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6年4月29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5 公司简介

  ■

  ■

  1.6 本公司拟以2015年度末总股本1,035,914,81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配10,359,148.11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余转入下一年度。2015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的封装与测试以及分立器件的芯片设计、制造;为海内外客户提供涵盖封装设计、焊锡凸块、针探、组装、测试、配送等一整套半导体封装测试解决方案。目前公司产品主要有DIP/SDIP、SOT、SOP、SSOP、TSSOP、QFN/DFN、BGA/LGA、FCBGA/LGA、SiP、WLCSP、TSV、Copper Pillar Bumping、3D封装、MEMS、eWLB、POP、PiP等多个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计算机、网络通讯、消费电子及智能移动终端、工业自动化控制、电源管理、汽车电子等电子整机和智能化领域。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根据客户要求提供专业的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封装测试服务以及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自行加工销售分立器件封装测试产品。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2、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半导体封装测试行业,据Gartner统计,本公司2015年度在全球封测行业排名第四。半导体行业根据不同的产品分类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分立器件、光电子器件和传感器等四个大类,广泛应用于工业、军事和民用电子设备等重要领域。其中,集成电路为整个半导体产业的核心,因为其技术的复杂性,产业结构具备高度专业化的特征,可细分为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及封装测试三个子行业。中国是半导体终端市场需求的主要基地,相较全球半导体市场,中国半导体市场依然保持着较快增长。2015年,全球半导体行业增长率为-2%,略有下降,美国、欧洲以及日本市场呈现萎缩态势,美国微跌0.8%,欧洲和日本市场萎缩较为严重。

  根据CCID(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统计,2015年我国集成电路市场需求规模达到11,024.3亿元,同比增长6.1%,按市场应用结构划分,计算机占29.7%、网络通讯占29.2%、消费电子占21.8%、工业控制占11.5%、汽车电子占3.1%、其他占4.6%。

  据Gartner统计,全球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市场规模2001年为250亿美元,2014年为530亿美元,到2019年预计达到650亿美元,其中封测外包产业市场规模在2001年、2014年及2019年分别为70亿美元、270亿美元、340亿美元,占封测市场总额将由28%提高至52%。

  三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四2015年分季度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五股本及股东情况

  5.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5.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

  5.3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

  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108亿元,同比增长68.12%,(其中合并星科金朋8-12月营收计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0.52亿元,同比下降66.81%,(其中合并星科金朋经营性亏损1.31亿元,分担收购费用、可转债利息计0.6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15年全球半导体行业市场疲软,增长乏力;国内经济增速放缓,下行压力增大。在此形势下,公司经营团队带领全体干部员工迎难而上,群策群力,顽强拼搏,充分发挥各经营实体自身优势,争市场、跑客户、抢订单,集团整体经营业绩保持较高增长。公司规模、营业收入、客户满意度等都达到了历史最好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布局调整基本到位,长电先进B2厂4月份试产,6月份进入全面量产;与中芯国际合作的中芯长电于7月份成功投产;星科金朋江阴厂厂房交付使用,第一条倒装生产线已通过客户试样;长电科技基板和IC事业中心进行了合并整合,提升了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滁州厂盈利能力增强,集团各子公司进入了良性发展的轨道。

  报告期内公司推行大客户重点管理。对展讯、海思等50家重点客户进行重点服务,跟踪业务进展,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协调有关问题的解决,提高客户的满意度。重点客户的开发和导入促使基板封测业务高速增长。产品市场应用领域由原来以手机为主,扩展到机顶盒、电视盒子、安全监控、内存等其他领域。为后续业务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015年公司完成了星科金朋收购。通过收购,公司的营业规模,客户资源、技术能力、国际影响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按照董事长提出的“打好基础、构筑优势、重点突破、争取领先”整合工作策略,扎实有效推进。打好基础即是理顺管理流程,控制集团整体风险,进一步完善战略管理体系,升级ERP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构筑优势即是建立交叉销售体系,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加强供应链管理和集中采购,对生产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一站式服务模式;重点突破即是继续拓展中国市场,服务好中国客户,基于公司既有的技术积累,在SiP、eWLB、MIS等先进封装领域加大投资,扩大规模,培育新的增长点。总体来看,并购后资源整合的协同效应正在和已经开始显现。

