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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江昌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光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本期减少了45.21%,主要原因为本季度还款支出增加和支付外部单位款项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增加了65.10%,主要原因为本季度材料采购及其他经营性预付款项增加; 3、其他应收款增加了149.06%,主要为工程性备用金及质保金增加所致;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98.73%,主要为本期对大麦理财投资; 5、短期借款减少了35.99%,主要为本期归还德阳银行及其它银行借款; 6、应付利息减少了30.27%,主要为本期支付导致应付利息减少; 7、其他应付款减少了39.52%,主要为本期付上年末应付外部单位款项; 8、长期应付款减少了100%,主要为按流动性将长期应付款重分类至流动负债; 9、专项储备增加421.40%,主要为本期燃气生产单位计提安全生产费。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说明 1、营业收入增加了224.42%,主要原因为合并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后LNG收入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了243.88%,主要原因为合并榆林金源、米脂绿源后LNG收入导致营业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了64.67%,主要原因为收入增加导致营业税金增加; 4、管理费用增加了135.64%,主要原因为合并范围增加使得费用总额增加; 5、财务费用增加了57.13%,主要原因为本期利息支出增加及因合并范围增加导致总费用的增加;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了100.86%,主要原因为本期应收款项增加导致计提准备增加; 7、营业外收入减少了89.02%,主要原因为本期退税收入减少; 8、所得税费用减少了246.53%,主要原因为本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减少; 9、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了232.39%,主要原因为榆林金源和米脂绿源产生的利润部份应由少数股东享有。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了241.53%,主要原因为本期LNG收入增加导致销售回款增加; 2、收到的税费返还减少了100%,主要原因为纤维板应交增值税减少导致本期无退税收入;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了93.52%,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租金及政府补助减少;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01.01%,主要原因为本期LNG收入增加导致采购支出增加; 5、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加了78.83%,主要为合并范围增加导致职工薪酬总额增加;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了85.43%,主要为本期支付上年末外部单位款项; 7、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减少了100%,主要原因为去年同期收到升达达州还款;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了129.39%,主要原因为米脂支付了部分前期工程款项; 9、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为本期支付大麦理财投资款;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了112%,主要为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11、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32.48%,主要为票据贴现减少所致; 12、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了132.65%,主要为本期偿还银行借款增加; 13、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了35.86%,主要为本期利息支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4年4月21日、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6,050万股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7,997.81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彭山县年产40万吨清洁能源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彭山中海,实施方式为本公司对彭山中海增资。如果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不足部分。2014年7月,公司实施2013年度权益分派,权益分派实施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4.85元/股;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60,820,226股。 鉴于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授权有效期为一年,于2015年9月15日届满。2015年8月5日、9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延长至2016年9月15日,其中其他相关事宜的内容不变。2015年12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数量及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其中发行定价基准日调整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向特定投资者询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2016年1月13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月2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3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400万股新股,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2、公司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2015年11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自有资金向陕西绿源天然气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榆林公司、米脂公司及榆林物流三家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并无偿受让陕西绿源持有的部分榆林物流股权。增资完成后分别持有榆林公司、米脂公司及榆林物流各51%的股权。同时陕西绿源承诺: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度,榆林公司、米脂公司及榆林物流三家公司合计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8,000万元、10,400万元及13,520万元。公司清洁能源业务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实现了突破,本次资产重组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在LNG产业链上的布局。截止本报告日,公司已支付榆林金源、米脂绿源、榆林物流全部交易对价,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已全部过户至公司名下。 3、参与投资设立智能互联网家居产业并购基金 2015年8月5日和8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智能互联网家居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公司山南大利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南大利通”)、非关联自然人韦波先生以及非关联公司深圳市盛世嘉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世嘉晖”)合作发起设立智能互联网家居产业并购基金(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并投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规模为20亿元人民币,并购基金采用结构化方式募集,优先级资金与其他资金之和的杠杆比例不高于3:1。其中,优先级资金:中间级资金:劣后级资金的出资比例不高于6:1:1,山南大利通和升达林业负责劣后级资金的出资;韦波先生和盛世嘉晖负责中间级资金的募集出资,同时盛世嘉晖负责推动实施优先级资金的募集。公司拟出资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本次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能够充分利用并购基金的资金优势及专业资源,加快推进公司家居业务调整升级,为构建打造“升达大家居”产业服务平台奠定坚实的基础。 2015年12月,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深圳升达物联通智能家居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营业执照。2016年3月,盛世嘉晖已将其持有基金管理公司30%的股权转让给上海启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同时,上海启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将继承盛世嘉晖与公司、山南大利通、韦波签署的《合作成立升达物联通智能家居产业并购基金之框架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义务。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昌政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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