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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李建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东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其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3月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及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大幅下降,营业收入下降11059万元、利润总额下降224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下降1708万元,下降比例分别为50.72%、78.71%、83.82%。原因如下: 本公司2015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买入原隶属于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郑东水务有限公司100%股权,已于2015年9月30日交割完毕,并将西区供热分公司整体出售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也于2015年10月10日交割完毕。因此,本期营业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西区供热分公司的收入,而去年同期该分公司取得供热收入12754万元,同时增加了郑东水务的污水处理收入1507万元,二者相抵后使营业收入下降11247万元。同样,本期利润总额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西区供热分公司的利润,去年同期西区供热分公司取得利润2530万元,本期郑东水务贡献利润473万元,二者相抵后使利润下降2057万元。净利润下降原因如上。 另外,本公司拟向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与该公司签定《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标的资产在2016年1月1日到资产交割日期间运营产生的收益归我公司享有,但是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重大重组事项于4月7日获证监会审批,故一季度合并报表时未将标的资产产生的收益纳入当期报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10月8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股票自?2014年10月8日起连续停牌,于2014年10月29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并开始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 根据郑政办2014[47]号《关于印发郑州市公用事业资产整合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郑州市政府将本公司拥有的郑州市西区热力资产出售给郑州市热力总公司,解决中原环保与控股股东同业竞争问题;将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拥有的污水处理经营性资产(主要指五龙口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一期和二期、南三环污水处理厂、马寨污水处理厂等运营类环保资产)以及郑州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下属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即陈三桥污水处理厂)资产证券化,由中原环保定向增发股份或以现金进行购买,解决中原环保主业发展定位问题。截至2016年3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原西区供热业务已从中原环保剥离,并收购郑州市郑东新区水务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将继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重组进展情况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查询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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