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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春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丽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了31.84%,主要是本期预收的光伏设备款主要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所致。 注2:短期借款较年初增长55.76%,主要是本期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临时借款1亿元及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5000万元所致。 (二)本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系营业收入减少,缴纳的增值税减少,导致相应附加税费减少 注2:销售费用增加系控股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光伏发电设备制造公司本期光伏组件销售量增加,运输费及包装费增加所致。 注3:投资收益减少系合营企业宁夏天净神州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及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较上年同期亏损增加所致。 注4:营业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所属风力发电企业遭受区域性整体限电,新能源发电收入下降幅度较大所致。 注5:营业外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少所致。 注6:利润总额减少的主要原因同注4。 注7: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同注4。 注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原因同注4。 注9:少数股东损益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本期因受区域性整体限电影响,亏损较大所致。 (三)本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 注1: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系本期盐池风电厂、银星阿拉善风电厂收到2015年四季度的即征即退增值税。 注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原因系光伏设备制造业为本期订单采购原材料支出较大所致。 注3:支付的各项税费减少主要是本期营业收入下降所致。 注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是长山头风电项目和太阳山六期风电项目于2014年开始建设,相应的设备及工程款大多于上年度支付,本期仅支付少量余款所致。 注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减少主要原因同注4。 注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主要原因是由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使得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所致。 注7: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原因系本期偿还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及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贷款1亿元所致。 注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增加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原因系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注1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减少较大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保障银星能源业务的持续快速发展,巩固行业竞争优势,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银星能源于2015年8月18日,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银星能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分别投向银星一井矿产压覆区30MWp光伏电站项目、中宁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银星能源于 2016 年3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0117号)。鉴于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需补充 2015 年年报数据等相关原因,银星能源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关于中止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160117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银星能源中止审查申请。待前述事项完成后,银星能源将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向中国证监会及时申请恢复审查。 ■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 峰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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