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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进行投票表决,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披露的2016-022号公告。 上述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09年2月,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瑞”)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后又签订了《房地产委托开发协议之补充协议》。因公司未能依照上述协议履约,四川德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院作出了(2012)南中法民初字第63号民事判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14)川民终字第369号民事判决。以上诉讼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2012-052号公告、2013-034号公告、2014-017号公告、2014-065号公告、2015-001号公告、2015-002号公告及2015-019号公告。 2015年3月23日,公司召开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德瑞房地产有限公司就原房地产委托开发相关事项签订新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15年12月,公司收到四川德瑞《通知书》,公司仅需向四川德瑞支付15,778.15万元,其他责任概不追究(详见公司发布的2015-030号公告、2015-036号公告、2015-109号公告)。 鉴于:1、四川德瑞于2016年3月19日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土地收储补偿收益总债权中的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杨茂柏(身份证号512901195603******)(2016年3月19日四川德瑞、姚天平(身份证号512901196304******)与杨茂柏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已收到四川德瑞转让1500万元债权给杨茂柏的通知。杨茂柏于2016年3月20日将其受让的150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王艺衡,故王艺衡对甲方享有1500万元债权(2016年3月20日杨茂柏与王艺衡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且甲方已经收到杨茂柏将自己受让的1500万元债权转让给王艺衡的通知。 2、四川德瑞于2016年1月22日将其对甲方拥有的15778.15万元债权中的916.58万元及从2016年2月1日起至甲方实际支付之日的资金利息(以712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转让给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公司”)(2016年1月22日宏志公司与姚天平、四川德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且甲方已收到四川德瑞转让债权给宏志公司的通知。 3、四川德瑞于2016年1月22日将其对甲方拥有的15778.15万元债权中的1576万元及2016年2月1日起至甲方实际支付之日的资金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转让给杨利军(2016年1月22日杨利军与姚天平、四川德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且甲方已收到四川德瑞转让债权给杨利军的通知。 4、四川德瑞于2016年1月22日将其对甲方拥有的15778.15万元债权中的1040.67万元以及从2016年2月1日起至甲方实际支付之日的资金利息(以1040.67万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利息)转让给鲜果(2016年1月22日鲜果与姚天平、四川德瑞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书》),且甲方已收到四川德瑞转让债权给鲜果的通知。 为解决公司该项债务纠纷,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 该协议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王艺衡,男,汉族,1985年8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双流县华阳南湖西路18号9栋2单元202号,身份证号:511302198508******。 2、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二段68号全兴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韩志刚 3、杨利军,身份证号511302198709******,住南充市顺庆区玉带路198号3幢7号。 4、鲜果,男,汉族,1961年11月1日出生,住南充市顺庆区赛场街91号3单元2层1号,身份证号512923196111******。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自愿将南充市顺庆区政府(以下简称“顺庆区政府”)约定在2016年4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支付给甲方的土地收储补偿金人民币4688万元款项的债权及相应的权利全部转让给上述四方,以此冲抵甲方应支付给上述四方的前述债权款项(2015年12月25日甲方与顺庆区政府签订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协议书》,详见公司发布的2015-108号公告)。 现甲方与上述各方经协商一致,就4688万元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各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转让给上述四方的顺庆区政府土地收储补偿金4688万元债权冲抵甲方应支付给上述四方的下列债权款项,上述四方按下列顺序先后受偿: (1)应支付给王艺衡的债权款项为人民币1500万元; (2)应支付给宏志公司的债权款项为人民币916.58万元及从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以712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此利率为四川德瑞与宏志公司约定,利息从甲方所欠四川德瑞债权中扣减); (3)应支付给杨利军的债权款项为人民币1576万元及从2016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资金利息(以90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此利率为四川德瑞与杨利军约定,利息从甲方所欠四川德瑞债权中扣减)。 (4)余下款项支付给鲜果,甲方转让给鲜果的顺庆区政府土地收储补偿金的具体金额以鲜果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鲜果实际收到该款后应在甲方应支付的债权款项中作相应的扣减。 (二)、本协议生效后,上述四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直接向顺庆区政府主张4688万元的债权并享有相应的权利,甲方无权再向顺庆区政府主张其已转让给上述四方的债权。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协议的签署及履行,有利于彻底解决公司的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尚无法预计该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备查文件 1、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签署文件。 2、《债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6年4月16日、4月19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6-017号、2016-018号公告。公司预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2:3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8日收到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 2016年4月28日,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临时提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发布的《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提案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6年4月16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各项股东大会事项未发生变更。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6-024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6年5月9日下午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2016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成都麦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书面方式提交的《关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于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5月9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9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至2016年5月9日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F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出席对象:截止2016年5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关于公司与王艺衡、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杨利军和鲜果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事项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 5、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华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509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见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8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9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4、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人:李笛鸣、吴胜峰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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