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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季向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映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47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18日通过电子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黄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董事会以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董事会以 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申请授信,经董事会批准,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200986 证券简称:粤华包B 公告编号:2016-048 债券代码:112130 债券简称:12 华包债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概况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仁恒”)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1、因红塔仁恒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拱北支行原有贰亿五千万元的授信到期,现向该银行申请续期,申请一年期人民币2亿元(贰亿元)授信融资。公司拟为该项融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因红塔仁恒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原有壹亿元的授信到期,现向该银行申请续期,申请一年期人民币1亿元(壹亿元)的授信融资。公司拟为该项融资提供全额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审批情况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会议共9名董事出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将为红塔仁恒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在2015年6月2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已获批准本公司在2016年4月30日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批准控股子公司之间4亿元的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其中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为22亿元。此外,201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本公司在2017年4月30日前,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担保额度以及批准控股子公司之间4亿元的互担保额度,其中由公司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24亿元。在本议案所述担保生效后,公司董事会对红塔仁恒及其子公司已批准有效额度为21.988亿元,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余额(即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11.10亿元,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经济特区红塔仁恒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1年2月11日 3、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4、注册地址:珠海市前山工业区 5、法定代表人:黄欣 6、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高档包装纸板 7、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元 8、关联关系:红塔仁恒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41.9653%的股权。 9、被担保子公司2015年度、2016年一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 备注:2015年为已审计数据,2016年一季度为未审计数据。 三、担保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本公司红塔仁恒的生产经营状况,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方案有利于该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支持以及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及该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红塔仁恒的经营状况正常,资产优良,公司对其经营和财务决策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红塔仁恒提供担保。 上述关于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中,本公司已就非全资子公司其他股东应按持股比例共同承担对子公司的贷款担保责任事项进行了沟通,结果如下: 1、红塔仁恒其他股东由于客观原因而未能对此次融资承担担保责任,具体原因如下:(1)、由于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规定使红塔仁恒的股东云南红塔集团有限公司未能承担为其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2)、红塔仁恒公司的其余少数股东龙邦国际有限公司和新加坡仁恒工业有限公司均为境外法人,境内金融机构未能对其资信能力进行系统评估,因此上述境外法人均不能作为担保主体。由于上述原因本公司将承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责任。 2、公司上述担保由红塔仁恒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提供方红塔仁恒资产总额大、经营实力强,2015 年末净资产达270,79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7.16%,营业收入和利润情况稳定,有足够的能力对本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在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经董事会逐笔审批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22.94亿元(不含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938,277,232.13元的118.35%。除了对子公司担保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此外,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为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的18.06%。 截止2016年4月28日,公司未解除担保责任的对外担保合同余额(即实际使用的担保额)为人民币11.24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实际使用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938,277,232.13元的57.99%。 特此公告。 佛山华新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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