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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贾明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卉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温荣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公司于2015年11月份将子公司八达园林纳入合并范围。2016 年一季度报表合并内容增加了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数据,导致园林绿化的销售收入在合并营业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幅增加,但因受春节假期及季节性因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项目处于施工准备阶段,确认的收入较少; 2、为完成2015年重组事项,深华新本部自筹资金部分在本季度产生利息支出750万元; 3、由于合并报表范围增加,导致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4、随着子公司工程项目推进,贷款规模增加,导致财务费用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重大资产重组 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0月9日核发了证监许可【2015】2229号《关于核准公司向王仁年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117,543,352股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的114,241,573股A股股份,已分别于2015年11月6日、2016年1月4日在深交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19,854,713元。 (二)董监事会换届 1、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会议推选贾明辉先生、蒋斌先生、郑方先生、丁熊秀女士、王锐先生、王云杰先生、单军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推选虞群娥女士、佘志莉女士、徐斌先生、王建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016年1月11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卢旭军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推选徐文慰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2016年3月24日,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翟禹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议案》。卢旭军先生、徐文慰先生、翟禹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三)王仁年变更盈利预测补偿方案 2016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补偿方案的议案》,公司与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八达园林”)原股东王仁年签订了《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补偿期限及金额进行变更,承诺变更为“八达园林2016年、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6,800万元、24,300万元、30,000万元以及30,000万元。”、“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如乙方无需向甲方提供业绩承诺补偿或资产减值补偿,则当年可以转出专用账户内的资金,具体比例为:2016年度,20%;2017年度,20%;2018年度,30%;2019年度,30%。”、“公司向王仁年发行的股份((共 27,713,874 股)锁定期全部为36个月。” (四)赠与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6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赠与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五)对外担保的情况 1、2016年2月4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八达园林为其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八达园林之全资子公司常州森林投资有限公司因公司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款6500万,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8个月。八达园林和江苏花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500万元。 2、2016年3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提供担保进行授权的议案》,八达园林因公司经营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贷款4.5亿元,贷款期限为自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月。本公司为八达园林上述4.5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六)公司全资子公司八达园林与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签订《钟山区美丽乡村升级改造项目合作框架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共同推动“钟山区美丽乡村升级改造”项目融资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协议建设投资总额约13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决算值为准。 (七)诉讼进展情况 2015年7月17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五岳乾坤的告知函,函件称与原告林杰股权转让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11,4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被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7-1号)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15年7月9日至2018年7月8日。2015年9月23日,公司收到五岳乾坤发来的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7-2号)民事裁定书,由于原告林斌、林杰诉五岳乾坤股权转让纠纷案撤诉, 五岳乾坤因本案被冻结的本公司11,480,000股限售流通股股份解除冻结。2015年9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得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又对五岳乾坤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59,802,760股予以轮候冻结。 2016年1月25日,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于林斌、林杰诉五岳乾坤股权转让纠纷案出具了(2015)浙甬商外初字第1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林斌、林杰股票收购款7,500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200万元,合计7,700万元;2)驳回反诉原告深圳五岳乾坤投资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和财产保全费共445,200元,五岳乾坤负担431,84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13,400元由反诉原告五岳乾坤负担。2016年2月6日,五岳乾坤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在审理中。 五岳乾坤除已判决的诉讼案外,还有其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19,380,000股和被北京高院冻结及轮候冻结的176,360,000股股权的案件。由于五岳乾坤一直未将深圳中院和北京高院冻结其股权的缘由和法律文书转达本公司,故上述诉讼案未予完整披露,公司将持续关注深圳中院和北京高院冻结五岳乾坤股权的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的进展情况。 (八)变更公司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2016年4月1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名称、简称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原“北京市延庆县百泉街10号2栋349室”变更为“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宝安桃花源科技创新园主园A栋孵化大楼321-322室”,拟将公司名称由“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公司证券简称由“深华新”变更为“美丽生态”。公司将于2016年5月4日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公司办公地址变更为: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公司热线变更为:0755-33228575;公司传真变更为:0755-33375373 。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6-06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深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6-06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发出,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照《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认真审查了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部及合并财务报表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客观、公允地反映了深华新2016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所陈述的事项是客观和合理的。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深华新 证券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6-064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已于2016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49),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第一次投票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 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6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注册地址变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名称、简称变更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6年5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5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0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6年5月4日下午15:00。 (2)股东办理身份认证的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 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或“深交所数字证书”。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 “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可在申请成功5分钟后通过交易系统激活使用。服务密码遗失的,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注销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C.取得申请数字证书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A.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B.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股东可选择 CA证书登录; C.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D.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五、其它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三座3201室 邮政编码:518048 联系电话:0755-33228575 传真:0755-33375373 联系人: 单军 (二)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表决事项: ■ 注:投票方法 1、同意表决事项,在“赞成票”栏下画“O”; 2、不同意表决事项,在“反对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3、对表决事项不发表意见,在“弃权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4、选项内容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多选、不选或涂改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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