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罗曼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丽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事宜 2014年6月18日,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甲方)、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乙方,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桂林市临桂新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丙方)、桂林市经济建设投资总公司(丁方)签署了《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出资协议》。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5亿元,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65%的股权;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本公司18%的股份作为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16.32%的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4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暨复牌公告》。 2016年3月4日,上述甲乙丙丁四方签署了《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本公司16%的股份作为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补充协议二》所述的股权变动完成后,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6%的股份,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桂林五洲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17.87%的股份。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3月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出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已注册设立,桂林旅游发展总公司以本公司16%的股份作为出资参股桂林航空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事宜,尚需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2、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 2014年末本公司将福隆园项目转由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进公司”)承继,兴进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市兴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承继福隆园项目的进展公告》及2015年8月5日发布的《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监管函回复的公告》。依据兴进公司于2015年7月29日制订的还款计划,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兴进公司已按还款计划支付1,473.96万元福隆园项目款项。 3、出资设立桂林天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公司(股东1)与桂林市天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2)、阳朔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3)、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4)注册设立桂林天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未缴纳出资),该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旅游项目投资、管理,汽车租赁,旅行社业务,机票、车票、景区票务代订,主营“O2O”电商及地面旅游服务综合体系运营管理业务。本公司持股51%,股东2、股东3、股东4分别持股16.4%、16.3%、16.3%。 2016年3月23日,本公司将持有的桂林天地假期旅游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由其缴纳10%股权(50万元)的出资额。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股东1)、桂林市天元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股东2)、阳朔天顺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3)、桂林市假期之旅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4)、浙江深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5)分别持股41%、16.4%、16.3%、16.3%、10%。同日,股东1、股东2、股东3、股东4、股东5签署了《股东协议》。 按《股东协议》的约定,各股东首期出资额为认缴出资额的50%。截止2016年4月,股东1、股东2、股东3、股东4、股东5以现金方式认缴的出资额分别为102.5万元、41万元、40.75万元、40.75万元、25万元。 4、签署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城市段水上游览经营权出让项目合同书 公司(乙方)于2016年3月29日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甲方)签署了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城市段水上游览经营权出让项目合同书,公司以4,500万元取得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经营权,游船运力数量为700个客位;经营范围:桂林漓江城市段(虞山桥至大圩),包含龙船坪码头——叠彩山线路水上游览日游、龙船坪码头——叠彩山线路水上游览夜游(完善象鼻山至龙船坪航道夜航设施后开通)、龙船坪码头——大圩线路水上游览(完善航道设施达到通航条件后开通);经营权期限:10年,即从2016年3月30日至2026年3月29日止,当前未具备开通条件线路的经营权期限从完善设施达到开通条件起计算。 漓江城市段水上游原有1,695个已批运力(客位),其中本公司及独资子公司桂林两江四湖旅游有限责任公司拥有694个客位。在漓江城市段运力总量控制数2,395个客位中(原有1,695客位与本公司本次取得的700客位之和),本公司共拥有1,394个客位。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对漓江城市段现有游船企业进行整合及漓江城市段游船更新提升工作,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推动和支持配合本公司上述整合及提升工作。公司可采取股份制合作方式或收购兼并方式完成漓江城市段现有游船企业拥有的1,695个已批运力(客位)的整合。 上述合同的签署,有利于公司控制桂林漓江城市段水上游览旅游资源,打造以“三山两洞”(象鼻山、伏波山、叠彩山、芦笛岩、七星岩)为中心,“两江四湖”(漓江、桃花江、榕湖、杉湖、桂湖、木龙湖)为纽带的市区水上游精品,并提升公司市场占有率。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刘涛(签名) 2016年4月27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