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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学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宗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增加63,088.11万元,主要为本季度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及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提供资金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减少11,516.45万元,较年初下降57.96%,主要为期初库存大额承兑到期托收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增加2,779.16万元,较年初增长65.48%,主要为应付票据到期兑付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减少1,690.63万元,较年初下降42.16%,主要为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预收款项增加2,114.15万元,较年初增长109.20%,主要为年初余额偏低,导致变动比例偏高,现在处于正常水平; 6、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减少1,131.37万元,较年初下降61.54%,主要为上年期末计提的年终奖金已发放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预计负债减少382.40万元,较年初下降90.39%,主要为昌盛小贷担保计提转回所致; 8、2016年1-3月,公司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276.33万元,同比下降78.88%,主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9、2016年1-3月,公司资产减值损失为-439.60万元,主要为昌盛小贷担保计提转回所致; 10、2016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0,893.29万元,同比下降18.10%,主要为金属基材价格及LED芯片价格低于上年同期所致。 11、2016年1-3月,公司实现净利润4,920.2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91.25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5.96%、24.63%,主要原因为自2016年下半年LED芯片价格下降幅度较大,LED业务利润下滑幅度较大所致; 12、2016年1-3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入47,462.52万元,而上年同期为净流出13,845.84万元,主要原因为上年同期归还了部分银行贷款,而本季度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募集资金总额5.10亿元,公司可转换债券已于2016年2月23日上市交易。 2、2016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议案》,拟通过收购股权暨增资,进入动力锂电池行业,该事项尚在进行中,预计于2016年第二季度内实施完成。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沈学如 2016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3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一致同意选举虞静珠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虞静珠女士将与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虞静珠: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3年7月,大专学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职员、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沈学如先生的弟媳。虞静珠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5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12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A座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沈学如 1.2徐利英 1.3朱宝元 1.4李科峰 1.5 CHEN KAI 1.6林文华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吕强 2.2曹承宝 2.3 梁秉文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朱志皓 3.2徐琢明 4、《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公司已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报送深交所审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二)、议案的具体内容。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参见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股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证明;法人股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手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3、现场会议登记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5 2、投票简称:顺昌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顺昌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如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3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如议案4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4.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录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或其它相关系统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本次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文华 吴向阳 联系电话:0512-58161276 传真:0512-58161233 联系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新泾中路10号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邮 编:215618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0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下午14:30。 2、召开地点:张家港市杨舍镇塘市澳洋集团双子楼A座18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学如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名,代表股份415,199,0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56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13,667,2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40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53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7%。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特别议案《关于收购关联公司股权暨增资事项的议案》; 关联股东昌正有限公司及林文华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4,852,680股,因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在本议案表决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0,25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5,115,1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1,447,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反对8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居建平及张红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列席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2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朱志皓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朱志皓、徐琢明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二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已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虞静珠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特此公告。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志皓: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1年1月,本科学历。曾任澳洋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秘书、主任助理、总裁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行政管理中心副总监等职务。现任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党政办公室主任,张家港市海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朱志皓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徐琢明: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9年11月,大专学历。曾任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澳洋医院杨舍分院院长助理;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澳洋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徐琢明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代码:002245 股票简称:澳洋顺昌 编号:2016-051 债券代码:128010 债券简称:顺昌转债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2日以专人送达或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参会人员。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沈学如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还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的《证券时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沈学如先生、徐利英女士、朱宝元先生、李科峰先生、CHEN KAI先生、林文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吕强先生、曹承宝先生、梁秉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曹承宝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4万元/年(含税)。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刊登于2016年4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6-055号《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澳洋顺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学如: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54年2月,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张家港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党委书记,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绿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江苏澳洋精品服饰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家港澳洋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宁波澳洋家居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宁波澳洋家居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市澳洋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苏州佳隆大药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格玛斯特种织物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澳洋生态农林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张家港扬子纺纱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张家港扬子精梳毛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江苏澳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市海纳电子商务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沈学如先生持有澳洋集团有限公司41.09%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徐利英:女,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5年3月,大专学历,会计师,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江苏澳洋纺织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如意通动漫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阜宁澳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家港华盈彩印包装有限公司监事。徐利英女士持有澳洋集团有限公司27.125%股份,持有公司股票527,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朱宝元: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5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本公司董事,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江苏澳洋健康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澳洋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澳洋顺康医院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南京医科大学副董事长,苏州大学董事,张家港市澳洋志工协会会长。朱宝元先生持有澳洋集团有限公司14.91%股份,持有公司股票532,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李科峰: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75年5月,本科学历,具有助理会计师、中级经济师、金融理财师(AFP)资格。现任本公司董事,澳洋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监,江苏澳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如意通动漫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优居壹佰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科峰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27,2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CHEN KAI:男,澳大利亚国籍,生于1968年3月,硕士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昌正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润盛科技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广东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奥科森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董事长,绿伟有限公司董事、香港澳洋顺昌有限公司董事,iMOS Technologies,Inc董事,张家港固耐特围栏系统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东部高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CHEN KAI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CHEN KAI先生持有昌正有限公司(持有澳洋顺昌股份超过5%的股东)99.9%的股权,并担任其董事;CHEN KAI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林文华: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69年8月,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江苏鼎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江苏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淮安澳洋顺昌光电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澳洋顺昌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家港昌盛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天鹏电源有限公司董事,扬州澳洋顺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绿伟锂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泰尔顺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文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票1,232,88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交所的惩戒。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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