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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剑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柯文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出具的《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拟减持特力A部分股票的告知函》,特发集团计划在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45,63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29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4月2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潮(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32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031号《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30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30,000万元。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3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6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6年 5 月 19 日15:00 至 2016年 5 月20日 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5月 20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6、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2)截止 2016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6年5月17日(最后交易日2016年5月1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B 股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7、会议地点: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境内、外版)的议案; 4)审议《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审议《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审议《201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16年度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信息披露工作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1)独立董事述职。 以上议案1-7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6年4月15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8、议案9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本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议案10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告刊登在2015年12月29日的《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及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提供的书面材料除以上内容外还应包括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说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 2、登记时间:2016年5月18日9:00-17:00。 3、登记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程序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025;投票简称:特力投票 (3)在投票当日,“特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 投票具体程序为: ① 买卖方向选择“买入”; ②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③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如下: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具体如下表所示: ■ ④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⑤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2、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9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20日下午15:00。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自理。 2、联系人: 孙博伦 钟卓烘 电话:(0755)83989339 电话:(0755)83989337 传真:(0755)83989386 传真:(0755)83989386 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中核大厦十五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行使委托权限内的表决权。 一、本人(或本单位)对本次董事会议案1至议案10的投票意见如下: ■ 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中划“√”。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6-032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 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万元。 公司于 2016 年 4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73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3 月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 7,7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8.4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80万元,扣除保荐费、承销费、律师费、验资、信息披露、新股初始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52万元。募集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瑞华验字[2015]48330003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建设“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2015年3月12日,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63,352.00万元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5年4月1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中天公司增资26,000.00万元。中天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是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实施主体。中天公司将上述26,000.00万元募集资金存入其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 2015年4月27日,特力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11,416.20万元,其中1,560.00万元用于置换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9,856.20万元用于置换特力水贝珠宝大厦项目的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中天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9,723.4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共计24,122.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拟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自身经营的前提下,自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30,000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2、决策情况及有效期: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资金使用安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购买额度: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累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4、实施方式: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相关事宜,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5、信息披露: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信息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6、风险控制: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管理,控制风险,公司有关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业务将严格按照《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开展。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向需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30,000 万元。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实施期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 30,000万元。 3、保荐机构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对特力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进行了核查,华西证券认为: 特力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经特力集团201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还需经特力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华西证券同意特力集团在履行规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后按照上述具体计划实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部分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4 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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