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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2版) ■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6号文《关于核准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于2015年3月20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9,6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7.2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293,624,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3,07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0,554,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25日全部到位,业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CHW证验字(2015)第00011号《验资报告》。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为: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1、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1年8月2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县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2013年2月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4年5月19日、2014年5月20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城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4月1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报告期内,公司在实际履行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1、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2、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募集资金投入及进展情况,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1年8月18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800t/d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投入自筹建设资金50,210.76万元。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1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2月8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2月13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2年8月9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2年8月2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2年度,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013年2月6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2月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年度,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3年5月2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1年8月21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9,140.42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暨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84,235.47万元,实际投入59,426.07万元,结余24,809.40万元。结余原因:(1)因国产设备技术的提升,在不影响项目质量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国产设备替代原预算中的国外品牌设备。(2)余热发电系统引进投资者投资,减少了设备投资额。(3)经公司技术人员严格审核,优化工程设计,节约了项目资金使用量。 6、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1年11月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800t/d 超白光伏基片生产线项目全部节余募集资金24,809.40万元永久补充漳州旗滨玻璃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1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结项后的募投项目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第一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第一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截止2014年5月8日,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项目“5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和“800t/d超白玻璃生产线”投入自筹建设资金47,424.06万元。2014年5月1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无。 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5、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结项后的募投项目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无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无。 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无。 5、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5年8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将结项后的募投项目所结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已经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变更募投项目情况详见附表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旗滨集团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局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旗滨集团201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旗滨集团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1: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2: 第一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第二次非公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附表3: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4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孙公司 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漳州玻璃有限公司;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5、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6、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7、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8、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621,92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15年度净资产的121.39%)担保额度范围内对上述8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44,74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12,347.07万元)的67.29%,具体如下: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5年度担保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累计为344,74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12,347.07万元)的67.29%,具体如下: ■ 2、本公司2016年度拟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全资子、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各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621,92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15年度净资产的121.39%)的额度内对上表所述8家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对上表中8家公司的拟新增贷款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生产加工与本企业相关的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玻璃技术研发、转让、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漳州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为463,571.20万元,负债总额为232,848.29万元,净资产230,722.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23% 。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19,432.88万元,利润总额20,040.38万元,净利润17,523.89万元(经审计)。 2、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 住所:东源县蓝口镇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45,000万元 经营范围:硅产品及玻璃制品生产、销售,货物装卸、堆放(不含危险化学品);露天玻璃用脉石英开采(由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河源硅业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河源硅业资产总额为127,054.07万元,负债总额为78,938.25万元,净资产48,115.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2.13%。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6,490.99万元,利润总额4.44万元,净利润35.89万元(经审计)。 3、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醴陵市东富镇龙源冲村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 醴陵玻璃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株洲醴陵玻璃资产总额为386,847.00万元,负债总额为255,123.28万元,净资产131,723.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5.9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86,648.40万元,利润总额-6,297.08万元,净利润-7,726.14万元(经审计)。 4、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绍兴市陶堰镇白塔山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生产、加工、销售;批发、零售;轻纺原料、建材(除危险化学品外)、重油、机电产品、防霉纸、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绍兴旗滨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绍兴旗滨玻璃资产总额为167,574.16万元,负债总额为67,593.58万元,净资产99,980.5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34%。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56,459.67万元,利润总额1,570.78万元,净利润1,172.13万元(经审计)。 5、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平湖市独山港镇兴港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浮法玻璃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平湖旗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孙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平湖旗滨资产总额为82,825.47万元,负债总额为49,568.42万元,净资产33,257.0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8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1,412.94万元,利润总额2,771.70万元,净利润2,106.82万元(经审计)。 6、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 住所:长兴县李家巷镇沈湾村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注册资本:40,000万元 经营范围:玻璃原片、玻璃制品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长兴旗滨是绍兴旗滨的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持有其100%的股权,系本公司的孙公司。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兴旗滨资产总额为203,220.22万元,负债总额为161,883.88万元,净资产41,336.3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66%。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67,229.31万元,利润总额-1,822.35万元,净利润-1,194.28万元。 7、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英文名称:KIBING GROUP (SINGAPORE) PTE. LTD. 注册地址:24 Raffles Place, #20-05, CLIFFORD CENTRE, SINGAPORE(048621)新加坡来福士广场24号克利福中心#20-05 注册资本:900万美元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公司和进出口业务。 旗滨新加坡是漳州旗滨的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旗滨新加坡资产总额为7,113.93万元,负债总额 为635.94万元,净资产6,477.9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4%。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4,799.68万元,利润总额-214.87万元,净利润-235.43万元。 8、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KIBING GROUP(M)SDN.BHD.) 注册地址:CHAMBER E, LIAN SENG COURTS, 275 JALAN HARUAN 1 OAKLAND INDUSTRIAL PARK, 70200 SEREMBAN, NEGERI SEMBILAN 法定代表人:LIM SWEE EE(林瑞意) 注册资本:12,697.40万马来西亚林吉特 旗滨马来西亚是漳州玻璃的子公司,漳州玻璃持有其99.7%股权。旗滨新加坡持有其0.3%股权。 