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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9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亿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2亿元】,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募集资金。 有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2016-041号公告。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0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6年4月27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份,实收监事表决票3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 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6-4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弘股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03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8,466,453股,发行价格为3.1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7.89元,扣除发行费用41,725,846.6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58,274,151.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5-2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976号文核准,中弘股份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82,978,722股,发行价格为2.8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899,999,996.04元,扣除发行费用22,138,297.8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30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16〕191号)。 公司已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并与三个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截至2016年4月27日,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开发项目(一期)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471,625,068.27元。 2、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9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入如下项目: ■ 截至2016年4月27日,本次三个募集资金项目专户资金余额情况如下: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于2015年12月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4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司2015-137公告)。 2016年4月27日,公司已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47,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暂时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2.5亿元、使用“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3亿元、使用“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御马坊项目(御马坊WL-14地块)”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2亿元】,金额均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使用期限均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及必要性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及项目付款安排情况,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公司借款的平均年利率13.33%测算,预计最多可节约财务费用43,989万元。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是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压缩对外融资规模,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从事非固定收益类或者非承诺保本的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承诺: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在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亚平女士、林英士先生、蓝庆新先生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人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对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1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不超过1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同时,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推进,要求公司董事会加强监督, 按照募集资金项目实际投资进度需要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认为: 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中弘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不超过12个月。 因此,东兴证券对中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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