  报告期内,大股东新潮集团收购新加坡APS的股权,将其持有的长电先进的股权注入长电,新潮集团持股比例从14.11%上升到来18.37%,增厚了公司绩效。 增强了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

  七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7.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7.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7.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本年度变化情况参见2015年度报告全文附注六。

  7.4年度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对涉及事项作出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 600584 公告编号:临2016-047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公司采取的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大提示: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资产重组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分析、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形成议案,并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的保证。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科技” 或“本公司”、“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持有的苏州长电新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科”)29.41%股权、苏州长电新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新朋”)22.73%股权以及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电半导体”)持有的长电新科19.6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为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15〕3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产业基金持有的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以及芯电半导体持有的长电新科19.61%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芯电半导体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长电新科100%的股权及长电新朋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持有星科金朋100%股权。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即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6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15.36元/股。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公司长电新科、长电新朋的全部股权评估值分别为339,989.15万元、440,577.63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产业基金所持有的交易标的资产长电新科29.41%股权、长电新朋22.73%股权交易作价为199,100万元,公司拟向其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29,622,395股;芯电半导体持有的交易标的资产长电新科19.61%股权交易作价66,400万元,公司向其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43,229,166股。最终的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二)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265,500万元,不超过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认购对象芯电半导体将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价格为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即17.62元/股。 公司将向芯电半导体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150,681,044股。最终发行数量将以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最终发行价格为依据,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确定。

  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本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亦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的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时间与上述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或标的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先行投入,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

  1、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 2016 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 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2、假设公司于 2016 年9月底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本公司及标的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4、假设本次重组预计发行股数323,532,605 股,本次交易最终发行股数以证监会核准为准;

  5、 2016 年度净利润数据预测基于:

  A:假设本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 年持平;即假设标的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为5,199.75万元及584.76万元;

  B:假设本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较2015 年增长20%;假设标的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为6239.69万元及1,624.71万元;

  C:假设上市公司 201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较2015 年降低20%;假设标的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的净利润为4,159.80万元及-455.19万元;

  6、假设标的公司 2016 年非经常性损益与 2015 年持平。

  7、未考虑本公司 2016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 有影响的事项;

  8、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指标的影响

  1、根据本公司测算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说明:

  每股收益计算公式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每股收益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P0÷S

  S= S0+S1+Si×Mi÷M0–Sj×Mj÷M0-Sk

  稀释每股收益=P1/( 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股份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了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影响。

  本公司无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本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5年度增长20%,则公司预测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增加。由于星科金朋尚处于整合期,谨慎考虑,如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及非经常性损益均与2015年度持平(假设A),或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较2015年净利润降低20%(假设C),则预计公司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摊薄,故本次交易可能存在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2、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上市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变化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

  由于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除因募集配套资金使资产规模增加外,上市公司负债规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均未发生变化,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有较大幅度提升,每股净资产由4.13元增加至6.79元,同时资产负债率将由73.83%降低至66.88%,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较本次交易前有所摊薄,主要系由于标的公司下属经营主体星科金朋受行业周期性波动及要约收购等方面因素影响,2015年订单出现了一定幅度下滑,加上要约收购相关的债务重组以及上海工厂搬迁等非经常性事项影响,导致出现较大亏损,而要约收购完成后的全面整合措施虽已逐步实施,整合效果和协同效应的显现尚需一定过程。

  但从长远来看,星科金朋拥有eWLB、SiP、TSV、PoP、eWLCSP等多项代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先进封装技术,在全球拥有庞大而多元化的优质客户群体,是集成电路封测外包行业技术和规模国际领先的企业;通过本次交易:

  1、星科金朋将成为公司间接持股100%的子公司,公司将加强对星科金朋的控制力,继续深入推进业务整合,发挥星科金朋与公司之间涵盖市场及客户资源整合与开发、交叉销售、供应链管理、产能分配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巩固公司先进封装技术水平和研发实力,提高公司行业地位和国际市场竞争力,拓展海外市场并扩大客户基础,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2、国内半导体市场仍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星科金朋在国内市场具有较大发展空间,利用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优势和影响力,星科金朋正在加大力度开发国内市场,获取更多的订单及市场份额,改善盈利状况,提升公司未来整体盈利能力;

  3、公司将加强与产业基金和中芯国际的战略性合作,其所提供的产业、战略及财务等方面支持将提升到整个上市公司层面,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构建国内最大、国际一流的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同时在其支持下星科金朋可以顺利将其具备的先进封装技术产业化,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减低财务费用,增强盈利能力。

  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整合、深化与产业基金和中芯国际的战略合作、完善利润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措施,以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一)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的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分立器件的封装、测试与销售以及分立器件的芯片设计、制造,公司是国内第一家半导体封装测试行业上市企业,近三年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目前公司已经掌握一系列高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技术,特别是WLCSP、CopperPillarBumping、SiP、FC、MIS等封装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小型分立器件制造基本达到国际一流水平,产品具有较强的竞争能力和广阔的市场前景。2015年完成联合收购星科金朋,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封装测试行业的技术水平、行业地位和国际市场竞争力。公司主要客户为国际芯片设计制造厂商,产品则主要定位于消费电子、电源管理和汽车电子等应用领域。

  2、公司现有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由于收购星科金朋后,星科金朋尚处于亏损状态,虽然管理层已设立了完整可行的整合计划,但使整合达到预期效果需要一定的时间。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为eWLB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过管理层的详细论证,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推动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建设期间股东回报还是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本次交易完成后,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2016年公司业务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二)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对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公司拟通过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深化对星科金朋整合、发挥协同效应,加强与产业基金和中芯国际战略合作,完善利润分配和公司治理等措施,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1、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高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是国内最大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掌握了一系列高端集成电路封装测试技术,特别是WLCSP、Copper Pillar Bumping、MIS 等封装技术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15年收购星科金朋完成后,公司拥有了eWLB、TSV、3D封装、SiP、PiP、PoP等代表行业未来发展趋势的先进技术,公司经营规模、客户资源、技术能力、国际影响力得到了全面的提升,成为集成电路封测外包行业国际领先企业,具有明显技术和规模优势,产能覆盖高中低各种集成电路封测范围,涉足各种半导体产品终端市场应用领域。公司将继续秉承“重点发展高端封装,加快发展特色封装,适度发展传统封装”的产品发展战略,大力发展主营业务,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进而提升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2、深化对星科金朋整合,发挥协同效应

  根据公司管理层制定的“打好基础、构筑优势、重点突破、争取领先”的工作策略,扎实有效推进星科金朋的整合和公司的全面发展。重点推动:1)理顺管理流程,控制集团整体风险,进一步完善战略管理体系,升级ERP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2)建立交叉销售体系,充分利用客户资源,加强供应链管理和集中采购,对生产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建立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一站式服务模式;3)重点突破即是继续拓展中国市场,服务好中国客户,基于公司既有的技术积累,在SiP、eWLB、MIS等先进封装领域加大投资,扩大规模,培育新的增长点,降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加强与产业基金和中芯国际战略合作

  通过本次交易,产业基金及芯电半导体由原先间接持股星科金朋的共同投资者,分别成为公司第三、第一大股东。产业基金是以促进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为目的而设立专业投资基金,芯电半导体最终控股股东中芯国际拥有国内最强的集成电路制造和研发实力,两者所提供的产业、战略及财务等方面支持将提升到整个公司层面。公司将充分发挥产业基金引导作用,构建国内最大、国际一流的集成电路制造产业链;同时在其支持下星科金朋可以顺利将其具备的先进封装技术产业化、规模化,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也将减低财务费用,增强盈利能力,提高对股东的即期回报。

  4、加强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使用途径,保证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5、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规定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的精神,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6-2018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规划,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广大股东的利润分配以及现金分红,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