经营范围:(i)作为浮法玻璃、光伏玻璃、建筑玻璃、与浮法玻璃和建筑玻璃相关的配件、所有使用了或带有本公司发明、专利或权力的器械、装置以及物件的制造商、分销商、组装商、安装商、维护商、贸易商、进出口商开展业务;以及开展浮法玻璃、光伏玻璃以及建筑玻璃的研究、分析和实验工作。(ii)以开发上述业务为目的,收购或处置任何的资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开展任何与建筑物的建设相关的贸易或业务;以及执行所有董事认为对公司有利或有用的事务。(iii)通过收购或购买、出售、租赁、交换、获得执照或其他方式持有所投资的、马来西亚境内或其他地区内的、任何期限或内容的土地、建筑物和不动产;根据被认为有利的条款向此人或公司支付、预付、借入、存入或借出款项;以及根据公司认为对公司或其子公司有利的方式,特别是抵押贷款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式,借入款项或确保款项的支付。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旗滨马来西亚资产总额为18,613.60万元,负债总额为1,571.93万元,净资产17,041.6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45%。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280.90万元,利润总额-239.13万元,净利润-252.6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在向银行申请新增和续贷银行贷款时,各全资子、孙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总担保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公司将在上述额度内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 四、担保风险 上述公司的高层管理者均由公司统一推荐,公司具有高度的业务决策权,对控股子、孙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充分的了解。因此,公司可以充分掌握企业的经营情况,控制好风险。此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621,923.00万元(或等值外币)(占2015年度净资产的121.39%)的额度内对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株洲醴陵旗滨玻璃有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平湖旗滨玻璃有限公司、长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旗滨集团(新加坡)有限公司、旗滨集团(马来西亚)有限公司8家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六、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公司2016年度对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外担保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此次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结合2016年8家全资子、孙公司的银行借款筹资计划来看,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鉴于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孙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有别于其他一般对外担保,担保风险低,对公司和股东无不利影响,也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2、关联交易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应予以回避;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累计不超过621,92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对8家全资子、孙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八、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发表意见: 经认真审阅,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全资子、孙公司业务发展的切实需要,也是为了确保全资子、孙公司及曾孙公司银行融资渠道畅通的考虑; 2、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九、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344,740.00万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39,100万元,该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俞其兵、季学林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预案》, 2015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不超过1,183万元,2015年实际关联交易发生额为1,072万元,控制在预计总额范围内。 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公司从关联方购进商品和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均按市场价格结算。 2、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16年,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仍将与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存在必不可少的日常购销业务或劳务,预计发生额不超过39,100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 201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比2015年增加38,028万元,主要原因: 1、2016年1月21日,公司与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光伏电站整体合作协议》,双方同意在福建省东山县、湖南省醴陵、浙江省绍兴、浙江省长兴、广东省河源等地分别共同出资设立新能源公司,利用旗滨集团厂房屋顶、地面从事光伏电站的建设及运营业务。预计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2016年建成投产发生购电业务3,000万元。 2、2016年2月22日,公司与深圳前海励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拟分期出资2450万元,持有深圳前海励珀商业保理有限公司49%股权;拟分期出资490万元,受让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49%股权,预计2016年供应链平台将发生业务35,000万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 称: 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俞其兵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2,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 咨询;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 销售,太阳能电站设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房地产开 发经营;土地一级整理;商业贸易;物业服务与租赁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6,842.80万元,负债总额258,535.40万元,净资产63,357.40万元;2015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2,825.50万元,净利润5,652.70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 2、名 称: 福建旗滨集团东山太阳能分公司 注册地址: 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东北侧 负责人: 邓凌云 营业范围: 太阳能电池组件及其应用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电站设 计、咨询及EPC总包、运营 关联关系: 本公司控股股东之分公司 3、名 称: 深圳市鹤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李克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 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物流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 合营企业 4、名 称: 漳州南玻旗滨光伏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山县康美镇城垵村 法定代表人:张国明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范围: 太阳能光伏电站的开发、建设及营运管理;光伏系统运用及系统开发;光伏系统工程施工及集成。 关联关系: 联营企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福建旗滨及其分公司、其他关联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俞其兵、季学林回避表决,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票通过有关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 公司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之需,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公允,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同意公司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意见: 1、2016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关联业务,交易的原因主要为降低成本,实现优势互补及服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价格系参照市场价定价, 该等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2、2016年度,预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总额为不超过39,100 万元,该金额超过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事前审核意见; 2、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6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20日 至201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相关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另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9,关联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先生回避表决;议案10,关联股东俞其兵先生回避表决;议案11,关联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俞其兵先生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东山县西埔镇环岛路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沈美丽 8、联系电话(传真):0596-569966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沈美丽 2、联系电话:0596—5699668 3、会议预计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1: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 实到董事8名,董事候英兰女士因公出差,委托董事谢元展先生出席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葛文耀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对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绍兴旗滨玻璃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绍兴旗滨玻璃实际投资进度和资金需求在上述投资额度内对绍兴旗滨玻璃进行增资。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6-039)。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次需要回购注销的股票为三部分:一是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计250.25万股;二是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1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四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计1,662.225万股;三是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7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预留授予第三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计203万股,以上共计2,115.47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均对本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040)、《旗滨集团关于回购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拟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6-041)。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本议案涉及股权激励事宜,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旗滨集团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6-042)。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旗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6-03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6年4月18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下午2:00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到会监事三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邓凌云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以及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第四期、预留授予第三期拟解锁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相应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同意董事会按照1.376元/股价格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俞光恩、刘兴杰、宋家朋、何立红、严善君、潘旭伟、邓凌云、潘宗泽、李继先、华宣树、聂云辉、程建凡回购注销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合计206.25万股;同意董事会按照1.416元/股价格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曹亮、李永生、王丽娟、张跃海、刘绪坤、吴光钟回购注销调整后所持有的未解锁股份,合计44万股。 4、同意董事会按照1.376元/股对133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所持有的首次授予第四期拟解锁的30%限制性股票共计1,662.2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按照1.416/股对75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所持有的预留授予第三期拟解锁的40%限制性股票共计20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上述回购注销数量共计为2,115.475万股。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监事会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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