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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鲁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侯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镇千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比上年期末减少37.07%,主要是报告期购买商品及购置资产支付的款项增加所致。 2、在建工程比上年期末增加31.85%,主要是报告期上海榕基园区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3、长期待摊费用比上年期末增加64.2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办公场所装修费用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上年期末增加78.45%,主要是报告期预付的购置资产款项增加所致。 5、短期借款比上年期末增加95.89%,主要是报告期短期流动资金借款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比上年期末增加77.56%,主要是报告期支付给供应商的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比上年期末减少66.46%,主要是报告期已计提未支付的职工工资减少所致。 8、应付利息比上年期末减少94.12,主要是报告期已计提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9、其他应付款比上年期末增加39.04%,主要是报告期代垫及代付款项增加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期末减少5000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偿付到期短期债券本息所致。 11、递延收益比上年期末增加77.79%,主要是报告期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51.42%,主要是报告期营业收入增加,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63.71%,主要是报告期应缴的增值税减少,对应的附加税费减少所致。 3、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5.83%,主要是报告期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89.13%,主要是报告期按账龄计提的减值准备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58.39%,主要是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利息减少所致。 6、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4.70%,主要是报告期计提的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7、少数股东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31.08%,主要是报告期未完全控股的子公司亏损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27.49%,主要是报告期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影响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44.07%,主要是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支出净额增加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639.55%,主要是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3、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较上年同期减少239.37%,主要是报告期境外子公司汇率变动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7月,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响应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待公司股票复牌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公司因筹划电子政务领域重大对外合作事项于2015年7月8日起停牌),增持不低于150万股的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增持人增持的公司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增持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公司将严格遵守证监会【2015】18号公告,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9日复牌,至2015年10月16日,公司副总裁李惠钦、财务总监镇千金、监事魏建光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合计增持了1,501,990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完成上述增持计划。 (二)2011年2月25日,公司与马鞍山市秀山新区建设管委会就积极推进马鞍山市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的合作意向签订了《“榕基-马鞍山软件园”合作项目投资合同》,地方政府为公司选址建设“榕基-马鞍山软件园”。2011年4月18日,公司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马鞍山榕基软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以下简称“马鞍山榕基”)。2011年6月22日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马国土出让告字[2011]第26号),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马鞍山子公司拟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马鞍山榕基拟以自筹资金不超过2,500万人民币支付项目建设保证金,授权马鞍山榕基经理层办理土地竞拍及转让手续,马鞍山榕基于2011年7月25日收到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下发的《成交确认书》,公司以总价为人民币2,500万元竞得编号为马土让2011-26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面积62585.09平方米。2011年7月28日,马鞍山榕基与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1年12月15日马鞍山榕基取得马鞍山市人民政府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马国有[2011]第84065号)。2012年7月,应当地政府及项目建设要求,马鞍山榕基全资设立了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负责建设“马鞍山智慧园项目一期工程”。2012年11月21日马鞍山榕基将原取得的上述土地转让给马鞍山榕基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马国有[2012]第84996号))。马鞍山智慧园项目一期工程于2012年7月动工,预计总投资额为1.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项目已投入资金约1.44亿元。 (三)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5个募投项目计划,募集资金中软硬件投入11,596.59万元,实施费用投入10,471.49万元,两项合计共22,068.08万元。场地投入5,828.75万元,计划需要购置7,600平方米用房,用于项目研发、测试、运营、办公和机房环境建设。2014年9月,榕基工程和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就榕基工程在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内投资建设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项目事宜进行协商,签署了《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西高新技术产业园投资建设协议书》,并竞得闽侯县国土资源局宗地编号为宗地2014挂(工业)16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待交付土地之后公司将尽快开展办公场所建设。截至目前,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正在抓紧该地块的收储工作以交付给公司。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为了更好地利用全资子公司自有土地,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至上述地块,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并追加投资,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13,300万元(实际金额以201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与榕基工程合作在该地块上建设公司研发大楼,项目建设期2年分批投入,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投入总额取得相应投入比例的研发大楼产权使用权,用于募投项目目前实际所需研发用房。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得募集资金规划中的场地投入费用发挥效益。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9,689.95万元,募投项目建设基本完成。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鲁 峰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3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10点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会议由董事长鲁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4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于2016年4月15日以邮件和传真形式发出通知。 2、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9:00在福州市鼓楼区铜盘路福州软件园产业基地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建光先生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监事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16-025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年4月27日~2016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7日15:00至2016年4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A区15座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侯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222,450,7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5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222,441,47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75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1,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5%。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负责人、公司聘请的律师代表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其中第4项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17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和贷款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10、审议通过《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11、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方鲁峰先生和侯伟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18,300,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2%;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1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13、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为:同意222,443,6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8%;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224%;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421%;弃权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355%。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刘微芳女士、黄旭明先生、苏小榕先生作了2015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就其在2015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次数、发表独立意见及日常工作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连莲、李洪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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