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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70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公司拟进行配套融资,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的100%(即不超过265,500万元,以股东大会最终确定的交易金额为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互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互为条件,其中任何一项未能成功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对象、发行方式、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方式为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芯电半导体,认购方式为以现金认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定价依据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根据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长电科技的股票交易均价的90%(17.6175元/股),确定为17.62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应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发行股数为Q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增发新股数或配股数为K,增发新股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股票价格不低于每股面值),则: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K+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根据下列公式计算:发行数量=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的数量应为整数,单位精确至1股,若依据上述公式确定的发行股票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本次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交易金额265,500万元,按发行价格17.62元/股计算,公司将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50,681,044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证监会批准后确定。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日期间,公司如有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股份锁定期 认购方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股份,自该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公司回购,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取得的新增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日期安排。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上市后还应当遵守证券监管部门其他关于股份锁定的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星科金朋eWLB先进封装产能扩张及配套测试服务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比例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50%。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65,500万元计算,募集配套资金具体使用计划如下表所示: ■ 实际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就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编制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报告书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议案》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拟注入资产净额(与成交金额孰高)占长电科技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净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本次交易构成《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属于《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形,因此本次交易需要提交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长电科技的董事任凯担任产业基金的管理人华芯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芯电半导体最终控股股东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的董事。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电半导体将持有长电科技 14.26%的股份,产业基金将持有长电科技9.53%的股份,均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视同上市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均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结束后,芯电半导体、产业基金各向长电科技推荐两名董事。 3、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中,拟注入资产总额为1,049,955.1万元,占长电科技2015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555,855.01万元的比例为41.08%。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条件,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产业基金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公司向产业基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芯电半导体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就公司向芯电半导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就公司向芯电半导体(上海)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意见的议案》。 经审慎调查,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具有证券业务服务资格。经办评估师与公司、长电新科、长电新朋、产业基金、芯电半导体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对长电新科的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对长电新朋的评估采用市场法与收益法进行,并最终以市场法的评估结果作为长电新朋评估结论,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价值参考。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求,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方法的选取充分考虑了被评估资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评估方法的选取适当、合理。 5、本次交易以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交易价格,交易标的评估定价公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完成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向上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并批准审计机构安永华明及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和评估并分别出具相关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四)审议通过了《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1、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6-044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江阴新晟电子有限公司、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长电星科金朋韩国有限公司 2、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10,226.7万元人民币,无对外担保。 3、反担保情况: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6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合理运用财务杠杆,公司拟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8,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保函担保、抵押担保、融资租赁担保等,具体额度如下: 1、对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8,000万元; 2、对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40,000万元; 3、对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40,000万元; 4、对江阴新晟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5、对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万元; 6、对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80,000万元; 7、对长电星科金朋韩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320,000万元。 201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2016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简介 1、长电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主营研制、开发、销售半导体、电子原件、专用电子电气装置。 2015年营业收入37,687.36万元;营业利润-7,740.68万元;净利润-7,536.04万元。 2、长电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主营研制、开发、销售半导体、电子原件、专用电子电气装置。 2015年营业收入126,486.38万元;营业利润9,652.10万元;净利润10,448.08万元。 3、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母公司持股93.111%,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持股6.889%],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主营半导体芯片凸块及封装测试产品。 2015年营业收入191,484.98万元;营业利润23,453.90万元;净利润20,673.54万元。 4、江阴新晟电子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控股70%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75万元人民币,主营新型电子元器件的销售、研究、开发、设计、制造、加工。 2015年营业收入22,802.10万元;营业利润205.19万元;净利润367.04万元。 5、江阴新顺微电子有限公司 新顺微电子为本公司控股75%的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60万美元,主营开发、设计、制造半导体芯片。 2015年营业收入26,088.19万元;营业利润4,653.32万元;净利润4,016.02万元。 6、长电国际(香港)贸易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长电国际”) 为本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4,800万美元,主营进出口贸易。 