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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2016-04-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潘利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宝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容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房地产储备情况 ■ 注: 1、上述土地储备项目,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开工项目。 2、持有待开发土地的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项目总土地面积。 3、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为项目土地面积。 4、公司权益土地面积=合作开发项目涉及的面积×合作开发项目的权益占比。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2)报告期内房地产开发投资情况 ■ ■ 注:1、项目用地面积为包括项目代征用地的总土地面积。 2、总投资额为项目的预计总投资额。 3、在建建筑面积、新开工面积、竣工面积,均为报告期内数值。 4、在建建筑面积为当期开复工面积。 5、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3)报告期内房地产销售情况 ■ 注: 1、标*号项目,为公司非并表合作项目。 2、其他项目为公司各非重点项目合计。 (4)本期结利情况 ■ (5)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5]1819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15年10月27日和2016年1月12日分别成功发行了30亿元和20亿元公司债券。具体情况详见2015年10月29日和2016年1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非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临2015-115号)以及《非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完成发行的公告》(临2016-003号)。 公司于2015年12月23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2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3,756万股新股,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1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2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股票代码:600376 股票简称:首开股份 编号:临2016-041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第十次董事会会议于2016年4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在会议召开五日前以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应参会董事七名,实参会董事七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议题: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方庄支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出席本次董事会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此项议案。 为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兴业银行方庄支行申请肆亿贰仟万元贷款,期限三年,免抵押,免担保。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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