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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心亮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炜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号:2016—15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豁免履行股改“激励机制”承诺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豁免履行股改“激励机制”承诺的公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豁免履行股改“激励机制”承诺事项进行补充公告,补充后公告全文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内容 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发集团”或“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于2005年12月9日做出包括激励机制在内的股改承诺,其中对“激励机制”承诺如下:“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特发集团将其拥有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持股总数不超过10%的股份,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管理层每年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前必须按出售价格的10%向公司交纳风险责任金,如不能完成董事会制定的业绩考核任务,则交纳的风险责任金不予退还,由公司享有。管理层认股条件和风险责任等约束和激励计划的具体规则将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该部分股份的流通条件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承诺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 2006年9月3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第九条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标的股票来源,可以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通过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回购本公司股份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确定,不得由单一国有股股东支付或擅自无偿量化国有股权”;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公平市场价原则,确定股权的授予价格(行权价格)。(一)上市公司股权的授予价格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2008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出台的《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以下简称“《备忘录》”)规定:“股东不得直接向激励对象赠予(或转让)股份”。 鉴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对“激励机制”做出的相关承诺与《试行办法》及相关规定要求不符合,该承诺难以履行。 三、就承诺采取的解决措施 2013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以下简称承诺相关方)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股改、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资产注入、股权激励、解决产权瑕疵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有明确的履约时限”,并限定“在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经公司与特发集团积极沟通,2014年6月特发集团承诺:“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继续支持特发信息尽早推出长效激励方案,取代股改时的股权激励承诺,在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长效激励工作。届时,长效激励方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详见公司刊登在2014年6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第五届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其中包括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智想1号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1.1亿元,认购对象为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55名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2015年12月18日,公司发行股票购买资产事项的非公开发行股份在深交所发行上市,其中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长城特发智想1号发行股份11,542,497股。该部分股份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实质上实现了利益捆绑,有长效激励作用。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指引》第三条“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特发集团提出豁免其履行股改中做出的关于“激励机制”的承诺。 公司考虑到: 1、公司已实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层已持股,长效激励计划已实质性地实施,且持股数量与原承诺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数量相近; 2、除前述“激励机制”的股改承诺以外,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其余股改承诺均得到了严格实; 3、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激励机制”的股改承诺,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投资者利益; 4、若“激励机制”股改承诺未予豁免,将可能对上市公司未来申请资本市场融资、行政许可等事项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利益; 5、经征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意见,均同意放弃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豁免履行在2005年12月9日作出的关于“激励机制”的股改承诺。关联董事李明俊女士和张瑞理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该豁免控股股东履行股改“激励机制”承诺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时,承诺方及其一致行为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回避表决。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可向登记公司申请解除相关股份的限售,由控股股东自行处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控股股东特发集团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关于“激励机制”承诺是在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法规文件出台之前作出的,该承诺作出后国资委、财政部出台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述股改中“激励计划”的承诺不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而难以履行,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其于2005年12月9日做出的关于“激励机制”的承诺,不存在法律障碍。2、公司2015年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55名高级管理人员与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认购其中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智想1号,认购股份数量与控股股东承诺用于股权激励的预留股份数量接近,实现了实质意义的利益捆绑,有激励作用。3、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的表决。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且符合项目实际情况,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监事会第六届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70 证券简称:特发信息 公告编码: 2016-16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股东大会《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进行特别决议的内容补充公告,补充后股东大会通知全文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5月18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从2016年5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5月18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方式: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方式包括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东账户只能选择其中一种网络投票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 7、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6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8、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达会场。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7、审议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公司《关于光网科技光明新区产业园建设及扩产项目的议案》。 上述提案1-7,均已于2016年4月22日分别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十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六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提案8已于2016年1月22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六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6年1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对上述第7项提案《关于控股股东申请豁免履行股改中“激励机制”承诺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时,承诺方及其一致行为人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须回避表决。该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16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016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4: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受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其他事项:传真及信函登记请同时进行电话确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6、信函送达地点详情如下: 收件人: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请致电0755-26506648、26506649查询)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 邮政编码:518057 传真号码:0755-26506800 四、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与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5月1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070;投票简称:特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以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申报股数对应的表决意见为:1 股表示同意;2股表示反对;3 股表示弃权; 即: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 申请服务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的股东,请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开设的“深交所密码服务专区”,先在服务专区注册,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 投资者在“密码服务专区”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 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申购价格”项填写 1.00 元;“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2)申请数字证书 若采用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的股东,可以向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具体操作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登录网站(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5)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后,不能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更改投票结果。 (三)采取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同一表决权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5、投票结果查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营业网点查询投票结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可以于当日下午18:00 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 其他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6506648、26506649 (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科技园科丰路2号特发信息港大厦B栋18楼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指定传真:0755-26506800 (传真请标明:董事会秘书处收)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其他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 4月 28 日 附件一: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在委托权限内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 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内划“√”,做出投票表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表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下载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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