2015年营业收入52,429.48万元;营业利润-230.77万元,净利润-230.77万元。 7、长电星科金朋韩国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长电国际在韩国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于2015年12月完成设立登记,主营高端封装测试产品,主要进行高阶SiP产品封装测试。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2016年度公司将根据以上公司的申请,视资金需求予以安排。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现有担保均为向下属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该等担保均是为支持各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公司对该等公司的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310,226.7万元人民币,无对外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6-045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王新潮、任凯、朱正义、王元甫、沈阳、刘铭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上述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蒋守雷、范永明、沙智慧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人在关联事项表决中都进行了回避,对股东是公平的。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江苏新潮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潮集团”)成立于2000年9月7日,注册地址和办公地点为江阴市滨江开发区澄江东路99号,注册资本为5,435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新潮。经营范围:光电子、自动化设备、激光器、应用产品、模具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机械精加工;对电子、电器、机电等行业投资。该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90,272,222股,持股比例为18.37%,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 2、新加坡先进封装技术私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先进”),成立于1997年1月,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均在新加坡,是一家专业从事封装测试技术的前期实验室阶段研发工作,主要通过向集成电路封装相关企业提供技术转让和技术授权许可使用获取收益。其目前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江阴康强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强电子”)成立于2008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1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郑康定,注册地址江阴市经济开发区东定路3号。经营范围:各种引线框架及半导体元器件、半导体元器件键合金丝和蒸发用金丝的制造、销售及提供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持有该公司30%股权,并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康强电子中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4、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洁能”)成立于2013年1月5日,公司注册地址为无锡市高浪东路999号B1号楼2层,法定代表人朱袁正,注册资本2,1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电力电子元器件的制造、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的研发、设计、技术转让、技术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的研发、技术转让;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持有新洁能25.85%股权,并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新洁能中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5、江苏中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中鹏”)成立于2006年5月29日,注册地为江苏连云港,注册资本为6,300万元人民币,新潮集团持有其400万股股权。经营范围:半导体器件及原辅材料、电子元件、电子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封装用环氧模塑产品研制、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江苏中鹏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6、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诚科”) 成立于2010年12月17日,注册地为江苏连云港,注册资本为4,300万元人民币,新潮集团持有其390.9090万元出资。经营范围:电子、电工材料制造、销售;微电子材料研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华海诚科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7、合肥图迅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图迅”)成立于2009年4月17日,注册地为安徽合肥,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江阴芯潮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80万元出资。经营范围:自动化检测设备、图像采集与处理系统、视觉监控系统、医学影像处理系统、环保节能系统研发、销售、技术服务与系统集成;自营和代理和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其目前与本公司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8、中芯长电半导体(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芯长电”)成立于2014年11月25日,注册地为江阴市,注册资本39,950万美元,经营范围:集成电路设计,线宽28纳米及以下大规模数字集成电路制造,0.11微米及以下模拟、数模集成电路制造,MEMS和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制造及BGA、PGA、CSP、MCM等先进封装与测试。关联自然人王新潮先生在中芯长电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9、江阴芯智联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智联”)成立于2015年1月29日,注册地为江阴市,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新型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技术的研发;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新潮集团于2015年6月底开始持有芯智联71%的股权,并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在芯智联中担任董事,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公司与康强电子、新洁能股份、江苏中鹏、华海诚科、合肥图迅、中芯长电、芯智联之间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确定。 2、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长电先进封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电先进”)与新加坡先进于2003年签署的《技术转让许可合同》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新加坡先进将其铜柱凸块相关技术授权长电先进使用,长电先进根据使用前述相关技术生产的产品数量向新加坡先进支付技术使用费。技术使用费的价格确定及货款结算标准以同类专利技术授权给独立第三方的交易价格为依据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3、芯智联向本公司租赁房屋及设备,租金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4、中芯长电租赁本公司位于江阴市城东厂区的部分厂房、配套通用设备及集体宿舍,双方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协商确定租金、动力费、电费等相关事项的交易价格。 5、公司于2015年度成功收购新加坡星科金朋(STATS ChipPAC Ltd.),公司管理架构开始向国际化转型,原有的一幢办公楼已不能满足需求。公司拟于2016年3月开始向新潮集团租赁部分办公楼,租金参照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水电费、空调费等费用先由新潮集团代交,本公司按实际使用金额支付给新潮集团。 6、江苏新潮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费用按担保总额的8.5%。收取,总额超过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收取,不足1,000万元的,按实收取。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交易的价格为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该类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的影响是积极、有益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简称:长电科技 证券代码:600584 编号:临2016-046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利用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盘活资金,提高收益。 2、投资额度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但未来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资金的累加金额不得超过15亿元人民币。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资金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包括本币和外币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资金仅用于购买365天以内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4、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本决议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利用短时间内出现的现金流冗余,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进行投资。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投资管理部会同资金运行处、财务处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资金运行处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处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长电科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长电科技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在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慎研究,并审核了公司经营、财务、现金流状况;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等,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运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4、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使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特此公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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