关事项需要追溯调整,本公司已对2014年度和2013年度合并及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追溯调整事项概述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本年度根据2015年11月4日收到的牙克石经济和信息文化局牙经信发[2015]69、70号文《关于补缴五九(集团)有限公司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的通知》及《关于补缴“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权价款的通知》规定,补交五九集团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枣矿集团”)重组之前西南矿(现名胜利矿)勘探费10,763,000.00元和鑫鑫矿采矿权费13,297,946.00元,共计24,060,946.00元,以及因社保政策变化等原因补缴1992-2012年职工养老保险金费用12,225,485.53元,合计36,286,431.53元。 以上补缴的款项非本公司过失形成,本公司经研究同意补缴上述款项,并谨慎认定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根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投资”)、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道公司”)与枣矿集团于2012年9月21日在枣庄市签署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第二条第4项之约定,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投资、蓝道公司对上述补交款项按原持股比例承担,并对承担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追溯调整情况详见以下说明。 二、追溯调整事项原因和对公司的影响? 1、2013年度 (1)根据牙克石市经信局牙经信发[2015]69号《关于补缴五九(集团)有限公司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的通知》,2006年牙克石经信局在向本公司出售五九集团国有股权及采矿权的过程中,由于五九集团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没有完全交清,没有取得“采矿许可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不同意将鑫鑫煤矿采矿权价款计入总转让价款之中进行交易,导致交易金额中少计了部分采矿权转让价款。依据当时内蒙古新广厦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鑫鑫煤矿采矿权的评估结果,评估值为2,836.99万元(内新广矿评字[2006]0810-2号),扣除五九集团实际缴纳鑫鑫煤矿采矿权15,071,954.00元后,应补缴差额13,297,946.00元。要求本公司将差额款项13,297,946.00元上缴财政国库专户。 (2)根据牙克石市经信局牙经信发[2015]70号《关于补缴“内蒙古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区长焰煤资源”探矿权价款的通知》,在2006年五九集团重组转让时,五九集团西南部区块的普查、勘探费因当时产权不在五九集团名下而未计入资产进行权益主张,因此,应对资产审计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增加资产额10,763,000.00元。要求本公司将10,763,000.00元上缴牙克石市财政国库账户。 综上,鉴于五九集团是上述资产的所有者及受益者,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投资、五九集团分别进行了追溯调整。2013年度合并调增无形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牙克石经济信息局24,060,946.00元,调增主营业务成本1,329,794.60元,调增累计摊销9,862,643.28元。 (3)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五九集团,本年度因社保政策变化等原因补交了1992-2012年期间社保12,225,485.53元,本次补缴主要是针对该公司2006年以前为国有企业身份时,因招收的临时工、农村工等按当时的政策属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群体,为了保证这批人员享受到法定退休的政策,按2006年末与政府重组协议的相关约定,由五九集团给予补缴。根据《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该费用为枣矿集团增资入股五九集团之前之费用,应由五九集团原股东即本公司及上海投资和蓝道公司共同承担,因此,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海投资、五九集团分别进行了追溯调整,2013年度合并调增应付职工薪酬12,225,485.53元,调增其他应收款-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26,238.56元。 上述(1)(2)(3)事项共计影响调减2013年度合并年初未分配利润28,060,052.48元,调增资本公积1,726,238.56元,调减盈余公积307,049.41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6,957,168.33元。 2、2014年度 因上述原因,追溯调增无形资产和其他应付款-牙克石经济信息局24,060,946.00元,调减2014年年初未分配利润28,738,247.73元,调增2014年度主营业务成本1,329,794.60元,调增累计摊销11,192,437.88元,调增应付职工薪酬12,225,485.53元,调增其他应收款-上海蓝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726,238.56元。上述事项影响调增资本公积1,726,238.56元,调减盈余公积307,049.41元,调增少数股东权益6,305,568.98元。 单位:元 ■ 三、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追溯调整的说明或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依据充分,公司不存在利用追溯调整进行利润调节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依据充分。董事会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有关追溯调整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溯调整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中有关追溯调整事项的专项说明》。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A 公告编号:临2016-038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在上海市本公司办公室设主会场以电话会议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帆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业务总结和2016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对201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七)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有关事项追溯调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依据充分、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追溯调整未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事项。 (八)会议经逐项投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 1、监事会同意上海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2、监事会同意上海新大洲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3、监事会同意本公司与新大洲本田摩托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4、监事会同意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5、监事会同意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与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6、监事会同意圣劳伦佐(中国)控股有限公司(SANLORENZO CHIN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与SANLORENZO S.P.A.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7、监事会同意海南圣帝诺游艇会有限公司与SANLORENZO S.P.A.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8、监事会同意海南新大洲圣劳伦佐游艇制造有限公司与SANLORENZO S.P.A.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九)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 (十)会议以3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报告比较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十二)监事会决定将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本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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