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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宋甲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陆朝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搬迁补偿款的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冶金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房屋动迁办公室支付的第二笔搬迁补偿费2,000万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上述补偿款的178.42万元计入2015年营业外收入,其余1,821.58万元转入资本公积。 2.经公司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1月27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铸钢有限公司(下称“铸钢公司”)实施整体吸收合并,合并完成后,铸钢公司独立法人资格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权益均由本公司承继。同时,公司设立分公司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铸钢分公司。 3.公司于2016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司于200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2012年完成了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工作。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原证书有效期届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自2015年起公司将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关于拟增持大连重工股份的函》,国投集团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不低于900万股公司股份。2016年1月21日,公司收到国投集团通知,截至2016年1月21日上述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本次国投集团共增持公司股份9,383,58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 5.公司于2016年1月20日接到股东国投集团转来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国投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1,9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用于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质押期限至国投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 6.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因触发了追加质押担保条件,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重工·起重")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中的3,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质押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为其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提供补充担保。截至报告期末,大连重工·起重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0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6.85%,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 7.根据《大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5年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指标的通知》(大财指企〔2016〕66号),公司“DBK13700.51固定式堆料机、FZ2-10型双车翻车机等”获得保费补贴资金1,353万元。2016年3月29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拨付到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助资金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甲晶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6-032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16年5月6日(星期五)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5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裁贾祎晶先生,公司董事、总会计师陆朝昌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戴大双女士和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卫旭峰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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