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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东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长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施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末,公司应收帐款比年初增加67.65%,主要是因为公司结算周期较长,以及受春节影响销售收入未能同期收回;报告期产销规模扩大也增加了应收账款;部分货款尚在赊销帐期内未能同步回收,但公司的主要客户为通信、银行等大客户,应收帐款产生坏帐的风险较小。 (2)报告期末,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2.00亿元,原因是报告期内到期收回丹阳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2.00亿元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437.02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应付票据比年初增加67.2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材料采购业务增加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41.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子公司深圳一卡易公司计提的职工薪酬变动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减少59.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固定资产折旧等纳税暂时性差异同比减少所致。 (7)报告期末,公司其他综合收益比年初减少100.63%,主要原因是因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变化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比去年同期减少9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司报告期存款利息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减少40.95%,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实际收到的理财利息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营业外支出比去年同期减少83.5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政府取消部分行政事业型收费以及及公司对外公益救济捐赠同比减少所致。 (4)报告期,公司所得税费用比去年同期增加45.5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受国家政策影响,公司获批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证书到期,由于相关部门尚未开展续评,本报告期按高新技术企业15%的税率计算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与去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5)报告期,公司少数股东损益比去年同期增加135.61万元,原因是本报告期合并深圳一卡易公司报表与去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6)报告期,公司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1342.85%,原因是因合并境外子公司报表产生的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发生变化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 (1)报告期,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3.06亿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20亿元以及投资支付的现金比去年同期减少1.85亿元,共同影响所致。 (2)报告期,公司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去年同期减少74.68万元,原因是报告期公司持有的外币受汇率变动影响与去年同期形成差异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宝股份”)于2015年5月13日、2015年6月3日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69,204,152股(含69,204,152股),发行价格为17.34元/股。如果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14日、2015年6月4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5年6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17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2015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712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现需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问题逐项予以落实。由于反馈意见中涉及的核查工作、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等事项尚需一定时间,为了保证本次反馈意见回复的质量,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延期回复的申请》,公司将在反馈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报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2、2015-064)。 2015年9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本次非公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17.24元/股。计算公式: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7.34-0.10=17.24元/股。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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