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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翟金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再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再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损益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现金流量表变动情况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因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3月对公司立案稽查。公司于2015年8月1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25号),公司已缴纳相应的罚款。 2015年9月至12月,有本公司股票投资者认为其投资损失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约计250万元。截至本期末,法院驳回了部分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应诉讼请求赔偿金额约计244.81万元;其余部分尚未判决,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估计很可能承担的赔偿和诉讼费金额共计5.19万元,确认为其他流动负债。 2016年3月,有本公司股票投资者李某认为其投资损失与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事实存在因果关系,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公司赔偿投资损失1,625.46万元。截至本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该诉讼尚未判决,其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公司以其举证的材料以及其他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经过审慎评估,预计其诉讼请求很可能被法院驳回,公司很可能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翟金水 日期 2016-04-28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临2016-011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5日以书面及电话通知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翟金水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陈海燕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 同意聘任连福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临2016-012号)。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临2016-012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 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陈海燕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因个人工作变动,陈海燕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及新聘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陈海燕女士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同意聘任连福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董事会对陈海燕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提名、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条件,具备岗位职责所要求的职业品德、工作经验和知识技能,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将连福汉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连福汉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 连福汉先生简历如下: 连福汉先生,男,1979年8月20日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8月至2005年4月担任厦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专员,2005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连福汉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 联系电话:021-58125999 传真:021-58125066 邮箱:cxkj_irm@126.com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93 证券简称:创兴资源 编号:临2016-013号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路1388号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小红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证券法》第68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意见: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之前,我们未发现参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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