  6、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签署了《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有关事项的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函出具日后,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就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等事项发表的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银国际证券对公司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就上述事项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出具了相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及核查意见,其结论性的意见为: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长电科技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引导和支持上市公司增强持续回报能力。上市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提高盈利能力,主动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再融资或者并购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当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等相关规定,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 600584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标的公司2015年度承诺业绩完成情况的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电科技”)于 2015年 11 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长电先进”)的16.188%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现将 《重组报告书》 中披露的本公司与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 签订的 《盈利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承诺 2015 年度实际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基本情况

  交易方案系本公司向新潮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长电先进16.188%股权。同时,长电科技向新潮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金额的100%。

  (二)交易资产过户情况

  2015年11月6日,标的资产长电先进的股权过户及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了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完成后,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长电先进100%股权。

  (三)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2015年11月20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华明(2015)验字第61121126_B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1月17日止,新潮集团已完成将其持有的长电先进16.188% 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用以认缴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增加的股本人民币28,076,710.00元。长电先进相应已于2015 年11月6日取得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320281000201511060014 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此外,截至2015 年11 月17 日止,公司已收到新潮集团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支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328,778,267.13 元,其中人民币23,268,101.00元用以增加股本。上述两项出资额溢价部分合计人 民币606,211,730.23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人民币599,236,164.76 元,在公司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后计入资本公积。

  (四)股份登记情况

  2015年11月24日长电科技办理完成新股登记手续,2015年11月25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长电科技向交易对方新潮集团作为支付对价发行的28,076,710 股及募集配套资金向认购对象新潮集团发行的23,268,10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完成登记。

  二、承诺业绩情况

  本次交易于2015年11月实施完毕,根据公司与新潮集团签署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盈利补偿协议》业绩补偿期限为 2015 年、2016 年及2017 年;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经上市公司指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700.47万元、17,381.30万元和18,704.21万元,利润补偿期间实现的净利润之和不低于51,785.98万元。标的资产利润补偿期限内每年实现的实际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预测实现净利润的,新潮集团公司应向本公司进行股份补偿。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标的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9,343.29万元,不存在未达到2015年度业绩承诺的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6)专字第61121126_B08号《专项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6-049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票于2015年11月30日起停牌。2015年12月5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2016年1月7日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2016年1月27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2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3月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2016年3月5日公司发布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司股票于2016年3月8日起连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停牌期间,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同时披露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全文及摘要、公司第六届第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详见于 2016年4月 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公司股票自 2016年4月29日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及时申请股票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584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0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5月20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荷花池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5月19日

  至2016年5月20日

  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15:00至2016年5月20日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416版)
   第A002版:综 合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华强北转型一线调查
   第A005版:机 构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公 司
   第A008版:公 司
   第A009版:市 场
   第A010版:舆 情
   第A011版:数 据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A013版:信息披露
   第A014版:信息披露
   第A015版:信息披露
   第A016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第B241版:信息披露
   第B242版:信息披露
   第B243版:信息披露
   第B244版:信息披露
   第B245版:信息披露
   第B246版:信息披露
   第B247版:信息披露
   第B248版:信息披露
   第B249版:信息披露
   第B250版:信息披露
   第B251版:信息披露
   第B252版:信息披露
   第B253版:信息披露
   第B254版:信息披露
   第B255版:信息披露
   第B256版:信息披露
   第B257版:信息披露
   第B258版:信息披露
   第B259版:信息披露
   第B260版:信息披露
   第B261版:信息披露
   第B262版:信息披露
   第B263版:信息披露
   第B264版:信息披露
   第B265版:信息披露
   第B266版:信息披露
   第B267版:信息披露
   第B268版:信息披露
   第B269版:信息披露
   第B270版:信息披露
   第B271版:信息披露
   第B272版:信息披露
   第B273版:信息披露
   第B274版:信息披露
   第B275版:信息披露
   第B276版:信息披露
   第B277版:信息披露
   第B278版:信息披露
   第B279版:信息披露
   第B280版:信息披露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4-29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